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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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谁主管,谁负责。

3.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
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1. 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九条事故报告
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解释权
本细则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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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旨在为工程建设提供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框架,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工程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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