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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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让广大职工共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有关精神及公司职代会精神,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
一、原则
坚持效益优先、结合当地人才劳动力价格水平和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二、结构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以岗位工资为主体,以劳动四要素评价结果为基础,由劳动贡献决定劳动报酬的基本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称补贴、国家和省级注册执业资格补贴、生活补助、电话费补助构成。
岗位工资是对职工工作职责的报酬(固定报酬);绩效工资属奖金性质(非固定报酬),是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工作效益总体考核结果的奖惩;工龄工资是对职工工龄积累的补偿;设置必要的补贴、补助以体现企业对职工学习专业知识和技术的鼓励,对异地工作的补偿。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后,公司在册职工按照本办法执行,本企业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设置原则及标准
1、岗位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工资支付能力、当地工资水平、岗位责任及贡献等因素确定。
岗位工资全司按三个层次设置,即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科员及以下人员。
公司确定的管理岗位、一线生产岗位(项目部公司安排的在册职工参照使用)、二线服务岗位的岗位工资起点标准一档为当地现行最低工资(1700元)的 1.27倍,即2165元;二档为1.38倍,即2339元。
岗位工资一、二档最高标准(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分别为5528 元、5970元,是起点工资2165 元、2339元的2.55 倍。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一线生产工人岗位工资(项目部公司安排的在册职工参照使用)、二线服务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2、绩效工资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资金支付能力两大因素确定。
最低标准为1674元,最高标准为3964元(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3、工龄工资标准按20元.月/年执行。
工龄计算至本年底。
工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每年元月份调整一次。
4、为鼓励职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管理技术技能水平,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满足企业资质及发展要求,特设职称、技师和技工补贴(见附表四)、在公司注册的国家及省级注册执业资格补贴等(见附表五)。
建造师职业资格补贴,证书交集团人力资源部的方可领取;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证书
过期的,自过期之日停止执行,恢复正常后继续执行。
五、考核及审批
1、岗位工资:实行年度审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一般以当年6月至下年5月为一个审批年度)。
独立核算的经营单发放情况为依据,上年度亏损或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执行一档,盈利且无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执行二档。
各单位应在当年6月份工资发放前填写岗位工资年度审批表(附表七),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
2、绩效工资:实行季度审批。
以财务部审定后的上季度财务报表为主要依据,截止上季度末累计盈利且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在足额向公司缴纳各种款项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税金等,同时确保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补贴按月发放的前提下,本季度可执行全额绩效工资。
截止上季度末累计亏损的单位,或拖欠应向公司缴纳上述款项的,或职工工资产生拖欠的,本季度绩效工资按75%执行。
应在每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前填写季度绩效工资审批表(附表八),报集团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后方可执行。
3、工资发放审批:按本条1、2款审批的工资发放标准,每月造表后必须填写月工资发放审批表(附表九),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发放。
六、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1、要严抓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等现象,教育广大职工要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执行定员定编方案,不得随意增加编外人员。
2、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在公司注册的国家及省级注册执业资格、学历、技师、高级工补贴、研究生学历补贴按月支付,事假按1/21.75的标准按天扣减。
(当月请假不在岗10个工作日以上,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
3、见习期内的人员,一律不执行绩效工资,但社会引进的成熟人才(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且能独立工作的,3个月以后经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同意后可按实际工作岗位执行见习期满相应工资标准;不合格的顺延见习期。
关于见习期规定:专业与公司业务对口的研究生和一本毕业生,见习期3个月;二本毕业生,见习期6个月;三本及大专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
4、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等合并,与次月10日前合并造表按月发放。
5、职工休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法定假及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含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职工休探亲假期间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及职业
资格补贴、电话费全额发放,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不予发放。
(3)职工患病休假(以医疗部门的证明为据)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以本人的岗位工资为基数,按其实际工龄长短发给。
其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75%。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95%;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职工患病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工龄工资、职称及职业资格补贴、电话费照发;从第二个月起至医疗期满,工龄工资、职称及职业资格补贴、电话费停发。
职工休病假期间,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不予发放。
(4)工伤工资:职工因工致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时间规定和停工留薪期满后相关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符合享受产假的职工,在合法生育产假期间(以主管部门的证明为据),按规定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停发工资;剩余合法生育产假时间由用人单位发放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
(6)职工休婚假、护理假、丧假期间,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称及职业资格补贴、电话费全额发放,绩效工资、生活补助不予发放。
6、因无生产任务等非职工个人原因,不在岗期间的生活费: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1年以内的,发放一个月待岗生活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发放两个月待岗生活费;3年以上的,发放三个月待岗生活费。
待岗生活费发放期满后仍无法安排工作的,按放假人员对待。
待岗生活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其他人员,从停工之日起按放假对待。
放假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5%发放生活费。
待岗、放假职工应每月向单位报到一次,如不报到,停发其当月生活费。
如有工作安排,在单位通知后三个日历天数内回单位上班。
否则,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7、内退职工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经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内退职工生活费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元。
8、部门应设而未设正职,由副职主持工作的,其副职在执行相应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就近靠上增加绩效工资差额的50%。
9、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按协议执行。
七、其他
1、公司聘任或调派到项目部上岗的在册职工工资发放有
关规定:
(1)非全额承包项目、全额承包项目的管理人员,一律实行工资“代发制”,即非全额承包项目每月按照附表十造表、全额承包项目按照三方协议工资标准造表(附表十),按程序审批后,由该项目主管单位按照两级机关工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代发工资,资金由项目管理单位垫付,待收到项目任何款项后将垫付资金一次扣回,并预留一定资金用于支付管理人员工资。
(2)非全额承包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公司岗位绩效工资文件附表二、附表四、附表五的相应标准。
具体按照(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岗位绩效系数+工龄工资+职称补贴+执业资格补贴+电话费之和确定工资标准。
岗位绩效系数可根据个人能力、态度等实际情况,参照公司范围内同地区、同规模、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水平,分别在0.9、1.0、1.1、1.2、1.3五个系数之间确定,一般不低于1.0。
加班工资不再另行计算。
项目部常驻人员可发放生活补助,20元/天。
(其中,项目经理工资系数最高 1.3;项目其他班子成员工资系数最高1.2;一般管理人员工资系数最高1.2。
)
(3)全额承包项目部管理人员,见习期大中专学生工资标准必须按照附表二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工资以公司岗位绩效文件标准为基础,参照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由项目部、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附表二、三规定
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的0.9倍。
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应的生活补助(相应工资系数按非全额承包项目的管理人员相应职位最高系数下调0.1个点执行)(4)公司非全额承包项目若项目部成本降低达到考核要求,因赶工需要或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需发放赶工措施费或奖金时,须经公司项管委(基层单位项管小组)考核,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5)公司机关人员岗序按实际岗位确定;公司非全额承包项目的管理人员岗序按实际岗位确定;公司全额承包项目部班子成员岗序按实际岗位确定,如有其它变动,项目部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变动。
(6)关于转正、调资规定,公司在册员工、本企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员工待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项目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部门(项目部)自行确定。
考核合格后,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试用期满鉴定报告,半年后提交转正申请、转正审批表、转正民主测评表及工作总结,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按实际岗位定岗定薪及转正;公司劳务外包人员待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项目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部门(项目部)自行确定。
考核合格后,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试用期满鉴定报告、工作总结,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按实际岗位定岗定薪。
(7)针对入职三年以内的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在城固
公司,且能用于公司招投标使用的)、或一级造价师,或表现优异(项目班子储备人才)的,且在项目部未有相应任职的职工实行薪资激励政策,工资系数按最低1.1,最高1.3执行,具体系数根据本人表现调整,同时公司每月额外补助1000元。
八、本办法自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