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特长生课程成绩加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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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特长生课程成绩加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湖北工业大学特长生课程成绩加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特长生课程成绩加分办法
为了保证学校各类特长生完成相关专项训练和比赛任务,争取优异成绩,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特长生主要是指经过省考试院批准招办录取的具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特招生。对其他具有一定体育或文艺特长,并入选校运动队、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课程成绩加分,可参照本办法经过审批程序执行。体育特长生和文艺特长生经招办认定后,由体育部和团委于新生进校后两个月内将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变更情况应于每学年初报教务处备案。
二、本办法所指的课程成绩加分是指特长生在校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加分,分为基础加分和获奖加分两类。
三、加分标准、成绩记载和加分要求
1.基础加分
体育单招生的课程成绩每门可获得20分的基础加分,其它类型的体育特长生可获得每门课程15分的基础加分。艺术特长生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及日常训练每学期满100个学时,其课程成绩每门可获得5分的基础加分。
2.获奖加分
在全国和全省的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特长生,当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按获奖名次或等级进行加分。当学年内获得多次奖项的,其课程成绩每门按最高获奖等级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全国性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每门课程加40分;获得第二名至第四名或二等奖的,每门课程加30分;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或三等奖的,每门课程加20分。
(2)获得省市级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的,每门课程加20分;获得第二名至第四名或二等奖的,每门课程加15分;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或三等奖的,每门课程加10分。
(3)如参加项目为集体项目,则主力队员按以上标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主力队员加分标准的一半计算。主力队员人数、名单由体育部或团委确定,并于参赛前报教务处备案。
3.特长生重修、补考和清考的课程成绩加分标准按上一学年的基础加分和获奖加分情况执行。
4.特长生的课程加分后总分如超过85分,成绩以85分记载。
5.不参加正常训练和课程考核的特长生,课程成绩不给予基础加分和获奖加分。无故缺课、迟到或不交作业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加分。
四、加分程序
特长生的加分情况分别由体育部和团委以学年为单位据实计算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前将上一学年参加比赛或活动的学生名单、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分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将加分情况公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教务处将加分情况记入学生成绩表;对公示有异议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五、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会同体育部、团委研究解决。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工教[2002]19号《湖北工学院体育特招(长)生学籍补充管理办法(试
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