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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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能力测试试
卷A卷附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案情: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

200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

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

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

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经审查不支持张某的请求。

问题:(1)县自然资源局2005年4月的行为和7月对张某的答复行为,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行为中,哪个(些)行为是可诉的行政行为?请说明理由。

(2)2005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以后,县自然资源局对宅基地裁决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3)如果2009年市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撤销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由何在?
【答案】
二、甲与乙合谋走私,但二人没有资金,甲说资金问题由他解决。

于是,第二日,甲借故找到担任某国有公司经理的丙聊天,丙抱怨自己工资太低。

甲心中暗喜,对丙说:“现在楼市看涨。

你不如也投资楼市赚一笔。

”丙心动,说自己无钱。

甲对丙说:“你笔头动动就上百万的钱,可以弄出点来先用着,等赚了再还回去,人不知鬼不觉。

”丙认为可行。

2010年3月8日至3月21日期间,丙先后四次挪用公款100万元。

甲给丙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

甲拿到钱后,给丙好处费5万元,随后甲找到乙一起走私货物。

后丙害怕被发现,便催促甲还钱,甲归还了40万,但后来就避而不见。

丙觉得剩下的60万元追讨无望,于是带着40万元潜逃。

在通缉过程中,丙思来想去,最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三、甲欲伤害张某,为了保险起见找到外甥乙帮忙,为了保险起见,又找到以前的同伙丙,骗其说:“我要到张某家抢劫,你帮我去望风吧”,丙不答应,甲就恐吓道:“抢劫的事也告诉你了,你要不去的话,我明儿灭你口”,丙被迫同意。

第二天晚上,甲与乙一起进入张某家中,丙在门外望风,甲见床上一人睡觉,以为是张某,就持木棍向身上一顿乱击,乙暗想“不如砸死算了”,遂拿起一个板凳向此人头上猛砸几下。

甲先离开,临走时,发现床头有一部贵手机,临时起意拿走,乙看到了没有制止。

乙在甲走后,为了破坏现场,将房内的一个电炉插上,并在上面扔了一个纸箱,想引火烧毁张家。

乙出门后,甲问乙:“在后面磨蹭什么”,乙答:“我把电炉插上,烧他个精光,免得留下
证据”。

甲听到后也没说什么。

二人发现门外没有丙的踪影,原来,丙见二人人户之后,越想越害怕,呆了一会就逃回家中。

当晚,张家起火,相邻几间房都被烧毁。

事后查明,当时在床上的人是张某患有心脏病的妻子李某,李某因遭受击打(尸检表明,身上受轻伤、头部为重伤),引发心脏病死亡,并未死于火灾。

但不能查明哪处伤情引起心脏病发作。

问题:?1.关于造成李某死亡的事实,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2.丙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3.甲拿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性?乙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4.乙引发火灾的行为如何定性?甲是否应对此行为负责?为什么?
【答案】
四、最近,围绕城市改造中的“拆迁”与“拒迁”发生了许多的悲剧。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严禁在城市改造中对市民的房屋采取强制“拆迁”的行为。

而很多地方官员也很委屈:在老城区改造这样的惠及所有市民的行为中,怎么就老是有人作梗哪?政府的行为明明是在“依法行政”,同时也是“执法为民”,怎么就不能得到所有人的理解哪?试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角度,围绕上述现象,谈谈你对“执法为民”和“依法行政”的理解。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3.不少于400字。

【答案】
五、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

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

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

6月1日,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

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

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

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

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

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

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

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

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

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

201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

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

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

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

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

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

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

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

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

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
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

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

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

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

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六、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

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

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10:20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5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王大的口供:在晚上将张三打昏迷,李四送张三到医院,半夜李四找王大商量,告诉他并没有送张三就医,然后二人次日凌晨将张三送医,此处口供与李四吻合。

赵二的证言:当晚10:20左右和李四一起将张三抬上车,此时张三仍有心跳和呼吸,赵二认为如果当时及时就医,张三一定不会死亡。

饭店监控录像:当晚10:20李四和赵二一起将张三抬上车。

医院停车场监控录像:当晚10:50左右李四的车出现在停车场,李四独自下车离开,一直将车留在停车场,直到次日凌晨五点和王大一起又出现在停车场,将张三抬往医院。

法医死亡鉴定:张三头部被重击,痕迹与饭店板凳吻合,无其他伤,张三自身有凝血功能障碍,因大量出血而死亡,但无法鉴定出具体死亡时间。

医院送诊记录:凌晨5点李四王大将张三送往医院,但医院认定张三已完全死亡。

李四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李四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刑讯逼供的,实际上他当晚将张三送往医院停车场时,张三已经没有呼吸完全死亡,但迫于侦查人员的淫威他才承认当时张三并未死亡。

李四提供了刑讯逼供的手段和时间。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公安机关仅提供了部分李四所提时间的刑讯录像,该录像显示并没有刑讯逼供发生。

李四的辩护人提出重新鉴定张三具体死亡时间,但新的证据均无法证明张三的具体死亡时间。

问题:依据本案的证据,对李四能否作出有罪的判决?
【答案】
七、
【案例二】
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被害人为赵某,女,30岁,某工厂职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认定赵某的前男友陈某及其表弟范某有重大嫌疑,于是拘留了陈某和范某,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对二人实施了逮捕。

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在多长时间内审查起诉完毕?2.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想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如何处理?3.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送达哪些人或单位?哪些主体有权提起对该不起诉决定的救济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决定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在第一审法院庭审期间,被告人陈某死亡,应当如何处理?5.在第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八、案情:A公司总经理郑某与B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B公司举行的晚宴。

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

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

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

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

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

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

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

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问题: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3.材料中郑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为什么?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九、(2008年四川)材料: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返还货款1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赔偿利润损失8万元。

乙公司答辩称:拖欠100万元货款是事实,但甲公司客观上并没有受到任何实际的损失,10万元违约金过高,利润损失更不属于赔偿范围,所以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利润损失。

法官李某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双方的合同签订于5年之前,乙公司的货款支付义务发生于3年之前,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甲公司在此3年中向乙公司主张过债权或者乙公司表示过愿意偿还货款,事实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但是,被告乙公司只是提出违约金和利润损失过高的答辩意见,而未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关于此案,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官李某不应当提醒或告知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题1:如赞同第一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问题2:如赞同第二种观点,请根据上述案情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论述。

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文字通顺?,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民法通则》参考条文:※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
一十、案情:高某(男)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20万元现金。

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

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500万元补偿费。

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

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

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

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

”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

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

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LV手提包(价值5万元),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

三天后,高某将LV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

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

”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2万元。

问题:请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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