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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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2.06
•【字号】毕府办通〔2013〕42号
•【施行日期】2013.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毕节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毕节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立足毕节市金融工作实际,着眼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政府对金融稳定
工作的领导,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作与配合,共同维护毕节市金融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机构协作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金融稳定工作体系。
二是预防为主原则。
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目的在于有效监测和预防我市金融风险。
以风险预防为主,侧重于金融风险的日常化解和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是信息共享原则。
金融风险预防的关键在于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信息,以便快速作出反应。
各部门要从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出发,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沟通,共享监管信息。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合作,各司其职,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毕节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全面负责金融稳定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金融风险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长:胡吉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房震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书俊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邵天春人行毕节中心支行行长
郑世旭毕节银监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工
商局、统计局、房产局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由人行毕节中心支行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和落实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的具体工作事宜。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会,研究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分析评估我市金融稳定形势,针对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讨论、研究和制定维护我市金融稳定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化解金融风险有关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和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监测评估全市系统性金融风险,承担系统性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通报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及在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毕节银监分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通报监管政策、监管重点和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情况及所有监管机构的评级结果。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好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防止不恰当不准确的新闻宣传、虚假信息对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
避金融债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市财政局:通报有关金融业的财政政策及贯彻落实措施,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财政救助措施。
市公安局: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尽力挽回受害群众和金融机构的损失,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在金融机构发生挤提等紧急情况下,要对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出现极端事件。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避金融债务行为。
市发改委、统计局及房产局:负责与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建立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畅通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向金融部门提供有关宏观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信息。
其他相关经济部门负责就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处置程序、所需资金、处理方式等方面与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做出具体安排,确保风险处置及时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主要贯彻金融稳定工作思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金融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工作汇报,分析辖区金融运行和金融风险监测情况,协调解决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金融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
根据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
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辖区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金融风险引发、蔓延、扩散等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综合运用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涉农政策导向、中小企业信贷效果评估、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综合评价等各项评估结果,深入挖掘各项评估信息源,将评估结果运用于金融风险分析的综合判断中来,综合分析区域金融风险状况。
人行毕节中心支行依托金融统计、信贷登记咨询、支付清算、票据交换、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系统,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进行风险提示,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化解和救助。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建立金融稳定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信息、抄送文件、提供资信查询等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的要求,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相互抄送有关报表、报告、分析资料以及风险案例等;涉及重大政策出台及政策调整时应主动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对工作中需要的数据资料,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提供或配合查询、测算。
二是建立金融风险分析报告报送制度。
各金融机构每半年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一次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有关金融稳定的重大事项要实时报送。
三是建立金融稳定信息查询制度。
金融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成员单位查询有关数据信息和统计资料,为制定和调整金融稳定工作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四)建立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
在市政府主导下,积极构建职责分明、程序得当、反应快捷、措施得力的金融稳定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操作系统。
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总体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同部门的分预案和不同类别金融风险处置的专业预案,并及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增强金融风险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紧急磋商机制,在金融运行出现较大风险,需要各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时,高效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权
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共同研究在金融风险救助中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防止金融风险蔓延、扩散而危及金融稳定。
附件:
毕节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唐光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康海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晓益市财政局局长
雷浩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晓铁市工商局局长
谌毅业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允铎市统计局局长
汪应立市房产局局长
徐跃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陶清中国工商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袁发辉中国农业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刘忠中国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王双平中国建设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李响交通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胡永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鲁统华贵阳银行毕节分行行长
雷志坚省农村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主任
张鸿翔毕节发展村镇银行行长
李国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陈凌燕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吴雪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支公司总经理
万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胡伟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