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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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8.03.28
•【字号】宁劳社办发[2008]23号
•【施行日期】2008.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劳社办发[2008]2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有关职业院校,自治区属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做好2008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职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8]2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是全区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系列主管部门,全区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符合初、中、高级教师(含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申报职称评审。
二、各有关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所属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自治区技工系列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一览表》(所在院校统一填写);
2、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审查表》;
3、申报初级教师职称《资格审查表》;
4、《毕业证书》;
5、《职称证书》;
6、《计算机等级证书》;
7、《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就业训练中心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8、《职称外语成绩单》;
9、《职业资格证书》;
10、《继续教育考核表》;
11、《职称证书打印表》;
12、正式发表的论文;
13、本单位公示结果;
14、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三、各有关院校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旭红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点: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