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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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对账,特制定以下对账注意事项:
1、对账采用函对、传真、来公司核对等方式;
2、我公司财务部门对账时间为次月20日—25日(对上月发生的实物账目)。

3、供应商首先要到所属仓库查看有无退货及残损次机等问题货物,无退货或出现其他问题者,仓库负责人则直接在单据上签字后到对账室对账;有退货或其它问题时要等第一时间把货退掉,退单打出递送到对账室,并由仓库负责人签字确认无退货后方能对账。

(当月退单当月扣除,对于退单处理产生的相关问题需协商解决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将依据退单扣除)
4、对账会计核实数据后,应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关扣点、费用以及相关罚款等,并核实上月及上月之前未到的发票是否全部开寄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不扣或者少扣。

5、对当月发生的销售返利、扣点及费用等款项,应在次月对账时一次性承兑给我司,如不能一次性兑现的,余下的余款,供应商应以文字形式重新做出欠我司各种款项说明单交会计入账(应收款),此余额不再与之前发生的余额累加。

6、已付货款的发票须在当月(付款日期后5天内开出)开给我公司,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发票的品名型号规格必须按供应商实物发来的完全一致,特殊情况的经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我司不在发票回执
联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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