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讲稿(10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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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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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作用一、经济法的产生于发展经济法的起源——《自然法典》作者:摩莱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出版时间:1775年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被称为:古典经济法奠定了自由资本主义三大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权利平等19世纪末,人类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转变经济法发展为现代经济法标志:1890年《德国民法典》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平等市场主体)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国家机关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2、经济秩序法律关系国家对平等市场主体的经济竞争活动进行规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市场规制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3、经济交易法律关系平等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市场交易法律制度——《合同法》四、经济法的作用1、有利于培育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为发展市场经济奠定微观基础(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有利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规制法律制度)3、有利于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公司概述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的分类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我国的公司法的发展一、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的概念:P20三大要素:法人资格(核心要素)营利性经营性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的责任(严格区分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独立的财产(严格区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独立的行为(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本身通过经营活动获得盈利股东通过利润分配获得盈利盈利为公司的法定目的3、公司能够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的(公司在存续期间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同一性质的——《公司法》12条(公司只能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独立自主的二、公司的分类1、依据股东责任性质划分:P21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出现与公元13世纪,是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现代公司的法人资格两合公司出现于公元15世纪由无限股东和有限股东组成无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股东承担有限出资责任无限股东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于公元17世纪初期所有股东都只承担有限的出资责任公司第一次具有了现代意义的法人资格拥有超强筹资能力,适应现代化大生产需要公司成立实行国王特许设立制度股份两合公司出现于公元17~18世纪由一位无限股东和五位以上有限股东组成在筹集资本能力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在股东责任上与两合公司类似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容易成立不具有现代公司的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于公元1892年《德国商法典》是唯一由法律创造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东都承担有限出资责任公司具有现代意义的法人资格2、依据公司的信用标准划分(P2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3、依据公司的控制关系划分(P22)母公司子公司二者都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母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控制一般是通过持有其股份实现的子公司的子公司仍然是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能够通过间接控制实现关联交易解决办法:《公司法》20、21条4、依据公司的组织系统划分(P22)总公司分公司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有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应当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实践上为了方便分公司的经营,总公司一般会给予分公司一定的事先授权三、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公司法的概念:P24公司法的作用:1、构建合格的市场主体2、平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三者的利益四、我国公司法的发展第一部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背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得到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认定。

经济法官方笔记精讲10

经济法官方笔记精讲1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第十课官方笔记目录一、本章/教材结构图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节构图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个人,不包括单位;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不一定必须支付费用,免费试用、试吃或者附赠式的有奖销售也算。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依法交易原则;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全社会保护原则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5.消协的职责:定规: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监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建议:就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咨询: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调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委托:投诉事项涉及质量问题,可委托鉴定人鉴定支持: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揭露: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保障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应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7.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8.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权利;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9.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1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经济法讲课稿

经济法讲课稿

一、判断,单选,多选,名词解释,论述,案例分析。

二、简答1.有限合伙企业2.股东知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1.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则(1)自愿转让:①股东之间的自由转让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通告之日起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

(3)请求转让: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①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连续五年在盈利状态下不向股东分配利润;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延续的。

(4)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规定除外。

4.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经济法讲义

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本章基本框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的产生•(一)经济法的词源•177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1842年法国德萨米《公有法典》;•立法实践中,德国最早,1919年《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经济法典: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1、经济根源(1)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无形之手”失灵,客观上需要“有形之手”的介入。

自由竞争加剧,逐渐为垄断所掩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垄断造成社会不稳、经济危机、环境恶化、两极分化严重、工人的劳动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需要外界力量的干预。

(必要性)(2)国家有能力介入和调节经济生活。

国家掌握了丰富的经济、信息、政策资源;国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高于个体的个人利益本位。

(可能性)2、法律根源•传统民商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存在较大局限性,需要新的法律规制形式的出台,经济法由此应运而生。

•(1)传统民商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个别性,而不正当竞争对经济关系的破坏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仅有民商法的调整远远不够,需要新的法律的问世。

•(2)传统民商法无法消除垄断(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三)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对上述现象进行学术研究,有理论的支持。

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与展望•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目前在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市场行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宏观调控法(预算法、税法、银行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等领域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将进一步完善。

P90-91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一、经济法的概念•1、学术界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P9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有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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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机关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 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 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 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企业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 2.合伙企业必须有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4.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三、经济法律事实
(一)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1.经济行为 2.事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提出申请 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3.企业登记机构核发营业执照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与性质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 的内部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的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 的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 的忠实义务
三、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方式 (二)合伙事务的决议 (三)合伙事务的决定 (四)合伙人的竞业禁止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经济法学课程讲稿(导论 翦继志)

经济法学课程讲稿(导论 翦继志)

经济法学课程讲稿(1)任课教师;翦继志课程中文名称:经济法学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必修课程编号:0301101043课程归属单位:法学院 07法学1班 43人时间: 2009年9月3日上课地点:一号教案楼229教室(多媒体教室)我的寄语:同学们,当你们已经完成了数门法学主干课的学习,专业知识结构初步形成之时,将与经济法学不期而遇。

在既有的法学意识里,你们尽可以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民法思想而感慨,为如此生动且贴近生活的民商法制度而沉醉;可以为法度严谨、制度完善,处处浸透着人文主义思想的刑事法律制度而吸引;可以为以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为己任,在授权与限权之间辗转徘徊的行政法律制度而折服。

你们也许会问,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崭新的、有别于传统法律观念和制度的,将为你们展现一幅怎样的风景和画卷?回首三十年来中国经济法的演进、发展之路,我们发现自己正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我们讲授经济法,撰写多种多样的教材,眼观经济法的兴旺与繁荣,感受着公众的向往和渴望,为经济法学极有可能成为最有活力、对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最富有解释力的学科前景而欣慰;另一方面,我们构建着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制度,却不能确定经济法为何物。

经济法学理论上观点之芜杂、学说之易变、学派之林立,制度上实证法律规范的缺失、诉讼机制以及司法实践的诸多障碍,使得经济法边界模糊朦胧,体系变动不居,难以定论。

正因如此,使得你们莫衷一是,难以树立对经济法的信心和兴趣,且疑窦丛生。

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法律学科和法学传统,经济法的位置在哪里?你们从各自不同的背景,带着业已初步形成的法律观和法律思维走进我们的课堂,读我们推荐给你们的教材和参考资料,体味我们的感悟,与我们平等交流。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改变你们,而是试图赋予你们一种全新的认识、理解、改变现实的观念和方法。

因为我们深知,换一个角度来观察同样的世界,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景象和色彩。

我们不想将法律仅仅归结为“字面上的”知识,因为经济法是一个极其贴近经济运行和法律实施的领域,适时地对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做出回应是它的本职。

经济法讲稿

经济法讲稿

经济法讲稿人力资源管理系第一章法的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及其表现形式(一)法:1、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的总称(广义的法律)。

2、特征:(1)由国家制定(直接立法)或认可(确定习惯为法);(2)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特殊规范,表现为明确、具体、肯定;(3)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本质特征,由专门机构实施)(4)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统治阶级亦有约束力,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表现形式:1、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1)法律(狭义):立法机关制定的;可分为宪法、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2)法规:可分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和地方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大制定的);(3)规章:可分为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和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4)惯例和案例(英美法系国家);(5)公约和条约。

注:较大的市是指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法律规范的结构:由假定(规范的适用条件)、处理(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制裁(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组成。

注意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区别,如“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法的产生、发展和分类:(一)法的产生:原始社会无法,由原始习惯调节社会生活;生产力发展→私有制→国家(法)(二)法的发展:不成文法→习惯成文法→成文法;最早成文法为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姆拉比法典”。

(三)法的分类:1、马克思法学分类法:奴隶社会法、封建社会法、社会主义法、资本主义法;2、其它分类法:(1)死法系、活法系;(2)宗教法系、非宗教法系;(3)五分法:旧中国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一)法律关系的含义: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可定义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讲稿(修改稿)

经济法讲稿(修改稿)

经济法讲稿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和我国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含其职能部门)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概念有以下三个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则。

2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的经济法规构成。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是由经济法规构成,就像一个学院就是一个学校而下面的系是组成部分。

3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物质利益关系,凡不属于经济关系的社会关系,则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关系也就只能是一定规范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全部法律关系,有偿的涉及经济利益关系。

如支持价金给付货物,不是无偿赠与。

法律关系是指有法律规范的政府、经济组织、政治组织(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个人)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利益义务关系(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都有哪些法律来干预调控,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政府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2、对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法人与自然人进行具体管理的法律关系:有一系列的法律来调整,如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3、从全局出发是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而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如要求企业降低消耗较少废气废水废渣及噪声通过财政税收法,自然资源管理法4、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其内部经济关系是其子、组织内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共发生的经济关系,对生产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有很大好处。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企业法中内部领导制度经济核算,工资制度的规定二、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一)特征: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除具备一般法律基本特征以外(规范性、阶级性、强制性)还有自己的特征,主要表象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性,同其他法律相比,他与经济有着更为广泛和直接的关系,如何又好又快又多生产。

经济法上课演讲稿

经济法上课演讲稿
※建设用地制度:城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发管理、合作开发、审理开发纠纷的司法解释。
②地役权(概念、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设立 的条件及限制、地役权消灭的条件)
③典权:房屋的出典
➢ 2、担保物权:①抵押权(概念、特征、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 房屋的抵押
②质权(概念、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概念、成立的条 件、特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7、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债权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的种类:1、口头形式;2、书面 形式;3、推定行为;4、默示。
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 法律行为
条件的种类:1、停止条件;2、解除条件;3、肯定 条件;4、否定条件(肯定的停止条件的成就与不成 就、否定的停止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肯定的解除 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否定的解除条件的成就与不 成就)
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2、意思 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不得破坏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欺诈;2、胁迫、
3、乘人之危;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六节 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
第七节 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第四节 债的不履行
1、债的不履行:债务人没有按照债的内容履行 自己所承担的义务。
2、债的不履行的责任条件:有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的行为、债权人受到损害、有因果关系。
3、履行不能(概念、种类:自始不能与嗣后不 能、主观不能与客观不能)
4、履行与受领迟延(概念)
第五节 债的消灭
✓ 债的消灭:是指现存之债的权利义务关

经济法课件-老师上课不给的哦

经济法课件-老师上课不给的哦
产业组织政策法律制度
规定了产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支持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产业技术政策法律制度
规范了财政收支、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财政法律制度
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税收法律制度
规范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金融法律制度
经济法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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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3
商品经济关系客体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课件
CATALOGUE
目录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体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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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VS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综合性、政策性和社会性的特点。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突出的政策性和社会性。经济法通过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01
02
03
04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所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法的目的和宗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词: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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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农村合作经济法律制度
规范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经济法第十讲课件

经济法第十讲课件

旅客 托运人 收货人
1、公共运输业的运输合同订立强制性
2、运输按照约定路线,否则,可拒付增 加的费用
经济法第十讲
二、客运合同 (一)旅客的权利义务 1、持有效客票承运 2、自行决定解除合同 3、携带行李限量,禁止携带的物品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乘客 2、擅自变更运输工具。 3、在运输过程中,对于伤亡(除旅客自身原因、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
张某收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第十讲
例,小张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工作,和几个同学合 伙在康乐新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房协议。对 方是二房东,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小张他们 知道二房东的姐姐跟房东是好朋友,就将5000元 的半年租金交给二房东,向他要了收据。现在房 东来向他们要房租,而二房东不见了。应该如何 处理?
人无异议,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视为不 定期。 2、举例:甲将房屋租给乙,租期4年,第3年时, 甲死亡,乙也死亡。房屋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丙 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的妻子丁不同意,应如何 处理?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 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经济法第十讲
例,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 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 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某同意。张某 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 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欲 收回房屋。下面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故意、重大过失外)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免票、 优待票、承运人许可无票的乘客。
经济法第十讲
4、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应 当赔偿。

经济法实务讲义

经济法实务讲义
障法等 ——摘《经济法学》目录
5、课程学习目的
工商管理学院经济法课教学目标: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追求交易稳定、防范交易 风险的知识和能力,尽可能掌握可操作的和实用的 经济法知识。
学经济法的目的:
学法 知法 用法 维权
-不出错,掌握技术性规范; -不受骗,防范风险; -不越界,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以法维权,掌握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与企业相关的主要法律关系
企业
企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民法、企业法、破产法 等
出资者 债权人债务人
行政法、经济法(税法 计划法 银行法 国家管理部门
价格法 产品质量法 竞争法 工业产权法 消法等)
民法、竞争法、工业产权法 等 劳动法等
其他经营者 劳动者
三)法人制度
法人 定义
法人成立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自主支配)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 民事责任。 (民通43条)
《经济法实务》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授课内容
基本法律概念和制度 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工业产权法 票据法 仲裁法和诉讼法
一、基本法律概念和制度
导论 经济法律关系 法人制度 代理制度 诉讼时效制度
一)导论
法的概念、特征 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简介 我国经济法的概念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体系 课程学习目的
设立程序
1.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并依法报批 2.制定公司章程 3.公开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4. 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款)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及出 具证明
5.依法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选举公司组织 机构

经济法--讲稿

经济法--讲稿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计或备注说明导入课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什么需要经济法?“牛拉奔驰车”案例分析:奔驰车主陈某,所购奔驰车在一年内5次维修仍不能解决故障。

在与经销商、生产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奔驰车用牛拉上了街头。

“牛拉奔驰车”图片展示,让学生思考:(1)是什么导致“牛拉奔驰车”事件发生?(2)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3)怎样避免“牛拉奔驰车”事件的发生?(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的重要性。

分析总结:(1)企业以营利为中心,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得不到社会有效帮助。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要避免“牛拉宝马车”事件的发生,第一,对生产商、中间商要有完善的法律对其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第二,对弱势群体消费者要加强社会支持和完善的法律保护。

第三,对违法生产、销售的商事组织除要其具备诚信品质外,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有完善的法律对其进行惩罚。

(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社会结合十八大导入课题约10分钟案例分析讨论总结或备注说明的进步,但离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还有距离,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上述案例得出,法治,实现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项目四专题四经济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案例分析:“王海打假”案,王海有一次在某商场购买两节电池,花了5元,回家一用发现是假冒伪劣商品。

第2天,王海到该商场购买同类5000元电池。

第3天,王海到商场,要求商场赔偿10010元!问:你支持王海的请求吗?分析:1、王海是不是消费者?2、如果支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理论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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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次课 3学时教学重点:三公原则教学难点:无教学内容:第五章证券法(1)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证券的概念: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一定权利为目而制成。

如财物证券、资本证券、证据证券和资格证券等入场券、提单、存折、邮票、股票等。

(2)狭义的证券特指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证券法上的证券是狭义的证券2.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凭证:代表投资行为有效证并享有因投资而生产的权利(2)证券是一种权益凭证:是财产权利的体现。

因利益而投资,因投资而存在收益(3)证券具有可转让性,即流通性以规避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其最本质的特征(4)证券具有要式性:必须依法设置,以方便流通和交易(二)证券的分类:从广义的角度看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证券法上证券是有价证券2.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证券法上是证权证券3.实物证券和簿记证券:证券法上证券是簿记证券4.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证券法上证券是不记名证券5.上市证券和不上市证券证券法上证券是上市证券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1.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它由以下要素构成:(1)发行人:资金需求者与证券的供给者,如公司、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经济组织(2)投资者:证券市场上的供给者,包括个人和法人(3)金融工具:证券市场上的融资工具和交易品种,如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产品。

(4)交易场所:包括集中交易场所和分散的场外交易的场所。

(5)中介机构:主要是券商、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资产与证券评估机构等(6)监管机构自律性组织:前者如证监会,后者如交易所、证券协会教材也将其称之外证券市场的主体,含义并不准确。

市场的主体只能是供求关系的双方(即1和2),其它只能称之参与者2.证券市场的分类(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交易所流通为二级市场、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为三级市场、绕过证券交易人的流通交易为四级市场,后者正在逐步被规范而消失)(2)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3)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后者包括证券交易柜台、证券报价系统、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等(4)国内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主场(5)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中小板市场等(交易所)三级市场(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四级市场(绕过证券交易人)3.证券市场的特征(1)其交易对象是特殊的金融产品;(2)证券市场的参与人比较复杂;(3)证券市场具有极强的活跃性;(4)证券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4.证券市场的功能:筹集资金,配置资源,分散风险。

在我国,证券市场主要为促进国有企业转换机制的功能,但这又恰在是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的主因,国有股减持是趋势,为期不远。

全流通正逐步实现,其功能正逐步恢复。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交易所、证券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督机构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一)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是证券市场必须遵守的第一原则,或者说是证券法最重要也是最高原则,是股份经济和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几百年来的经验和法规的结晶。

1.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的基础、核心和精髓。

(1)从层次上讲,公开原则包括证券发行公开、证券交易公开、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等三个层次。

(2)从内容上讲,公开原则要求证券法律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行为公开和财务公开。

(3)从时间上讲,公开原则对有关资料公开的要求是初始公开和持续公开,标准是全面的、真实的、及时的、易得和易懂的。

(4)公开原则的目的就是要使投资者在买卖证券之前,有充分、正确的资料,可以对证券投资的价值予以判断,意思表示真实。

同时,在某种意义上也表明公司经营要规范化和透明化,既要向投资者负责,也要向和公众负责。

2.公平原则:公平是证券市场的灵魂,公平产生公信力。

公开才能公平(1)主要指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过程中,确保证券市场各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即权利与义务平等,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其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护,做到“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公平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地位平等、权利公平、利益公平、税赋公平、机会均等,但并不包括结果公平。

结果公平不是市场的功能,而是国家责任。

(3)公平原则特别强调实体上的公平,强调当事人的待遇,包括市场的进入、监管机关的监督、权利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

3.公正原则:强调的是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

(1)公正是对执法者而言,要求在对待当事人或适用法律时,应有社会正义感,不偏不倚,公而无私。

公正以公平为有前提的(2)具体体现在证券法上,就是为立法者建立起一个市场主体间平衡与秩序的法律框架;让执法者与司法者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地解决利益冲突和执行法律;人们以公正的法律观念主人证券市场中的事件、行为与是非。

4.我国证券法对公开是十分重视的,但在公平和公正方面有担缺陷,主要是国有企业问题。

立法与执法的天平倾向国有企业,证券市场就难以正常和有效运行。

然而,国有企业不等于社会主义。

在三公原则中,公开是正义的基础,是公正和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平与公正则是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证券法律了制度的正义性,核心是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的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这实际上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从而表明了证券法的基本属性及其与民法的关系。

2.此处应注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它既不是一个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法律的一般原则,而是一个法律化的道德,是法律规则的源泉。

(三)守法和三反原则(也称违法行为法定原则或三反原则)1.守法的含义是不守法必遭到处罚,并且这里的法主要是指三公原则与诚实信用的要求2.三反是从执法的角度来实践三公原则,具体内容就是即反内幕交易、反欺诈和虚假陈述、反价格操纵。

其后的内容还会涉及到(四)证券业与其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原则1.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是指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当证券市场不够规范、投机性太强和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分业经营与管理是必要和必须的。

2.我国早期的证券市场是混业经营的,1994年以后才不得不实行分业经营。

总体而言,分业经营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活跃和繁荣证券市场,并与国际趋势不符。

在开放条件下,分业经营还会将国内金融业置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则混业经营已经在事实上逐步和有条件地放开。

3.在金融危机的条件下,这对个问题正在重新审视,眼前还暂无定论。

件地发生改变,证券法的修改也已纳入议程。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混业经营与管理在我国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四)政府统一监管、行业自律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也称政府适度干预与自律相结合原则,目的是保障上述原则的实现,而不是为投资者担保风险不存在。

该原则强调三点1.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理是不可缺少的,但要统一和有度,必须建立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和规律的基础上。

因此也有的教材将称为适度干预原则;2.证券市场的完善与规范离不开证券市场主体的自律,这也是混业经营的前提下;3.在行业自律的过程中,国家的审计监督作用举足轻重。

四、证券法的特征(一)证券法的概念略,请见教材。

注意广义与狭义的证券法,教材内容涉及的是广义的的证券法,则其中的一些细节规定是中国证监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经常发生变化。

所以,一些内容不打算详细讲授。

(二)证券法的特征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4.证券法具有国际性:各国的证券法规定已经大同小异,并深受美国和英国证券法的影响(三)我国证券法略。

请见教材。

但证券法与公司法、票据法、民法、反垄断法、刑法等都有较密切的关系。

198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1998年通过证券法,2005年证券法修改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一)股票发行的涵义股票发行一般包括股票的首次发行(原始股)、增发新股、配股和转增(送)股。

但转增(送)股不是典型意义上的股票发行。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1.公开发行是指以下三种情形(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3)法律规定的其它发行行为2.非公开发行:主要是指不超过200人的发行。

一个成熟的市场一般尽可能公开发行,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法对此规定较少。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1.网上定价发行2.向特定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这里的问题比较多,中国国企上市的价格都太高(四)股票发行的核准股票发行需要经证券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批准。

二、首次发行股票一个国家有两个证券交易所是比较罕见的,早期两者也没有什么差异。

但大型国企业多倾向于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愿意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2004年以后,逐步确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主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中小板市场。

两者的差异在于股票发行规模或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行条件依然完全相同有关条件请大家自己看书。

概括起来就是考虑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盈利是否持续增长、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

请注意财务指标的相关数字要求(174)。

证券法对此只有原则性规定,细节是证监会的要求(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主板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在深圳交易所三者本应有所不同2.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发行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A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B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的,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公司算起3年以上C经国务院批准,不受上述限制(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足额缴纳、手续完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合章(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等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无变更(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受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指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独立,相关人员不在其内兼职,其关联交易公平(7)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运行良好、公司及其高管知法守法,未发生特定的违规行为或被立案调查(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产品或服务的结构变化、所处的行业环境变化、一年内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客户变化、净利润是否来自主营业务外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及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等(9)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A财务管理规范B财务指标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达5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财务资料真实完整(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3.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的条件:最近2年度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1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1)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相当于美国的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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