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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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以下是两个科目的具体考试大纲内容: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1. 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2.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4.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5. 会计科目和账户6. 借贷记账法7.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8. 财产清查9. 财务报表的编制10. 成本计算与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毁损的核算11. 政府会计基础12.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13.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14. 行政单位会计基础15.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16.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17. 编制财务报告的方法和要求18. 会计信息化基础19. 内部控制基础20. 会计档案管理21. 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2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23. 其他有关法律制度与行业制度。

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无纸化方式。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等。

具体分值分布和考试时间请参考考试大纲。

二、《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1. 总论2.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5.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6.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7.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8.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 物权法律制度10. 合同法律制度11. 票据法律制度12. 其他法律制度。

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无纸化方式。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等。

具体分值分布和考试时间请参考考试大纲。

2023初级会计师考点大纲

2023初级会计师考点大纲

2023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大纲主要作了以下调整:第二章中补充了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补充了信息化环境下账务处理基本内容,增加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机器人和财务大数据应用等基础知识;第四章中删除了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第五章中增加了应付债券的会计处理;第八章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阅读与应用。

本科目各章考试内容中,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第一章概述一、掌握的内容1.会计的基本特征。

2.会计的基本职能。

3.会计的基本假设。

4.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

5.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6.会计职业道德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二、熟悉的内容1.会计的定义。

2.会计目标。

3.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4.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管理规定。

5.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部控制的要素。

三、了解的内容1.会计职能的拓展。

2.内部控制的定义。

第二章会计基础一、掌握的内容1.会计要素的分类。

2.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

3.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4.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

5.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及其编制。

6.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

7.财产清查的方法和财产清查结果的会计处理。

8.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及其应用。

9.信息化环境下账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10.产品成本的项目。

11.管理会计的要素。

二、熟悉的内容1.会计等式及交易或事项对会计等式的影响。

2.会计科目及其分类和账户及其分类。

3.会计凭证的概念和会计凭证的种类。

4.会计账簿的概念和会计账簿的种类。

5.错账的更正方法。

6.财产清查的种类。

7.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及其应用。

8.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

2024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通常包括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每个科目的考试大纲都详细列出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能力要求。

以下是两个科目大纲的简要概述:
1.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会计基础知识:会计职能、会计对象与目标、会计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会计准则体系: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构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相关会计准则的应用。

-会计处理:日常会计核算、期末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成本与管理会计:成本概念、成本分类、成本计算方法和工具、成本控制与分析、管理会计基础。

-财务管理基础: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财务分析与评价。

2.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诉讼与仲裁。

-公司法与企业法:公司的设立与解散、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责任类型。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与福利。

-税法: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各类税种的征收管理、纳税申报与税收优惠。

考试大纲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会计职业实践的需要进行更新,因此考生需要获取最新的考试大纲,并据此进行复习准备。

通常,考生可以通过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或官方发布的渠道获得最新的考试大纲信息。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根基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观点1、法的观点法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标准,是人类社会展开的产物。

但古今中外对于法的观点理解其实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拟订或认同,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行为标准及其相应的标准性文件等的总称。

【注意】法并不是是社会认同。

2、法律的观点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颁布的标准性文件;广义的法律那么指法的整体,即国家拟订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各样行为标准的总和。

〔二〕法的实质与特色1、法的实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表达为法,法只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

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色法作为一种特别的行为规那么和社会标准,不单拥有行为规那么、社会标准的一般共性,还拥有自己的特色:(1〕法是经过国家拟订或认同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国家意志性。

①法需要经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②并不是国家公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法依靠国家强迫力的保证而获取广泛遵行的效劳——国家强迫性。

①法的强迫性是由国家供给和保证的,因此与一般社会标准的强迫性不一样。

②国家强迫力是以国家的强迫机构〔如警察、法庭、牢狱〕为后援,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纪者采纳国家强迫举措。

(3〕法是确立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利得性。

法是调理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拥有能为一般人供给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归纳性〕。

〔4〕法是明确而广泛合用的标准——标准性。

法拥有明确的内容,能令人们预知自己或别人必定行为的法律结果〔法的可展望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观点法律关系是法律标准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益与义务关系,详细内容包含:〔二〕法律关系的因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因素构成的,缺乏此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可以构成法律关系。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大纲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新大纲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课件讲义)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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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试牛刀】
ACD (2018年多选)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
A.比例税率
B.比率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39
【小试牛刀】
(2020年单选)下列税种中,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A ( )。
A.土地增值税
BCD 认。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乙税务师事务所
B.主管税务机关
C.甲公司
D.丙公司
10
【小试牛刀】
(2015年判断)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 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用: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
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6
2.税法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纳税人)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 与义务关系。
7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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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进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 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提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包括:超额 累进税率(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超率 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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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
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 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先分段计算税额,再相加)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
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等。

2.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动、消灭和保护等内容。

3.合同法律制度: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公司法律制度:主要介绍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破产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5.破产法律制度:涉及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6.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介绍支付结算的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8.财政法律制度:涵盖预算、税收、国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9.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
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纲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机构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选择题: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B.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C.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正确答案)D.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B.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正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的正确表述?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正确答案)B. 行为人必须年满18周岁C. 行为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行为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哪项不属于代理的特征?A.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C.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正确答案)D. 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正确答案)C.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D.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终止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下列哪项不属于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A. 赔偿损失B. 支付违约金C. 强制实际履行D. 定金罚则的适用(正确答案)下列哪项是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正确表述?A. 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B.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定C.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正确答案)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正确表述?A. 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B.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C. 税收保全措施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个人决定并实施D.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正确答案)关于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C. 银行不垫款原则(正确答案)D.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0
全国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2017年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不正确。
【2016年考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有( )。
【例】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达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为B。法不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 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备考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特对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进行解析。

本文将围绕大纲中的重点章节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大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复习方向。

一、大纲总体情况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保持历年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

大纲共有八章,涵盖了法律基础、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相较于往年,2024年大纲变动不大,能力等级也基本无变化。

二、大纲具体变动1.新增知识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部分章节新增了一些知识点,具体如下:(1)第一章:法律关系的种类;(2)第四章:运输合同、行纪合同;(3)第六章:公司增资、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4)第十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5)第十二章:《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2.修改意节名称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在第六章和第十章分别对一处意节名称进行了修改:(1)将原第六章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改为“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2)将原第六章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改为“公司重大变更”。

三、大纲变化与教材变化之间的关系大纲变化并不能完全代表教材的变化。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关注大纲的变化,掌握新增知识点,同时结合教材,深入了解相关内容,以确保备考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备考建议面对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考生应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遵循以下建议:1.按照大纲顺序学习,确保每个章节都得到充分复习;2.重点关注大纲新增知识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3.对照大纲和教材,查找自身知识点的盲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4.参加模拟试题、练习题的演练,检验学习成果,提高应试能力。

总之,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为考生的备考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4》--林宪平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4》--林宪平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 低税率和零税率三档;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17% 适用于: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除特殊规定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3)汽油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 。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5.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征: ①同一次交易中发生 ; ②涉及的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 和消费者; ③交易的内容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6.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类
业务,并且这种经营活动并不发生在同一项(次)业 务中,收取的两种款项在财务上可以分别核算。
(二)纳税人的分类
注意: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 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 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 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08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经济法概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和经济法一、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它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法律规范可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法律部门:1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020新大纲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2

2020新大纲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一章2

仲裁/和解→裁决书 调解→调解书
仲裁内容学习结束!!!
三、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注意】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劳动争议不适用《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劳动诉讼)属 于民事诉讼。
协议;达不成补
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 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在首次开 庭前提出的,法 院驳回起诉;在首次开庭前,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 继续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任何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裁决做出后,当 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人 民法院起诉。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构成:最少10人组成,主任1人,副主 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 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2.一裁终局制原则;
特 3.或裁或审制度。
征 4.独立仲裁原则,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对法院的排他性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 无效, 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叫做或裁或审原则。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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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解读
一、引言
(在这部分,你可以简单介绍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重要性、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等)
二、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概述
1. 考试目标与要求
2. 考试内容及占比
3. 考试题型及分值
三、大纲解析
这部分可以按照大纲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解读,比如:
1. 经济法律基础
- 法律基本知识
- 公司法
- 合同法
- 税法基础知识
- 金融法规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知识产权法
2. 经济法规应用
- 经济纠纷解决
- 经济犯罪预防和控制
- 经济行政管理
- 经济司法制度
四、备考策略
1. 学习方法
2. 时间管理
3. 复习技巧
4. 做题策略
五、结语
(在这部分,你可以总结全文,强调大纲的重要性,并鼓励读者以积极的态度去准备考试)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大纲,你可以在每个部分添加更多的细节和信息。

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

2024年经济师考纲

2024年经济师考纲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初级)考试大纲考试目的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经济学基础、财政、货币与金融、统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的原理、方法、技术、规范(规定)等,以及是否具有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初步基础知识和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1. 社会经济制度。

理解物质资料生产和基本经济规律,辨别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演化的主要阶段,诠释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过程,辨识市场与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辨别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

2. 商品经济的基本原理。

理解商品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诠释货币产生的过程和基本职能,理解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在商品经济中的主要作用。

3.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理解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过程,辨别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诠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径。

4.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根本任务和目的,辨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

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运行基础。

理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理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模式,诠释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类型,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容。

6. 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理解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实质和特点,诠释社会主义产业结构的基本构成,辨别社会主义的国民收入,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诠释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内容,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和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7.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和实施宏观调控的必要性,辨别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及其综合协调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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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章 总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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