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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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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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合冋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带薪年休假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10天15天【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部分人放假节日平时加班周末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有工资无加班费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 2013年新变化)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低工资标准”“约定工资的80% ; “最服务期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经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法定解无需通知即可解除二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除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单位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律后果法定情形年限基数【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最低工资标准w月平均工资w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限制(1) 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 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 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集体合同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 日内”未提岀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厂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考点总结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主要介绍了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必学考点总结。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的分类1.法律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的分类及其特点3.我国法律的主要特点和分类二、法律关系和法人及其分类1.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2.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要件3.法人的基本概念和分类4.法人的成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要求和程序三、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要素1.合同法的基本概念、性质和基本规定2.合同的要素和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4.合同的效力、终止和解除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3.商家的权益和义务4.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法律责任五、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劳动合同1.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解除3.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责任六、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1.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各类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和主要内容3.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七、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防范措施1.企业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企业犯罪的分类、成因和形式3.企业犯罪的防范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考点。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重点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法人的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内容,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基本规定,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熟悉企业犯罪的基本特点和防范措施。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课堂讨论、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来深入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此外,要注重培养法律意识,关注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实践操作,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总之,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掌握好以上所述的考点内容,对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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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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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 权利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 内容 标准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 2年 特别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 一个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 主刑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 已经成立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 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 “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 50 女 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 类型 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 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 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 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 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 三票一卡 结算方式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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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无固定期限月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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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作任务为期限【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不缴费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1)责令退回骗保(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三票一卡分类结算方式(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出票日期(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签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与变造“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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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精选文档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内容积极、消极自然人客体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分类. 内容.标准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合法行为(等)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一一基本法律人大常委 会一一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划分标准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法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另U 一般)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实体法和程序法-般法和特别法 国际法和国内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形式 必须书面!(1 )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 )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表二、法律事实 表二、法的 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O 公法和私法仲裁协议效力【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立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20年表七、行政复议最长表八、行政诉讼民事责任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一章劳动合回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 分刑事责任主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死刑(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满10年"带薪年休假特殊情况的匚资支付【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扣工资1年以上,不满3年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不得约定不得超过1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月【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超过2 工资标准"月不得超过6个月服务期长合同顺延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保密协议及竞无效限制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提前通知解除“约定工资的80% ; “最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经法定解除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无需通知即可解除提前通知解除单位随时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排除兽项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匚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常识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炎法律后果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年限基数【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限制(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最低工资标准w月平均工资w上年度职匚月平均匚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生效要件派遣(用人、输出)单位」: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⑵15 日内”未提出异议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劳用工(输入)单位(1) 劳动者无匚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L: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定劳动仲裁不收费1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参加第二人地域管娃世号者一方“1。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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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 权利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 内容 标准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 2年 特别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止 (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 一个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 主刑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 已经成立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 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 “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 缴费单位缴费 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 50 女 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 类型 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 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 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 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 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除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 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 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 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 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 三票一卡 结算方式出票日期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 (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会计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会计学领域中,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广大的会计学生和在职人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归纳整理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重点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一学科。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学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涉及经济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和在职人员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提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

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这些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

税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另一重要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税率和纳税环节等基本知识,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计算税款和进行纳税申报。

金融法律制度也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多个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过程中,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等。

只有掌握了基础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的法律制度。

理论实际:学习经济法基础的目的在于实际运用,因此在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论实际,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方式来加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多做练习题:练习是巩固学习成果和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多做练习题,通过反复练习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总论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 合同纠纷一一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 保险合同纠纷一一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 票据纠纷一一票据支付地(4) 运输合同纠纷一一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一一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岀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p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 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公法和私法仲裁协议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形式效力必须书面!(1)(2)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岀裁定的定 (3)表二、法的形式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 人生产型:50万以下 非生产型:80万以下(1) 个人(非个体户) (2) 非企业性单位(3)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1)为必须(2)( 3)可选择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 开)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 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 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执行税款抵扣制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 2013年新增)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注意与营业税区分 (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4) “自产、委托加工” 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5) “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 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增值税混合销 售 缴增值税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 售 缴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特殊的混合销 售分别纳税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兼营 “多元化”经营 不同税种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疋商场经营美食城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销售家电;销售音像制品运输公司提供租车 服务 兼营减免税项 目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 “不得”免税、减税 生产销售一般药物和避孕药品 特殊规定“货物”期货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 兼营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集邮商品的销售、报刊发行邮局混合销售 缴纳营业税 非邮局 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兼营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2013年新增)销项 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属于 价外费 用项目(1 )向购买方收取的 “销项税额”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 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4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税分 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17%或(1+13%) 【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 (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组成计 税价格 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 1+成本利润率) (2)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进口(1)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2)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1—消费税税率) 特殊包装物押金(区别装物租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白酒和其他酒包装物 |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区分折扣发生的时点_以旧换新 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以物易物双方都作购销处理1进项 准予抵 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一般范围视同销售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复习方向】本章新增内容较多,难度较大,但考核点相对固定,在冲刺阶段同学们务必将老师提示的重要考点熟练掌握,对教材中 难度较大的内容可适当予以取舍,本章同样有可能考核不定项选择题,其中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可能要大于个人所【考点透析】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13年新增)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表二、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新增)(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3) 税收滞纳金(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自建(新建)销售 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纳税地点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 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机构所在地纳税期限 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按次纳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纳税 人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 所未设立机构场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基本税率 25%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非居 民企业优惠税 率10%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高新技术企业 20%小型微利企业表三、应纳税所得额(2013年新增)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不征税收入【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1)财政拨款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免税收入(1) (2) (3) (4)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税前扣除项目成本费用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W 工资薪金总额 14%工会经费w 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 w 工资薪金总额 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分别计算,分别扣除五险一金准予扣除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准予扣除 不得扣除 利息 企业与银行借款 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借款准予扣除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捐赠业务招待费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5%o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损失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的项 目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保险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 0 0 元” 其他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 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表^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自行申 报(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纳税期 限次月“15日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 “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所得12万以上 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地占『、、、一般情况收入来源地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申报纳税 境外所得 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申报纳税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内容琐碎,但考核比较基本,在冲刺阶段不要再去研究相对复杂的计算,请同学们以基础知识为主,适当关注计算 与税收优惠的结合,同时注意不同税种的横向比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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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六、民事诉讼表六、民事诉讼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票据支付地 (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共同管辖 “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普通普通 ] 2年特别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之日中止中止 (暂停)(暂停) “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判决生效一审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之日起生效\ 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机关 一个婆婆一个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议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生效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诉讼范围 受理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一般情况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主刑种类种类 )期限数罪并罚数罪并罚 管制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个月以下 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无期 死刑死刑附加刑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订立主体 劳动者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形式形式 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不签的后果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合同效力 生效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前提 @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 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 <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个月以上不享受$10天满20年 15天 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 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部分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150% 周末加班周末加班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年新变化) #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为期限 不得约定不得约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限制 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无效 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补偿金 法定情形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限制 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新增)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主体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者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 当事人当事人 (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劳动者一方 “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表;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地申请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年内提出 方式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 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 “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 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新增)类型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 组成单位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 、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缴费缴费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 20%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8%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享受条件年龄条件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 男60 女职工女职工 (50女干部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50 女 45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 类型类型 同基本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 单位缴费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 支付标准支付区间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倍(封顶线)支付比例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由第三人负担的; (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 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年以上医疗期+6 |【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不认定 自找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新增) 缴费缴费单位:2% 个人:1% 享受条件享受条件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年分 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标准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 ~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新增) 缴费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待遇 '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法律行为与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8、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0、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1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1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2 法律行为与代理12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122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1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

132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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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10天病假累计3个月20年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男50女45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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