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合集下载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殊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3.独立仲裁原 则;4.一裁终局原则
民间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无强制管辖权、不按行
机构 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包括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续表
形式:书面的,口头无效 内容:1.意思表示+事项+选仲裁委员会。2.事项或仲裁 协议 委无约定或不明确的可补充;补充不成协议无效 效力:1.一经依法成立即有法律约束力;2.协议独立存在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效力)。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续表
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应当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
他材料作出裁决)
2.不公开(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
的除外)
3.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裁决
裁决
(1)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 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反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续表
禁入:1.终身: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 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2.5年:(1)因伪造、变造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 犯罪的;(2)具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总会计师:1.行政领导。2.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 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3.国有的和 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事 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其他单位

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初级会计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会计学科,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本文将介绍117个核心考点,这些考点是考试中经常出现且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2、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3、代理:代理权、被代理权、代理人、被代理人。

4、法律行为的效力:意思表示、行为能力、行为准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效力。

3、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

4、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程序。

4、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四、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经济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3、经济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4、公司法: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内容。

2、劳动合同:合同的种类、内容。

3、劳动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

六、税法1、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定、公平税负。

2、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3、税务行政复议:复议的范围、程序。

4、税务行政诉讼:诉讼的范围、程序。

七、金融法1、金融法的原则:稳定性、灵活性。

2、银行法: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3、证券法:证券的种类、证券市场。

4、保险法: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市场的监管。

八、会计法1、会计法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

2、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

3、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以上是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的117个核心考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掌握这些内容,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

第一章、总论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的形式:①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⑤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⑦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4、法的分类: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5、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法律规范的种类: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6、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7、劳动争议的解决7.1劳动争议
7.2、劳动仲裁
7.3、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7.4、劳动诉讼
8、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9、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汇报人:XX
目录
CONTENTS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标 题 02. 经 济 法 基 础 概 述 03. 经 济 法 主 体 04. 物 权 法 律 制 度 05.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06. 公 司 法 律 制 度
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政府宏观调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季节性劳动合同: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用工的工种存在季节性,每年固定时间用工, 就可以签订季节性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 就业和选择职业 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获得 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和适用范 围
变更程序:公司变更需要经过一系 列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签订协议、 办理变更登记等。
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各自具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外部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法律事务 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维 护市场的公平性。
法律责任的类型和承担方式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原则 和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知识产权的种类: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总结【考点1】法律事实【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考点2】法律责任的种类【提示1】(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责任;没收财产是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是行政责任;拘役是刑事责任。

【提示2】“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3】主刑【提示】(1)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323”),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161”)。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615352025”)。

(2)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考点4】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提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考点5】会计档案管理【考点6】诉讼管辖【考点7】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提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提示】个体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考点8】银行汇票【考点9】结算纪律【考点10】法律责任【考点11】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考点12】工时制度和年休假(一)工时制度(二)年休假1.享受条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强化重点内容回顾(第一章)一、法律关系1.三要素(1)主体(类别、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2)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3)内容二、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2.法律行为不同的分类,尤其关注书上的例子,如非意思表示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

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四层)2.法律效力等级3.法律的适用规则(注意不存在共同上级的情况)四、仲裁1.适用范围(主体和纠纷性质;不适用的情况)2.基本原则(自愿、公平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3.仲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不存在隶属关系)4.仲裁协议(书面,内容(3项),效力(效力异议、未声明又起诉))5.仲裁裁决(1/3名,回避,开庭不公开,和解,调解,仲裁意见,生效时间(裁决书:作出;调解书:签收))五、民事诉讼1.适用范围2.审判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3.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特殊地域管辖(10类)、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4.诉讼时效(1)3/20年,起算点(2)中止(客观,最后6个月)和中断(主观原因)(3)不适用诉讼时效5.调解(自愿,婚姻案件应调)6.判决(生效时间:15天/10天)7.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执行机构的差别)六、行政复议1.适用范围(具体行政行为,排除事项)2.申请和受理(书面或口头,两不原则,复议机关)七、行政诉讼1.适应范围(具体行政行为,例外事项)2.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诉讼时效(不动产:20年,其他:5年,保护人身财产:2个月,特殊情况不受限)八、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二章)一、会计核算1.基本要求2.核算内容3.会计凭证和账簿(1)原始凭证的金额和其他错误处理方法(2)红字登账的情况(3)错账的更正方法二、会计档案管理1.保管期限(年报两清一鉴定、移交的小本子和小卡片、银税136)2.鉴定(档案机构牵头、会计审计纪检监察参加)3.销毁(签字,不得销毁的情况)4.特殊档案处置(合并、分立、项目建设期间档案的处置)三、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内控的原则,内控措施)2.政府监督(监督内容)3.社会监督(内容,审计报告的类型,审计意见适用情况)四、代理记账1.审批(除外计师事务所以外,县以上财政,统一样式)2.业务范围五、会计岗位设置1.出纳不得兼任岗位(稽核、档案管理、收入支出登账)2.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六、会计人员1.禁入规定(不得从事、5年不得从事)2.总会计师(行政职务,设置规定(国字头、大中型),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七、会计职业道德1.与会计法律的区别和联系2.主要内容(具体表现,如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3.法律责任(时间充裕的情况下掌握)重点内容回顾(第三章)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伪造和变造的区分(出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可以更改需签章证明)2.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和日期书写规范(防止变造)二、银行结算账户1.签章(开立、变更和撤销都是单位章+个人章;预留印鉴是财务章或公章+个人章)2.时间规定(3付5变2撤销;破产注销我(5)要撤,迁址过后是(10)重开)3.基本存款账户(1)开立主体:级别不够、个人、临时不能开(2)数量:主办账户,只有一个(3)用途:万能4.一般存款账户(1)开立要求:基本户以外的银行(2)数量:无限制(3)用途:借款转存、归还和其他结算;可现金缴存,不能支取5.专用账户用途(单位卡的不收付,炒股资金难变现,房改基建需审批,收入汇缴不能付,业务支出不能收)6.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1)数量: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2)用途: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转账、提现均可,可以向本单位相应账户划拨款项,不得向上向下划拨款项7.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活动,2年,验资期间只收不付)8.个人存款账户(1)三类账户的用途(限额转入转出:日1万,年20万;Ⅲ类任一时点不超过2000元)(2)使用的相关规定(超过5万元,应提供证据;属于应纳税的,应提供完税证明)三、票据1.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非基本当事人;注意不同票据的区别)2.票据特征(完全有价、文义、无因、金钱债权、要式、流通)3.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4.票据权利(1)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票据权利的取得(合法取得(注意无偿取得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非法取得不享有)(3)票据权利丧失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并非必经程序)、公示催告(3日或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期间:60/90日;期间转让或因质押等主张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和普通诉讼)5.权利时效(对出票人权利、对前手、再前手追索权、提示付款、提示承兑)6.票据行为(1)出票:基本要求(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记载事项(必须、相对、任意、记载不产生效力);(2)背书:分类(转让和非转让);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日期);粘单;背书连续;特殊规定(条件背书、限制背书、部分背书、期后背书)(3)承兑:提示承兑(定日和定期:到期日10日内;见票后定期:出票日1个月);记载事项(承兑日期:收到汇票3日最后一日);效力(附条件)(4)保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未记载:承兑人或出票人;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效力(附条件;偿还后可以行使追索权)7.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8.商业汇票(1)适用范围:个人不能用(2)贴现(贴现利息的计算,区别税收滞纳金的计算)(3)到期后偿付(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四、银行卡1.不同的分类2.个人申领贷记卡的条件(18周岁、固定职业稳定收入)3.资金来源(单位卡:人民币卡从基本户转入,外币卡从外币户转入;个人卡:现金存入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4.信用卡预借现金(每日不超过1万元)5.计息和收费(信用卡透支利率万分之五至万分之五的七折;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和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和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确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协议约定;不得收取超限费;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等不得计收利息)6.银行卡清算市场(10亿,中国银联是唯一)7.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服务费是收单机构向商户收取;发卡服务费是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收取,借记卡不超过0.35%,单笔不超过13元,贷记卡不超过0.45%)五、网上支付(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六、结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汇兑、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预付卡)七、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重点内容回顾(第四章)一、税法要素征税对象(区分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税目(征税对象具体化)、税率(比例、累进)、税收优惠(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免征额)二、税种和征收机关海关(船舶吨税和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属于代征)税务机关(其他税种)三、增值税1.纳税人是谁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以发包人等的名义经营由发包人作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 前提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 5天 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作任务为期限【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2%【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的滞纳金不缴费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1)责令退回骗保(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三票一卡分类结算方式(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出票日期(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签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与变造“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 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PPT

3月
1年
③ 2个月内
3年
6个月内 (含)无固
定期合同

2.服务期
3.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五、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消费税: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规定
续表
七、所得税:收入总额
续表
续表
八、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 所得和偶然所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
2020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
【课程内容】 一、仲裁
续表
续表
二、会计机构和和会计人员
续表
续表
三、票据行为、权利和追索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 安静
续表
续表
续表
四、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试用期源自× (含)完成工 作任务为期限

② 1个月内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117个核心考点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初级会计师考试必背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师考试必背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必背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1-法律关系的要素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注意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注意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注意4】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和行为四大类。

考点2-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处所称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3-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一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和声誉罚(警告)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经济法基础》18个核心考点提纲

经济法基础》18个核心考点提纲

2020年初会《经济法基础》18个核心考点提纲
1、诉讼时效:届满、中止和中断的情形
2、不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基本、一般、专用、零余额、临时)的概念、用途
3、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4、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5、传统项目和营改增项目的征税范围
6、常考点的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7、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
8、消费税征税范围
9、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着重掌握组价、特殊情形)
10、企业所得税收入时间的确认、以及收入的确认方法
11、企业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要掌握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常考税前扣除项目限额的规定、不得扣除项目)
12、个人综合所得(以及征税范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法定其他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13、个体工商户个税的计算(和企业所得税对比学习)
14、财产租赁所得的税额计算(4000元的分水岭)
15、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
16、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7、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节假日工资和加班工资支付、最低工资制度
18、劳务派遣:用人和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最新)

经济法基础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增值税税率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十增值税税率)X增值税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3、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X税率关税=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4、扣缴计税方法: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格÷(1+税率)X税率5、从价定率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6、从量定额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7、复合计征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8、从价定率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9、复合计征的消费税的组价:(1)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10、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1、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1)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3500或4800的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一必要费用)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稿酬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X(1-3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X(1-30%)1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X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1-20%)X20%1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1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X20%(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额-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x(1-20%)X20%1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一合理费用)X20%20、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应纳个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X20%21、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从租计征房产税=租金收入X12%(或4%)2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1)确定收入一一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一题目给出房地产开发成本一一题目给出。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和法律2、法律关系3、法律事实4、法的形式5、法的分类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2、仲裁4、行政复议5、行政诉讼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3、劳动报酬3.4、试用期3.5、服务期3.6、竞业限制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7、劳动争议的解决7.1劳动争议7.2、劳动仲裁7.3、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7.4、劳动诉讼8、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9、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社会保险概述2、基本养老保险3、基本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4.2医疗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4.3其他链接5、失业保险7、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机制总述9、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10、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1、支付结算概述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概述1.3、银行结算账户的其他要求(b)2、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概述(a)3、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b)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1、票据结算的基本概述(b)2、票据种类(c)2.1商业汇票(c)2.1.1商业汇票背书及保证例题【例1】:A出票给B公司。

B背书转给C被背书人:C 被背书人:D 被背书人:背书人:B 【不得转让】(签章)背书人: C (签章)背书人: D (签章)如上,A对B、B对C、C对D 均承担票据责任,A、C对D承担票据责任,但B无需对D承担责任。

【例2】:A开出商业汇票给B,同时附有不得转让字样,但B背书给了C分析:A对B承担责任,B对C承担责任(B要对C承担责任但不是票据责任而是付款责任),A对C不需承担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行为能力:5.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
法律
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 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A: 规章:4. 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5、民事诉讼实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
【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6、不能仲裁的有: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17、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

18、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9、会计岗位的范围:
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
②出纳
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0、会计法律文件:
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2.
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22、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不得“随意”变更
23、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
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4、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
(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电算化系统完善;
(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
(4)能防止被篡改;
(5)已备份;
(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25、会计档案移交时应: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和定期
27、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8、政府监督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29、会计岗位设置要求: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30、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
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
31、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
(1)罚款(5000~5万元)
(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3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
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3、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
(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