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5.09
•【字号】津国土房资〔2013〕115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及补充
耕地项目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13〕115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核查制度
为确保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落实到位,全市实行补充地块补前核查制度。
核查工作程序:
(一)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申报用地前,对计划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地块进行实地核查。
实施易地占补的,由补充耕地地块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查。
(二)补充耕地地块经实地核查确认现状为耕地后,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补充耕地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连同项目影像资料提交市开垦征地事务中
心复核。
(三)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收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确认单后,结合最新季度卫片等影像资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耕地地块复核工作。
有疑问的,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应进行实地复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核工作。
(四)补充耕地地块经复核确认后,由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在占补平衡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上填写复核意见,反馈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占补平衡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作为用地审批要件,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用地时,报局审查。
二、完善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监管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行政村四级补充耕地项目动态监管体系。
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范围内补充耕地地块定期进行监测。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行政村应逐级建立耕地动态巡查机制,重点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补充耕地地块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补充耕地地块利用和变化情况。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巡查发现问题的补充耕地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违法查处,并督促相关部门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的,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且暂缓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三)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附件:占补平衡地块现状核查确认单(范本)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