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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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基本原则1.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甲方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2.本合同所称甲方,指工程建设的所有权人或利用权人;监理方指持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并受甲方委托负责监理工作的单位。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范围1.本合同适用于投资建设的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订立。

2.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订立,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的条款,并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方应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监督。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四条合同的签订1.甲方和监理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的权益。

2.合同的签订应包括合同主体、工程基本信息、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五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由甲方支付给监理方,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进度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1.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七条合同的变更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双方变更合同后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a.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超过30天的;b.监理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改正的;c.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乙方(监理人):【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进行以下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甲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通过友好协商,就工程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监理范围及任务1.1 监理范围:【详细描述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1.2 监理任务:【具体监理任务,例如审核设计文件、检查施工过程、监督质量验收等】二、监理工作方式及要求2.1 工作方式:【详细描述监理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会议讨论等】2.2 工作要求:【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例如按时提交报告、保密工程信息等】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监理费用:【详细列明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金额】3.2 支付方式:【描述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四、保密条款4.1 保密义务:【明确甲乙双方对工程信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4.2 违约责任:【说明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标准】五、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列明争议解决方式,例如友好协商、仲裁等】5.2 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机构及其联系方式】5.3 法律适用:【适用的法律法规】六、协议变更和终止6.1 协议变更:【明确协议变更的方式和条件】6.2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的情况及终止方式】七、其他条款7.1 附则:【补充说明其他相关事宜】附件列表:1. 工程设计文件2. 施工合同3. 质量验收记录4. 监理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指根据法律关系双方的协议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3. 委托人:指工程监理的委托方,即甲方。

4. 监理人:指受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方,即乙方。

5. 施工合同:指承包商与甲方签订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合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延期:当施工方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时,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合理的延期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1. 引言2. 合同签署双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之间签署。

建设单位应是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应是具备相应监理资质和工作经验的机构。

3. 合同内容3.1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部分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监理机构名称等基本信息。

3.2 合同目的和范围合同目的和范围部分应明确工程监理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和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约定的其他任务等。

3.3 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内容和标准部分应详细列明监理机构需要提供的具体服务和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核、施工合同执行监督等。

3.4 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部分应明确监理机构需要履行的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要求。

3.5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部分应明确监理机构的报酬和支付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报酬支付的阶段性分期,以及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3.6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部分应明确双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7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部分应明确监理机构对于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的归属及保密要求。

3.8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部分应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承担和争议解决的途径。

3.9 其他条款其他条款部分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添加其他相关条款。

4. 合同生效和解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释和执行。

5. 结论。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 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 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业务的通用规范, 制定本合同的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指业主委托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施工, 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并为业主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是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 提高施工质量, 推进工程进度的重要条件, 属于法律保护的合同范畴。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委托, 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包括业主和监理机构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二)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址、规模等;(三)监理业务的范围和内容, 包括监理机构的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等;(四)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验收等;(五)工程的进度安排和节点控制, 包括工期的确定、施工进度的监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六)费用和支付方式, 包括监理费的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等;(七)保证金和违约金的约定, 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保证金、违约责任和处罚等;(八)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包括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九)其他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签订应按照法律程序, 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建建[2000]4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代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1995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附件: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实施监理的工程。

新版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新版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要求。

二、监理范围1. 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

2.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

三、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毕止。

四、监理费用1. 监理费用计算方式:按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与金额根据工程进度及验收情况确定。

3.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监理职责1. 乙方应组建专业的监理团队,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并严格执行。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4. 乙方应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乙方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提出审查意见。

6. 乙方应对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7. 乙方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甲方应提供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监理工作。

3.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监理意见,对不合理的要求应及时调整。

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2.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明确监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明确监理的具体工作范围。

3. 合同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包括监理单位需要进行的工作内容、各项工作的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等。

4. 合同的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监理单位的收费标准、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5. 合同的保证和责任:明确监理单位需要提供的保证金金额和方式,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进行约定。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约定变更或解除时的赔偿责任。

7. 合同的争议解决: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调解等方式。

8. 合同的其他事项:对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事项进行约定,如保密、知识产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标准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合同起草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包括项目管理、技术监督、质量检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2. 工期和计划:确定项目的工期和施工计划,以及监理人应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的责任。

3. 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相关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4. 按竣工资料及城建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督促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监理人按有关规定完成监理资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5. 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工程竣工初验、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

6.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以上关于监理人的职责和义务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相关条款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监理人和被监理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 项目背景和目的:简要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目的、规模以及施工内容;
3. 监理范围和义务: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技术监督、质量检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4. 工期和计划:确定项目的工期和施工计划,以及监理人应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的责任;
5. 技术要求和标准: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和质量要求,监理人应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监理和检查;
6.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监理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以及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7. 保证金和违约责任:约定监理人需提供的保证金金额、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8.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在合作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义务;
9.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包括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并明确适用的法律;
10. 合同变更和解除: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1. 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包括其他重要的条款,如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监理人备选等。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合同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具体编写和协商。

建议在编写和签订合同时,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一、定义与解释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首先应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价款”等关键词的定义。

这些定义是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也是后续执行合同时判断依据的关键。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合同应详细描述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监督等方面。

同时,要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如定期检查、报告编写、现场协调等,并指出监理单位应采取的措施以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期限与工作计划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监理工作的具体时间表。

这个时间表应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确保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监理内容和要求。

四、费用与支付方式明确列出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和支付流程。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各项费用的支付条件和时限,确保双方对财务安排有共同的理解。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设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和索赔处理机制。

这有助于在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时,双方能迅速响应并妥善解决。

六、违约责任详细列出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责任承担,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和限额等。

这部分内容对于约束合同双方遵守约定至关重要。

七、争议解决方式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同时,应注明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的法律。

八、附加条款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可能还需要增加一些特殊的条款,例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特殊风险的分摊等。

九、合同的修改与终止规定合同如何进行修改,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以及终止后的责任分配和处理程序。

十、其他约定此部分可包括双方认为必要且未在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其他内容,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性。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合同。

2. 合同主体3. 合同内容3.1 建设工程信息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设工程信息,包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3.2 监理范围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信息,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控和检查。

3.3 监理报告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汇报,以及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3.4 变更和索赔管理如发生工程变更或施工中的索赔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3.5 纠纷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 合同执行4.1 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并按时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甲方应提供足够的施工信息和资源,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提供的建设工程信息进行监理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乙方应保证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5. 合同变更和终止5.1 变更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2 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使得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6. 合同生效和解释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7.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建设工程信息、监理报告模板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4篇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4篇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4篇篇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新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体系,也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在建筑工程中,监理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针对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不完善和不规范现象,建筑行业鉴于此,新制定了一套更加完善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条件1. 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了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监理人和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包括监理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协调各方关系,合理分工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工程监理时间和报酬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的时间安排和监理人的报酬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监理时间和监理费用,保证监理人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3. 保密协议和责任保险在合同中设置了保密协议和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监理人在履行监理工作中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程机密,同时监理人应购买相关的责任保险,确保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二、合同履行的要求1. 合同变更和索赔条款对于工程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条款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出现的合同变更和索赔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决,保护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2. 建设单位支持和配合规定建设单位要给予监理人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理人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建设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监理人的工作,共同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问题解决机制设立了问题解决机制,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如何解决,包括监理人向建设单位提出问题,建设单位给出解决方案,监理人监督问题解决过程等等,以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一、项目名称:____建设工程二、项目地点:____省____市____县(区)三、项目概况:____四、监理范围:____五、监理期限:____六、监理单位:____七、业主:____八、合同金额:____九、保密条款:9.1 监理单位应对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保密,包括但不限于:(1)业主提供的各类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2)业主的商务秘密、商业计划、财务数据等;(3)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报告、记录、评估意见等。

9.2 保密期限:自监理单位收到保密资料之日起至监理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十、赔偿责任:10.1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计算方法为: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 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10.2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计算方法为: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10.3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5%~10%(建议比例),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10.4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一、履约担保: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十二、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2.1 本监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 合同的变更:合同一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12.3 合同的终止: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和报告。

十三、争议解决:13.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标准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监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等。

2. 工程建设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额等。

3. 监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监理机构需要提供的具体监理服务,并列出监理机
构的权利和义务。

4. 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包括监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证书、经验和技术能力等。

5. 监理机构的责任,明确监理机构应遵守的合同约定、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甲方(业主)的责任,明确甲方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配合工作等。

7. 合同的履行期限,包括监理服务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8.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明确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监理费用。

9.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明确双方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10.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

11. 合同的其他条款,包括适用法律、附加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等。

以上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一般标准条件,具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详细阅读并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并根据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202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标准合同标准条件

202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标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1. 合同目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目的是确保监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和进度的达到规定要求。

2. 合同主体本合同所指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和监理人。

•委托人:由建设工程的业主或相关部门担任,其职责是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作。

•监理人:由经过资格审查或注册的监理机构担任,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其合理、合规。

3.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方面:3.1 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应明确列出基本信息:•建设工程的名称和位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建设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总投资额。

3.2 合同的期限应明确规定合同生效的起止日期,以及可能存在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3 监理范围和职责应明确规定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方面:•监督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检查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出建议和要求,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准备监理报告,向委托人提供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的及时信息。

3.4 委托人的义务应明确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监理费用的义务;•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与监理人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5 价格和支付条件应明确规定监理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奖惩机制。

3.6 保密条款应明确规定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和保护机制。

3.7 纠纷解决条款应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4.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必须经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 合同的生效和履行本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

6. 其他事项除本合同约定外,其他未尽事宜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合同或协议。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监理合同的订立1.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业主(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简称“乙方”)订立的,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2 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有效的工程监理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1.3 甲方在选择乙方之前,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1.4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附有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监理任务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2.2 乙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核实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

2.3 乙方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2.4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和排查。

第三条监理报告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乙方应对监理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3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监理报告有权进行审核和询问,如发现监理报告中的问题或疑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解释或补充材料。

第四条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4.1 乙方为履行监理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办公费用等。

4.2 监理费用结算的方式为阶段结算和最终结算,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结算报告,并提供有关费用的有效票据和证明材料。

4.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监理职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商定。

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_2

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_2

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2023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1目录说明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附件f:监理规划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

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

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参考样本(3篇)

2024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参考样本(3篇)

2024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参考样本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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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由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商,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业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业主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其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末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后其所需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具体奖励方法参见"专用条件"。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___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_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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