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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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
(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建立本市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市妇幼计生中心负责本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对高危孕产妇和危重孕产妇建立信息统计台账,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市妇幼计生中心上报相关报表,尤其是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三)医疗机构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向市人民医院暨市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报告并请求技术援助,病情复杂或极为严重可以电话形式向南通市级或省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请求技术援助,及时填写《危重孕产妇报告单》和《危重孕产妇抢救情况报告表》,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上报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及市妇幼计生中心。
如有情况变化,需填报《危重孕产妇追踪情况报告表》续报有关情况,各镇(区、街道)卫生所、市妇幼计生中心密切关注救治情况并跟踪随访愈后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南通市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
(四)市“救治中心”(市人民医院)应当每月填写《南通市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工作情况月报表》、《南通市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工作情况月报表》报送市妇幼计生中心,市妇幼计生中心核实无误后报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五)各级医疗机构对上报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报表等备份保存,做好相关资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六)定期开展辖区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报送质量控制。
市妇幼计生中心每半年组织1次质控,各级医疗机构按季度开展高危孕产妇信息上报自查工作。
(七)市妇幼计生中心每半年组织召开辖区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工作例会,将信息报送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对信息直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八)市妇幼计生中心全面掌握本市高危孕产妇信息,对敏感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做好数据的整理分析,为市卫计委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