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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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我国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该公司拥有一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专利申请和注册。

跨国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B公司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专利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权侵权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同性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

(2)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本案中,A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已经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

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根据相同性原则和等同原则,可以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B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中使用A公司的专利技术。

(2)赔偿损失:B公司应赔偿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侵权赔偿金额确定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持续时间。

(2)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中国企业并购某外国企业为例,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买方”)拟并购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卖方”),该外国企业主要从事某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方就并购事宜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签署了初步并购协议。

在并购协议签署后,买方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对卖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卖方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专利权纠纷:卖方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在海外市场存在侵权争议,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 劳动争议:卖方部分员工在并购前已与卖方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引发竞业禁止纠纷。

3. 合同纠纷:卖方与部分供应商、客户存在合同纠纷,可能影响并购后的业务运营。

4. 税务风险:卖方在并购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三、案例分析1. 专利权纠纷针对专利权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专利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协议中承担专利权纠纷的法律责任。

(3)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专利权纠纷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针对劳动争议,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员工在并购后的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及补偿标准。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前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损失。

3. 合同纠纷针对合同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

(2)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纠纷导致企业损失。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7月25日前答复有效。

国外乙公司于7月22日复电:接受贵方7月17日电,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国甲公司于7月25日复。

电如下:贵方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收到电报以前,我方已另性售出。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符合要约的有效要件,构成要约,乙方回复内容虽然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除非要约方在接到答复后立即予以拒绝,否则答复构成有效承诺。

在本案中乙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答复,甲方收到答复以后并没有立即予以否定,而且其向甲方复电的理由是“市场价格变更”,而不是乙方的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双方应受约束。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甲方”)与一家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将向乙方出售一批机械设备,乙方则需支付相应的货款。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地点、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因此拒绝交付货物。

乙方随后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方履行交货义务并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案例分析:1. 合同的法律适用与解释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合同的法律适用是首要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如果合同双方的营业地分别位于不同国家,并且这些国家都是CISG的缔约国,那么CISG将自动适用。

在本案中,中国和美国均为CISG的缔约国,因此CISG应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2. 支付义务与交货义务的关系根据CISG第53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的价款。

同时,第54条规定,卖方在买方履行了支付价款义务后,必须交付货物。

在本案中,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根据CISG第71条的规定,暂时中止履行交货义务。

3. 违约责任的确定在乙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根据CISG第74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支付货款而产生的利息。

此外,甲方还可以根据第75条的规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等。

4. 仲裁程序的适用在国际商事合同中,双方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的仲裁程序。

在本案中,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应遵循合同中规定的仲裁规则,包括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仲裁员的选择等。

结论:在本案中,甲方有权根据CISG的规定,要求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并在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延迟支付货款造成的损失。

双方应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1 课程简介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讨论国际商法的主要发展里程碑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讨论这些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意义1.4 国际商法的作用和功能探讨国际商法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分析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2.1 合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合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合同自由原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应用2.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分析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讨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解释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方式讨论违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处理2.4 国际商事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探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原因和效果讨论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3.1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作用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重要性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演变和发展3.2 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如FOB、CIF、DDP等分析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应用3.3 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适用讨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和适用原则分析不同国际贸易术语在不同交易中的应用和选择3.4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解释国际贸易术语中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的规则讨论这些规则对国际商事交易的影响和意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4.1 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讨论海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3 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介绍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空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讨论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责任分配和风险转移第五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的概述介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常见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讨论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5.2 国际商事仲裁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仲裁协议的成立和仲裁程序的进行5.3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情况5.4 国际商事诉讼介绍国际商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讨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6.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6.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6.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6.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七章:国际支付法7.1 支付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支付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支付方式的选择和支付义务的履行7.2 国际汇付法分析国际汇付的法律规定和支付程序讨论汇付方式的特点和应用7.3 国际托收法介绍国际托收的法律规定和托收程序分析托收方式的优势和风险7.4 国际信用证法解释国际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讨论信用证的法律规定和信用证的履行第八章:国际商事税收法8.1 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解释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讨论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协定的意义8.2 国际货物贸易的税收问题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增值税问题讨论国际贸易税收筹划的方法和原则8.3 国际服务贸易的税收问题介绍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税收问题和税收规定分析服务贸易税收筹划的策略和限制8.4 国际投资和转移定价问题解释国际投资中的转移定价问题讨论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监管第九章:国际商事保险法9.1 保险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保险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责任的承担9.2 国际海上保险法分析国际海上保险法的特点和规定讨论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9.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分析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范围9.4 国际商事责任保险法解释国际商事责任保险的定义和作用讨论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第十章:国际商事伦理法10.1 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商事伦理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作用10.2 国际商事伦理规范分析国际商事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讨论商事伦理规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遵守10.3 国际商事社会责任介绍国际商事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原则分析商事社会责任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实践和影响10.4 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解释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实施讨论国际商事伦理监管的挑战和未来发展《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十一章:国际银行法11.1 银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银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银行合同的成立和银行责任的承担11.2 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分析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如贷款、信用证、保理等讨论这些业务的法律要求和风险管理11.3 国际银行监管法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法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分析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措施11.4 国际银行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解释国际银行合规的重要性讨论银行合规和反洗钱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第十二章:国际金融法12.1 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解释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讨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发展趋势12.2 国际货币法分析国际货币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的法律问题12.3 国际证券法介绍国际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框架12.4 国际金融衍生品法解释国际金融衍生品法的定义和特点讨论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管理第十三章:国际商事知识产权法13.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13.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13.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13.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十四章: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14.1 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信息技术合同的成立和履行14.2 国际电子商务法分析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讨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电子签名的重要性14.3 国际数据保护法介绍国际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数据保护的法律要求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14.4 国际网络法解释国际网络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讨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安全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五章:国际商事法务管理15.1 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法务管理在国际商事企业中的作用15.2 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的种类和识别讨论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15.3 国际商事法律合规解释国际商事法律合规的重要性讨论企业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建立和实施15.4 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介绍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分析争议解决策略和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选择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的十五个章节内容,涵盖了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贸易术语、货物运输法、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法、支付法、税收法、保险法、商事伦理法、银行法、国际金融法、商事知识产权法、信息技术法、商事法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国际商法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国际商法案件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日益繁荣,跨国合同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国际商法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某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跨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电子产品,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交货期限延误的责任归属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甲公司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未能按时交货,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其因延误交货所遭受的损失。

甲公司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

3.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有权解除合同。

甲公司则认为,合同解除权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乙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法律分析1. 交货期限延误的责任归属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如因其不履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至于不可抗力,根据《公约》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必须证明该不可抗力阻止了合同的履行,且该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存在,因此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公约》第84条的规定,违约金应当合理。

在本案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但甲公司认为违约金过高。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其未履行的义务。

因此,法院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同约定、违约程度、损失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成立于法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进出口业务。

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电子产品研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美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件审理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乙公司辩称,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甲公司则主张,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且乙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因此,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导致其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甲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将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乙公司。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

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乙公司主张,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

甲公司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024年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2024年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可 能构成犯罪,侵权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4/2/29
30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合同类型
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与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合同主要包 括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 通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等类型。不同 类型的合同在权利义务、使用范围、 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诉讼解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则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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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案例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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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法律适用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书面形式、签署、日期等 ;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仲 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仲裁 地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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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规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 交货期限内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地点并通知买方,则货物的风险在此时转移 给买方。
过失责任原则
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过失造成的,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即使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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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的重要性
01 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可以将所学的国际商法理论 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
02 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深入 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学生的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03 为未来职业生涯做准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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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阅相关资料,比较仲裁和诉讼的异同,说明合同中的 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争议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是否 有效?B公司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 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 仲裁和诉讼的相同点: • 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
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
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 •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
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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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和诉讼的法权的体现;仲裁则
是带有民间性的居中裁决,是私权处分权的授予。仲裁机 构只享有权利,不享有权力。 • 第二,受案范围不同。诉讼对一切因私权发生的纠纷均可 受理;仲裁只能受理当事人有处分权的私权的争议。 • 第三,受案的方式不同。诉讼中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合法 就受理;仲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 议才能受理。 • 第四,案件的管辖不同。诉讼有地域、级别和专属的强制 性管辖;仲裁无级别和地域、专属的限制,实施协议管 辖。 • 第五,审级制度不同。诉讼实行四级二审终审、一般两审 终审,还可以申请再审;仲裁实行一裁终结。
• 反要约就是根据对方的要约,改动的主要条款,向对方发 出,形成了一个新的要约,之前的要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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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 2月1日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的B公司发函属于要约邀请,虽
然合同的内容都已明确,但是发函方提到具体事宜以其最 终确定为准,可以看出他是希望对方向其发出要约,应该 是一个要约邀请。 2月8日B公司向A公司回函,希望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只 是对包装的修改,没有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是一个 要约。 2月18日A公司要求提价,对价格进行了修改,是对实质性 的内容进行修改,所以A公司发出的是新的要约,是一个 反要约。 3月8日B公司同意中方条件,就是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3月6日,A公司要求B公司加价,是撤销要约。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在货物出口过程中,B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B公司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国际法律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A公司作为出口商,有义务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2)B公司作为进口商,有义务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并未对产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2. 法律依据(1)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产品责任公约》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2)国际合同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

本案中,A公司未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首先,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其次,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过错。

2. A公司是否违反了国际合同法?根据国际合同法,A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判决(1)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赔偿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启示1. 跨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责任问题,以避免纠纷。

2. 跨国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 跨国公司在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家跨国公司在我国某市设立分支机构,因环境污染问题与当地居民产生纠纷,最终引发国际法律诉讼。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一)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总部位于美国。

该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0年,公司在我国某市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

(二)纠纷起因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具体表现为:1. 废气排放超标,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2. 废水排放超标,污染了周边河流,导致水质恶化,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3. 工厂周边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

(三)纠纷发展当地居民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后,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采取措施治理污染。

然而,公司对此置若罔闻,污染问题持续恶化。

2012年,当地居民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二)跨国公司责任本案涉及跨国公司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侵权责任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承担其在中国境内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造成环境污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际法律适用本案涉及国际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在跨国侵权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我国,因此应当优先适用我国法律。

三、案例分析(一)环境侵权责任认定本案中,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污染物,导致环境污染,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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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案例丁一在宁波鄞州区有一幢房屋,价值100万,2008年3月10日,丁一与甲口头约定把房屋出租给甲,租期为6年,约定租金每年一付,每年3月初交付。

2010年3月1日丁一与马二签约,将其屋售予马二,马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丁一伪称自己有事过几天再过户。

丁一却在2010年3月10日把房屋以97万价格卖给张三,其中95万现金和张三自己的一辆摩托车折价两万,并协助张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摩托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张三把摩托车交付给丁一。

丁一骑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刹车有问题,结果把摩托车放在车库。

2010年3月26日,李四借用该摩托车,但在开的过程中由于刹车有问题导致车祸把王五撞伤,造成王五左腿截肢,住院费花去10万,住院20天,王五自己家人在医院照顾,然后去康复中心康复,配假肢一副,折合4万元。

车被王五扣住,2010年5月1日,王五兄弟王六骑此车去玩耍,准备入住某酒店,酒店未设停车场,王六提出把车停酒店总台,如果不让停,就另寻别的住处。

酒店服务员说停车可以停,但不负责为其看管,要求王六把车锁好。

但当天晚上,车辆不翼而飞,王六要求酒店赔偿。

酒店拒绝赔偿。

结合上述案例,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讨论过程中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请讨论下列问题:1.详细阐述该案例的法律关系,从合同分类角度分析各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性质。

丁一——甲。

租赁关系,有偿,双务,有名,诺成,不要式,主合同,非格式。

丁一——马二。

买卖关系,双务,有偿,有名,诺成,要式,主合同,非格式。

丁一——张三。

买卖关系(房屋)和委托关系(摩托车),双务,有偿,有名,诺成,要式,主合同,非格式。

丁一——李四。

借用关系,双务,无偿,有名,诺成,不要式,主合同,非格式。

李四——王五。

赔付关系和侵权关系。

单务,有偿,有名,不要式,主合同,非格式。

王五——王六。

委托关系。

双务,无偿,有名,诺成,不要式,非格式。

王六——酒店。

委托关系。

双务,无偿,有名,诺成,不要式,非格式。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第一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1.美国A公司从我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

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2月10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月25日才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A公司有无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分析:按本例的情况,美国A公司享有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

因为:1、B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

在本例中,卖方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迟了25天,但是却使该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

无论是从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规定来看,卖方B公司的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受害方A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

如果按英美法,这种违约亦属违反要件,受损害方A也可以得到上述权利。

2.一家美国公司C从中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

货到美国后,C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

事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答:按本例以及上一案例的情况,依据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有关规定,买方C不能得到上述权利,但可以要求延迟交货的损害赔偿。

因为:1、从违约性质的分类及其法律效果看,外国卖方D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与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节日消费习惯的因素,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

虽然D交货时间延迟了7个月,但产生的损害与上例是不相同的。

事后经调查,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的7个月内保持平稳,无重大变化。

因此,违约人D虽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条件,但是C仍然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

综合问题:问题:(1)中方是否违约?为什么?(2)美方要求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是否合理?(3)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哪些?(1)案例是综合的,同时涉及时应该逐个分析是否违约,熟记这两种案例的分析,回答(2)见案例分析(3)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要点;损害赔偿、给予合理期限、撤销合同二、1.大连东大公司向香港CAL公司订购3台特殊的印刷设备,合同单价8000美元,交货期为2006年6月5日。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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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实训案例1、2000年4月1日,中国隆源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交货条件为CIF宁波;货物应于2000年5月1日之前装船;买方应于2000后4月10日之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4月5日,买方开出了信用证。

4月24日,卖方向承运人瑞典丙公司提交货物,并向英国丁保险公司投保。

4月27日,承运人向卖方签发了提单。

提单载明:承运人为瑞典丙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2000年4月27日;本提单生效后为已装船提单。

卖方即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船及已办理保险的通知。

随后,卖方凭借提单及有关单据向议付行结汇。

实际上,货物于5月5日才开始装船,至5月15日始装运完毕,船舶于5月25日抵达目的港。

另外,在运输途中,由于遭遇台风和海啸,货物遭受部分损坏。

接到卖方的通知以后,买方即与韩国戊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转售合同,交货日期为5月15日。

但由于货物于5月25日才抵达目的港,买方无法如期向韩国戊公司交货;韩国戊公司解除了合同。

由此,买方不但丧失了其预期利润,而且还承担了向韩国戊公司的损害赔偿,此外,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买方只得以低价就地转售,又遭受了一笔损失。

买方在查实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

但承运人丙公司提出:其所签发的提单只是一份备运提单,只有在货物实际装船以后,才能被认为是已装船提单,这是国际惯例。

因此,买方的损失与其无关。

现问:(1)承运人丙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承运人丙公司签发上述提单构成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3)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4)如何确定被告方的赔偿范围?答:(1)不成立。

已装船提单是在货物已经实际装船以后签发的提单。

但在本案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实质上符合已装船提单的特征,构成一份已装船提单。

(2)属于签发了预借提单。

由于提单是在货物未开始装船或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3)应由卖方承担,因为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归于卖方,买方及保险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部分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

06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商法 中地位
知识产权类型及其特点概述
专利权
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在一定 期限内的独占权,具有独占
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商标权
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具有识别 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著作权
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作者的权益,包括 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
商业秘密
涉及技术秘密和经营秘 密,通过保密措施维护
跨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探讨跨国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所面临的特殊问题, 如母子公司关系、文化差异、外汇管制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司 治理的影响。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分析
股东权利与义务
01
阐述股东在公司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如分红权、表决权、知
情权等,以及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股东权益保护制度
02
分析各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护的规定,如股东诉讼制度、股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
目 录
• 案例背景与引言 • 国际贸易合同法律问题 • 国际商事组织法律问题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 跨国投资与并购法律问题 • 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商法中地位 • 总结与展望:国际商法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案例背景与引言
案例来源及背景
案例来源
本案例选自国际商法领域的经典 案例库,涉及跨国公司在国际商 业交易中的法律争议。
案例背景
案例涉及两家不同国家的公司, 在国际贸易中因合同条款解释和 执行产生纠纷,最终提交国际商 事仲裁解决。
涉及法律问题与争议
合同解释问题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问题
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涉 及合同语言、文化背景和国际贸易惯 例等因素。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国际商事仲裁解决 ,涉及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程序的适 用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

国际商法主要案例分析.jsp

国际商法主要案例分析.jsp

代理法案例分析(1):某年7月,业务员小王被某商厦经理委派去采购100台冷暖风机,小王找了好几家没有联系到便购买H公司的100台单冷空调,承诺5天内货送到付款,加盖了商厦印章。

小王回来后受到经理的责难,以严重失职为由开除了小王。

第三天,货物送到后经理提出货款要到9月9号付,H公司同意。

9月10号,H公司要货款时,商厦的新经理提出:小王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签定的合同由小王承担全部责任;原商厦经理、小王现在不是商厦职工,新经理不负责旧债务。

拒绝付款。

问:(1)商厦是否应该付款,为什么?分析:商厦应该付款原因分析:从整个案例来看,小王采购100台空调的行为在授权范围之外构成了无权代理。

至于无权代理的结果应该有谁来承担责任,取决于无权代理的类型。

对于本案例来说,不管是哪种无权代理,经理提出货款9月9号付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已经与H公司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因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商厦应该承担责任。

至于新经理提出的的新经理不负责旧债务,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不因为管理者的更换而发生改变。

代理法案例分析(2):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

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由解雇了甲。

价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问题:(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2)甲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分析(1)A公司是否应该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取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要件:1、代理人是无权代理,但是须有某种外观事实表明其有代理权。

2、第三人是善意的且没有过失。

3、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一定的关系。

表见代理的处理结果为:本人应该对该代理行为负责,即该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有本人来承担,但是由于该无权代理给本人所造成的损失,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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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克兰逊诉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马里兰一审法院,1964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起诉,要求阿尔比恩 C.克兰逊偿付房地产中心购买电动打字机的欠款,理由是中心既不是法律上的公司,也不是事实上的公司,所以克兰逊作为中心业务的合伙人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责。

I.B.M.同时提出负有声明的动议,要求法院作出即决判决。

克兰逊在时限内提出了附有声明的答复,反对即决判决。

克兰逊提出,中心是实际存在的公司,所以他不应该就该中心的债务负个人责任。

按照双方同意的事实陈述,1961年4月,有人让克兰逊在一家将要成立的新商业公司投资。

为此,他见了几位相关人士和一位律师,并同意购买股票,担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

此后,律师告诉克兰逊,已依照马里兰州法律设立了公司。

克兰逊随即付了资金,并收到证明公司股票所有权的证书,而且看到了公司印章和会议记录薄。

新企业的经营方式与公司的经营方式一样,有银行账户,由审计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账簿和记录,也有公司签订租约的营业与办公场所。

克兰逊被选为公司总裁,他所做的所有交易,包括与I.B.M.的交易,都是以公司管理人员的名义赊账。

由于律师的疏忽,1961年5月1日就签字、认可的公司章程隔了很长时间后才注册登记。

但是克兰逊并不知道此事。

5月17日和11月8日之间,中心向IBM购买了八台打字机,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欠了4333.40美元。

本案是就此欠款提出的起诉。

思考:(1)设立中有瑕疵的公司是否有效成立?(2)公司设立中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3)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是不是一回事?法院判决:不允许I.B.M否认该中心作为公司存在,所以,克兰逊并不就计算机的应付款负责。

理由:第一,中心为事实公司。

(1)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设立公司;(2)根据现有法律为设立公司做了诚实信用的努力;(3)确实使用或运用了公司权利。

第二,禁反言(estoppel)。

如果否认公司存在的人曾经将此组织说成是家公司或是让人以为该组织是家公司或在与该组织做交易时承认该组织是家公司,则允许此人否认公司的存在是不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会议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a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b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6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增加2名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c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d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1)根据本题要点a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C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b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c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d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定会议由过半数股东出席即可;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无效。

董事F 需要书面委托,董事G应该委托其他董事,而不能是董事以外的人。

2.董事的增减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股东会决定的内容,董事会无权决定。

3.不符合规定。

因为F,G董事委托无效,E董事没有出席,B董事发对,这样3/7同意,没有达到规定的1/2.4.列席会议的监事不需要签名。

因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是为了明确董事决议责任,防止滥用职权。

里奇兹诉斯科森案原告是一名图书管理员。

她的祖父告诉她:“我所有的孙子都不工作,你也用不着再工作了,让我来抚养你。

”同时开给她一张本票,且附说明道:“我答应付给卡蒂里奇兹每年2000美元,外加6%的利息。

”原告因此辞掉了工作。

然而其祖父仅支付了1年的利息,并称眼下没有能力继续付钱。

若干年后原告的祖父去世,遗产管理人拒绝按本票付钱给原告,理由是此诺言因没有对价而无强制执行力。

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本票。

问题:上述本票的约定有无强制执行效力?答:原告是一个有职业的姑娘,拥有一个可以使她每周得到10美元工资的工作。

她祖父把一张本票给了她,并附加一个说明,告诉她不必继续工作了。

毫无疑问,他希望她放弃职业;并且可以肯定,他考虑到了,他的这一赠与所引起的自然的和很可能发生的结果。

在这种有意识的影响之下,原告放弃了原来的工作,从而面临着困难的处境。

此时,如果允许出票人或其遗嘱执行人以出票人的许诺没有对价为由而拒绝付款,那显然是不公平的。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适用的。

我国的某街道幼儿园诉崔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在崔案中,被告(崔某)承诺捐款100万元给原告(幼儿园),在原告准备好配套资金后提出无力捐款,致使原告蒙受损失。

崔案的处理结果是原告得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救济。

答:本案中,因被告意思表示有瑕疵,致使原告产生信赖;同时,被告在做出赠与承诺时应仔细思考其赠与能力,其仅支付了一年的利息,说明被告在承诺时违背了以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因此具有缔约上的过失。

Davis v. Jacoby案原告戴维斯夫人是怀海德的侄女。

婚前居于怀家,与怀氏夫妇感情甚好。

婚后居于加拿大,与怀氏夫妇时相往来。

1930年,怀夫人病甚,怀氏本人经营的事业亦遭挫折。

夫妇二人无论事业及身体都需人照顾,但怀氏不信任友人,不敢托付。

于31年3月致函侄女,告知夫人病情,希望侄女前来叙晤。

戴维斯循妻之意,以自己名义复电:“你侄女两星期内启程,如需本人同来,请复电。

”怀氏接电后复电详述其境况,希望戴维斯一并来加州,以助其事业,并表示自己的财产将遗赠其妻,并相信其妻的遗嘱必遗赠所有与侄女。

4月12日,怀氏复寄一函说明财产数额并说如戴维斯来加州,事业颓势可挽,侄女将继承其财产。

戴维斯14日接函后即复:于25日启程。

但怀氏于22日自杀。

侄女夫妇接获噩耗后立刻启程,抵达加州后即照顾怀夫人,5月怀夫人病逝。

发现遗嘱与事实不符。

怀氏遗嘱:遗赠其妻,妻亡,遗赠其甥甲乙二人。

怀妻遗嘱:遗嘱其夫。

戴维斯夫妇即对甲乙起诉,理由是怀氏既明白表示其侄女继承其财产,负有契约上的义务,请求法院作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初审法院:单方契约,因为4月12日要约未经原告承诺。

如原告依其所示条件履行,即成立双方合意契约,但原告未履行,所以为单方契约。

而,怀氏在原告履行前即死亡,原要约失效。

上诉法院:1、承诺的方式:4月12日要约中称:“请即速复告。

……”上诉人依其所请,复告原来加州,此通知旋即送达怀氏。

按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如要约人定有承诺的方式或方法,相对人依其指示所作承诺即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2、怀氏本意是在订立双方契约而非单方契约。

怀氏希望戴氏夫妇来加州相助直至二人死亡。

即使怀氏先死,仍有甚多事务待上诉人相助。

怀氏接到上诉人的承诺后,也五其他意见。

可见上诉人的承诺是有效承诺,合同成立。

原告向被告买了一匹马。

被告是马匹交易商。

他在成交时向原告保证:马的年龄不满7岁,但实际上有17岁。

原告请求恢复原状。

被告声称:合同是在星期日签署的,按制定法周日禁止从事交易。

因而合同违反,不得要求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被告不能以合同违反作为其辩护理由,因为原告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被告是马匹交易商,因而当时不知道该合同是违法的。

一个商人通过向一家商店的采购员行贿取得与该店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

该店知道后在已收了货的情况下拒绝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拒绝强制执行。

原告是一杂志公司,原告与被告约定在杂志上为被告提供一定的广告版面。

广告内容设计“性热线”。

此后,被告不想再刊登这种广告,原告为收取广告费而起诉。

被告辩护说:该合同起着损害性道德的作用,因而是非法的法院判决:性热线现在已被社会广泛接受并为电话业所管理。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着某种被普遍接受的对电话性热线进行谴责的道德准则。

一个未经注册而营业的木匠为房主装修房屋。

投入了劳务和材料。

法院判决:该合同可分。

其中提供劳务的部分违反了禁止该木匠营业的制定法中的公共政策,可是其中其他材料部分不违反这政策。

因此,木匠不能索取劳务费,但可以得到材料费。

1983年房屋门窗安装案原告为被告的房屋安装门窗。

被告对施工的质量不满意,故拒绝向原告付费。

当原告提出返工时,被告以原告没有获得营业执照为由拒绝。

原告为得到报酬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判决理由:(1)当事人的行为即使触犯刑律或导致罚金制裁也不会在所有的情况下必然的使有关的私法上的交易无效;(2)如果合同当事人中只有一方违反了制定法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一项规则,合同仍是有效的,除非这样做将使制定法的目的无法实现,比如,禁止性的制定法旨在保护个别的消费者,而合同一方正是这种要保护的对象;(3)本案所涉及的制定法,旨在保证工匠行业的操作和效率处于高水平,所体现的是整个经济的利益,旨在保护广大的公众或个人,防止不称职的专业操作招致危险,旨在维持和促进整个行业的工匠的健康和效率,而不是旨在否认私人交易的效力;(4)被告对原告是否为一个有营业执照的工匠从来未表示过关注,而原告也从未向被告表示自己是合法的有营业资格的,因此,被告不能在后来又宣称撤销交易。

原告是一个建筑商,被告是原告的客户。

原告在为被告施工的过程中适用了黑市的劳动力。

违反了制定法的禁止性规定。

被告对此是知情的,故双方有共同过错。

按照民法典第817条第2款,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请求回复原状。

即被告可以依此规定不支付工程款。

法院判决:原告有权得到工程款,但须扣除工程质量缺陷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原告同意出售一批棉花给被告,被告亦同意购买。

这批棉花从孟买由一名为无敌号的船运到目的地。

当时有两艘名为无敌号的船,分别在10月及12月先后到达目的地。

卖方把12月分到达的船的货给买方。

买方拒绝。

卖方向买方提出起诉。

法院判决买方胜诉,买方无需对其拒收货物承担责任。

契约无效。

被告在拍卖场叫价购买麻纱。

被告以为其所购为麻纱,实际是下等麻屑。

其所以发生认识差距是因为拍卖人在拍卖商品目录上登载含糊不清。

拍卖人请求要买受人付款法院判决:双方契约不成立。

一个名叫布兰卡恩的骗子冒充Lindsay 公司一个极有信用的老主顾布兰卡恩公司的签名,向原告Lindsay 公司订购一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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