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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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
据的公告(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29
•【字号】清府〔2013〕126号
•【施行日期】2013.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远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
告(第一批)
清府〔2013〕126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等的要求,对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9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重新梳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注:行政审批职权及其依据另行专项公布。
)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