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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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成果要求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五)传统风貌建筑;(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确定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第二节历史建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对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确定第三章保护规划第四章保护措施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第二节历史建筑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
7
拆除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反馈意见
8
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9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
11
申请人承诺:
已阅读遵守事项。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是真实的(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如因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盖公章)受托人(签字):
2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包括附图),出让土地项目同步提供含规划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
4
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存量土地提供土地证、新征土地视情况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须提供原件核对)
5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的方案设计文本一套
6
拆迁主管部门拟同意拆迁的证明文件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
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表
项目编号:中心号:表7
申请人(全称):
受托人:
电话:
手机:
设计单位(盖章):
设计人:
手机: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地址:(区)
需补充说明的情况:
报送的文件、图纸清单:
编号
文件名称
实收份数
备注
1Hale Waihona Puke 授权委托书、委托身份证明收件人:
收件日期: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

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乡镇历史文化名村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利用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制定有效的规划方案。

本文将就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进行探讨。

一、背景介绍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是我国农村地区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价值的村落。

这些村庄地域特色鲜明,建筑风格独特,保存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然而,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历史文化名村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风险。

二、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1. 传承历史文化:乡镇历史文化名村是我们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通过保护与利用这些村庄,可以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增强人们的历史文化意识。

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乡镇历史文化名村具有独特的价值与魅力,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可以吸引游客前来参观,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3. 增加乡村居民收入: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利用可以提供就业机会,帮助乡村居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三、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内容1. 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和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其中。

2. 村庄整体规划:制定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规划,将保护与发展相结合,保留村庄原有的风貌和特色,同时进行合理的规划布局,提升村庄的生活品质。

3. 提供公共设施:为居民和游客提供便利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等,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4. 乡村旅游开发:开发符合社区特色和历史文化的旅游项目,提供各类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设施,增加乡村居民和游客的收益。

5.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宣传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独特魅力和发展成果,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提高村庄的名气和知名度。

四、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步骤1. 研究调查:对乡镇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文化特点进行全面调研,了解村庄的现状和问题,为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的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

附件一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二○○七年十一月目录前言第一章现状分析第二章指导思想和保护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保护原则第三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价值定位第四章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和进度安排第一节总体目标第二节主要任务第三节建设内容第四节进度安排第五章建设规模和投资安排第一节建设规模第二节资金来源第三节中央投资补助原则、标准和规模第四节规划实施方法第六章相关政策措施第一节完善保护制度第二节规范保护管理第三节加强队伍建设第四节建立投入机制第七章预期保护成效前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文明历程的具体体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保护是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公共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和建筑风貌完整,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延续历史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群众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热情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一些极具价值和特色的空间格局、历史环境遭到破坏,街区、村镇的基础设施陈旧老化,许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修复资金匮乏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为促进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总结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作为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同时期城市和乡村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长期以来在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以及促进城市、乡村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传统村落的发展与保护

传统村落的发展与保护

传统村落的发展与保护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传统村落的发展还相对落后,为了更好的执行党中央的乡村振兴计划,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也被提上了日程,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不仅仅是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怎加居民的收入,更是提高国民素质教育和文化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机遇。

关键词: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糯黑村内的乡村因其生态优美的自然环境,精耕细作的农耕文化,简单恬静的生活方式,淳朴厚重的乡风民俗,富有内涵的村落文化,对于现代都市人具有异常的魅力与体验价值,传统村落更是具有突出的文明价值及传承意义。

本文将以云南省糯黑村的发展与保护为例,探讨生态旅游导向下风景名胜区内传统村落“活态”保护发展的有效模式。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保护理念认识不足。

从实际看,大部分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和不可再生性知之甚少,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红色旅游地的价值。

一方面领导认为糯黑村地处偏僻,保护投入较大,不会产生多大效益;另一方面居民认为保护是政府的事,缺乏保护传承的主动性,政府不买单,他们就自行翻修、搭建,丝毫不管是否符合传统风貌。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无论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缺乏保护意识。

农村很少有人意识到老祖宗留下来那些雕龙画凤的老房子其实蕴藏着宝藏;不少家庭建新房时都拆掉了旧房,即使不拆也不修整,任其虫蛀雨淋,墙塌瓦掉。

政府部门为了上新项目,征地拆迁时,大拆大改,根本不考虑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

2、现实需求尚难配套。

古村落保护不同于文物保护,因为古村是一个依然活着的社区。

从调查情况看,糯黑古民居的所有权既有农户、又有村集体还有企事业单位,产权复杂,容易造成多个主人的不利局面。

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不能补贴私人产权的文物,这样使得因房主缺乏经济能力而亟待修缮的古民居建筑,难以获得政府资金补助。

3、工作缺乏统一领导。

保护利用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和多个部门,后续工作没有齐头并进,各部门力量没能进行整合,缺乏集中着力点。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及答案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及答案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题号一总分得分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破损、有褶皱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老师报告。

答题必须在标准答题卡上作答,凡答案写在试卷、答卷、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考试结束,考生要按照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开考场得分评卷人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共计100分)()1、在《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 ),由国务院核定公布。

A、城市B、城镇C、街道D、村庄()2、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构)筑物称之为( )。

A、保护建筑B、文化建筑C、历史建筑D、文物建筑()3、根据《森林法》,( )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A、防护林地B、试验林地C、薪炭林地D、母树林地()4、关于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B、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C、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D、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5、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 )。

A、原址保护B、分级保护C、分类保护D、整体保护()6、根据《城乡规划法》,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

A、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D、城市、县人民政府()7、某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督检查中认定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其原因是( )。

A、镇人民政府未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B、镇人民政府无权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C、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直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有授权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8、“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规定出自( )。

山西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西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审查、评估等相关保护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申报、初审以及其他具体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资金,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传统建筑工匠的培养与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对在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历史文化化名镇名村保护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征求意见稿)2010 年11 月2 日管理办法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要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附件一调查和评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成果要求附则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中山市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文本)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2.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3.协调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规划目标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

实现对以孙中山故居和翠亨历史村落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中山市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第三条规划原则1.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真实与整体保护原则。

包括历史遗产的真实载体及其环境整体保护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与更新、利用、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中山翠亨村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范围是在南朗镇行政规划范围内,以翠亨古村落为中心,在犁头尖山以南、金槟榔山以北的区域。

总用地面积121.34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的保护性要求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

近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5年,即2006-2010年;远期保护与建设相关行动措施的期限为2011-2025年。

第六条翠亨规划区的规划定位1. 以市域生态绿核-五桂山、生态岸线-南朗东南湿地滩涂和翠亨生态走廊(逸仙水库-兰溪-崖口红树林)构建翠亨片区的生态结构。

2. 限制自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的建设,条件允许时原有工业建筑应逐步迁出。

3. 限制兰溪沿岸的建设强度,依托原有村镇建筑建设分散型生态居住社区。

4. 广珠公路(S111)改线至金槟榔山以东,利用广珠高速公路西侧辅道。

原翠亨大道降级使用,其中中山纪念馆前路段(自中山城入口广场前至翠亨市场前兰溪桥)可考虑建设为原岐关公路的纪念性景观道路。

5. 近期重点发展金槟榔山以东,广珠高速以西用地。

6. 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人文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规划。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下列哪一组城市全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A.上海、北海、临海、海南、威海B.南京、南阳、南通、南昌、济南C.金华、银川、铜陵、铁岭、无锡D.绍兴、嘉兴、宜兴、泰兴、兴城【答案】 B2、根据《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规定,对地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规划区,尚应判定()。

A.地震地质背景B.地震基本烈度C.地震地形背景D.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答案】 D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不包括( )。

A.拍卖B.招标C.双方协议D.抵押【答案】 D4、下列选项中有关行政法渊源表述中不正确一项是( )。

A.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渊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B.宪法是我国基础大法,在法律渊源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制定法律依据,是我国最高阶位法源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使用法律渊源有其特殊性,只适用于该特别行政区D.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法律文件、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发布文件等也是我国行政法渊源【答案】 B5、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是()规划。

A.建制镇控制详细B.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C.建制镇总体D.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修建性详细【答案】 B6、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由()组织建设。

A.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B.交通建设主管部门C.城乡规划建设主管D.所在市人民政府【答案】 A7、公共行政的核心原则是( )。

A.行使权力B.公民第一C.讲究实效D.勤政廉洁【答案】 B8、“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撤销”说的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A.拘束力B.确定力C.执行力D.公定力【答案】 B9、《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中不包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1•【字号】石政办函[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2〕39号)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石家庄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历史遗存种类丰富,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分布于从城市中心到城市边缘的广阔范围。

目前,全市有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2个、名镇1个、名村3个。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新建建筑的出现使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风貌面临被破坏的风险。

为了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提升传统文化氛围,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立足社会发展方式的深刻变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出发,以抢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的文物及历史建筑为突破口,全面保护燕赵历史遗存,推动省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到2015年,在对市域传统村落进行普查、保护的基础上,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的濒危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得到全面抢救修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周边环境得到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及环境得到提升改造,历史风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一)规划编制各县(市)、矿区组织完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完善工作,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说明书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说明书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说明书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目录江夏区乌龙泉街勤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第一部分概述一、项目背景2012年9月4日,唐良智市长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上要求各区加强对镇村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重视,并作出“加快推进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

为更好落实市领导以及武汉市总体规划对历史镇村保护的要求,保护和弘扬江夏区历史文化,实施江夏区新型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战略,特按照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3年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本次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勤劳村的职能定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历史镇村保护的总体要求、推进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江夏区新型城镇化和建设新农村的发展战略。

(二)规划目标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规划,指引空间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布局、建设时序和实施等;科学指导保护管理工作,以实现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保证历史文化遗产长久保存和合理利用;发展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改善和提高,切实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三)规划基本原则本次规划坚持以下四个原则:1、规划衔接原则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结合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科学确定村庄规模,优化和合理布局空间要素。

2、科学性原则协调各功能要素之间的布局,实现功能效益最大化。

近远结合、注重实施,正确处理近远期建设的关系,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特色发展原则保护历史真实性、环境整体性和文化多样性,以最大限度地真实保护和忠实传递历史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突出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建设极具历史文化特色的宜居宜游村庄。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4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之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应得符合城市规划B.城市总体规划中建筑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C.城市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建设用地存量控制D.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答案】 C2、根据《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新建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A.30%B.35%C.40%D.45%【答案】 C3、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

A.整体保护B.重点保护C.分类保护D.异地保护【答案】 A4、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 )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森林法》。

A.改善民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B.蓄水保土、改善民生、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C.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D.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民生和提供林产品【答案】 C5、我国行政法渊源不包括()。

A.地方性法规B.有权法律解释C.国际条约与协定D.技术规划标准【答案】 D6、居住区内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 )m时,应设( )消防车道。

A.220;4m×4mB.150;不小于4m×4mC.200;3.5m×4mD.180;不小于3.5m×4m【答案】 B7、不符合城市规划中环保节能,保护耕地原则是( )。

A.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侵蚀耕地B.促进各种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C.落实低碳排放、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措施D.确保我国15亿亩耕田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下降【答案】 D8、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处罚不包括( )。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赣发改社会字[2010]7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17
【实施日期】2010.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
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赣发改社会字[2010]718号)
景德镇市、赣州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0]869号文下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199万元,用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设施建设。

现将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

请按照建设程序和预算内投资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

此次下达的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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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崔家坝镇关于滚龙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一、滚龙坝历史文化名村根本情况滚龙坝历史文化名村位于某某市崔家坝镇东南部,距某某城区60公里,距鸦鹊水集镇2公里,318国道和沪渝高速从村北经过,交通便利,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共有村民200余户800余人,四面环山,林木葱茏,古树参天,山峰独秀。

南北两条河水流经其间,面积约五平方公里,耕地面积约五百余亩,土地肥沃。

现居住两百余户,八百余人,形成了各族人民大杂居、小聚居之地。

村中房屋建筑庭廓烟树,院落棋布,古朴雅致、雾霭迷蒙。

四周山势形成了东有某某是瞻〔某某山〕,西有天马辔鞍〔某某〕,北有猛虎下山〔黄家岩〕,南有五凤某某〔某某山〕,中有文笔调砚〔某某山〕,构成了一幅美丽的自然画卷。

是目前某某州所发现的最大且保存较好的明清建筑,古墓葬群落,历史背景清晰,文化底蕴深厚。

二、保护措施自2007年崔家坝镇滚龙坝被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以来,镇政府高度重视滚龙坝村的保护工作,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那么,将文物古迹保护作为繁荣文化事业的根底性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开展和经济利益、现实经济条件和保护长远利益的关系,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名村。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镇长李晓玲任组长,镇林业站、崔家坝镇文化体育中心、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鸦鹊水村委会为成员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加大对滚龙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的指导,增强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滚龙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加大对古建筑的维护与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注重保护历史遣存,表达传统建筑特色和历史风貌。

在保护区除了必要的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外,不得进行其它新建活动。

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后集中安置。

保护区内古建筑的维护与修复要及时,必须编制维护与修复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在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维护与修复。

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DOC)

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DOC)

第一章总论一、前言镇山村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花溪水库中部的一个半岛上,与花溪风景名胜区毗邻,村寨属典型的民族村寨。

全村共5个村民小组,聚居着140多户村民,主要以布依族为主。

镇山村以其年代久远、民族风情古朴、民俗文化丰富,1993年被批准为"贵州镇山民族文化保护村",1995年定为"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0年中挪(威)签订了奥斯陆协议,在挪威政府资助下建成镇山村布依族生态博物馆。

此后其旅游开发步入了兴旺时期。

"十一五"期间,随着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村镇建设事业(指村庄、集镇、建制镇)稳步发展,村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提高。

我国农村地区的村庄社会组织结构和空间布局也出现了"三减一增"的变化,即村庄人口总数、行政村个数和自然村数量逐步减少,2004年比2000年分别下降了1700万人、5.6万个行政村和27.4万个自然村(年均减少6.8万多个),而村庄平均人口规模不断增加。

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320.7万个村庄,其中行政村63.4万个,居住生活着2.05亿户、7.95亿人。

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重城轻乡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各级政府履行村庄规划职能不到位,公共财产未能覆盖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绝大部分的村庄村容村貌还比较落后,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与城市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2006年初,全面启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

先抓点、后推线,再扩面。

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作为省建设厅启动的村庄整治试点之一,为了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弘扬传统的民族精神,促进镇山村的旅游事业的发展,收镇山村地方政府委托,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院承担镇山村保护和整治的规划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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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概况一、编制依据(一)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项目投标用工程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规程、规范及验评标准及地方标准。

(三)市人民政府有关市政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及规定。

(四)我单位管理手册及其它有关总承包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五)现场和周边环境的实地踏勘情况。

二、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包含一期给水工程(图纸内二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铺装工程以及2#、3#电力台区新建工程。

(四)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五)质量目标:根据国家的验收规范及本公司的施工实力,加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在装修工程施工中,我们对施工现场实行科学化管理。

确保该工程达到国家、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有关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施工条件(一)交通道路:本工程场地位于黟县宏村镇卢村,村内道路交通有所限制,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运输有一定困难。

施工场地内根据施工需要,布设临时道路。

(二)现场水、电、通信:本工程主要为给水工程和电力工程,施工前需与相关单位提前协调,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开展。

(三)气候:本工程工期120日历天,结合本地气候特征气候特点,季节性气候对施工有一些影响,要做好季节性施工措施。

(四)安全文明要求:本工程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项目,施工期间要特别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做好施工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主要施工方法一、施工准备在施工准备前,我公司先安排测量主管、技术负责人、预算主管与业主现场代表对接,配合业主完成对土方开挖面标高测量移交。

为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施工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应做好如下记录:准备工作名称、准备工作内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间、负责人等方面。

施工程序遵循先作好准备再行施工,具体原则先地下,后地上。

运用网络计划技术确定关键线路,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键工序按计划施工,同时各项目采用提前插入、交叉作业等综合措施,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

对非关键工序则应根据网络优化穿插安排,相互衔接。

(一)现场准备现场准备主要包括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道路等的规划与建造,为大规模的工程施工做好准备;这些已经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做了安排,此处不再赘述。

(二)技术准备熟悉图纸、做好图纸自审记录,参加由招标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这一工作审查重点由下列部分组成:1、施工图是否完整齐全。

2、建筑图与结构图、电力、给水图纸各专业施工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

3、施工图纸本身是否有矛盾和错误,图纸与设计说明是否相一致。

4、基础设计与地基处理方案是否与建筑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相一致,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或地下管网之间是否有矛盾。

5、掌握该工程的建筑和结构形式及特点,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审查安装图纸、建筑图纸,在坐标、标高等尺寸关系上是否符合。

(三)物资准备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编制材料用量及需求计划,由材料员联系供货单位。

随工程进度安排物资进场,并由专职人员进场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品种等进行检查、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2、商品混凝土应提前确定现场计量,并确定好供货单位,保证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供应及时充足,质量稳定。

3、前期使用的周转材料和工程用料提前进场。

4、设备及材料进场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明和准用许可证,并与复试报告一起存档,作为交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二、前期施工在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现场已经进行过初步清理。

但在施工开始后,仍然会遇到一些施工障碍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时,就要进行带有准备性质的前期施工。

前期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如下一些。

(一)检查、完善施工准备施工用水电设施的安装和连通情况、施工临时用房的搭建情况、近期施工材料进场的确良情况、人员进场的情况和场地清理的情况等等,都要求能达到即时施工的要求;还未达到要求的,要马上达到。

(二)清除施工障碍地上、地下仍存在着无用的施工障碍物时,要派人工清除。

地面上的废弃建筑,要拔除或清理掉;树蔸要掘起来,不得留在土中,地上有冲沟、泥沼影响施工的,要搭设便桥或用干土填平,以利施工。

对视线有阻挡,会影响施工测量和放线的地物,要移走或拆除。

施工点地下若有影响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井坑、暗沟,也要填平、夯实。

(三)施工现场土地整平要求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施工。

因此,在这些,在这些工程开始的时候,先进行施工现场的土地整平。

这时的土地整平比较粗放,允许地面平整度数值较大,可达到50mm左右。

地面整平时也要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使施工现场不会积留雨水。

土面整平后应略加夯实。

(四)确认测量基准桩找到附近的城市测量水准点和坐标点,对照规划图进行复核与确认。

施工现场内进行地形测量时保留的一些测量桩,也要加以确认。

三、主要工序施工方法(一)给水工程1、施工顺序:测量放样→沟槽开挖→垫层施工→管道安装→试验→沟槽分层回填→清场2、测量放线(1)测量概况测量先行是施工管理中的要求,测量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我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历来注重测量管理工作。

除建立两级测量复核制度外,对本工程还将成立专职测量小组,以确保测量工作高效、优质。

(2)测量工作程序开工前对业主和设计单位移交的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测合格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施工。

测点交接→测点复测→建立水准控制点→测定管线桩→局部放样。

(3)控制系统的建立针对本标段的工程规模及特点,,建立高程控制系统,采用高等级水准仪及由甲方提供的水准点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测量控制。

(4)放线控制本标段的放线控制主要项目包括中线、井中心的平面、高程控制。

(5)施工方法距离测量:距离测量采用钢尺测距,主要技术要求须满足《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施工控制网各点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视状况,以方便随时进复测,所有的测量记录及结果应在报送监理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管道的起点、终点及转折点称为管道的重点,管道中线定位就是将主点位置测设到地面上去,并用木桩标定。

管线起点及各转折点定出以后,从线路赳点开始量距,沿管道中线每隔50m钉一木桩(里程桩)。

根据管线的起点和各沟的挖土中心线,一般每20m测设一点,用灰线标明开挖边界。

在测设中线应同时定出井位等附属结构的位置。

高程测量:高差不大时采用S3级水准仪,测量时往返各一次,取闭合差≤10 L,L为往返测量水准线路长度(KM)。

主要技术要求须满足《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3、给水管道施工流程4、给水管道施工方法(1)给水管道基坑开挖与支护本工程采用机械开挖沟槽为主,人工辅助。

沟槽由挖土机开挖,开挖深度在2米。

如发现地质不符合设计要求,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及设计人员作出处理意见,方可下一工序的施工,并办理相应手续。

挖沟槽前认真熟悉图纸,核对水准点,建立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固定建筑物上,其间距不大于100m。

在施工中妥善保护所有测量标志,并经常校核其准确性。

测定管道中心线、开挖沟槽边线及检查井位置;充分调查了解开挖地段的土质、地下水位、已有地下管线的位置和标高,以确保施工质量、工期及安全,避免施工事故。

本工程采用机械挖土,挖至设计槽底标高以上20cm左右不挖其余用人工清挖。

挖出的土妥善安排堆放位置,离沟槽边不少于2m。

土方要及时外运。

拆除的人行道块料石板集中堆放,妥善保管,准备二次利用。

(2)给水管材安装使用机械下管时,速度应均匀,回转平稳,下落时低速轻放,不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严禁在被吊管节上站人。

吊装前将管节沿沟槽边顺序排列,依次下到沟槽内。

这样下管时避免了槽内运管,提高时效。

管道下槽就位后,开始装管。

将单节管子按照设计的高程和位置逐节安装而形成整体管道。

在永久性冻土或季节性冻土层,管顶埋深应在冰冻层以下。

在结实稳定的沟底,管沟的宽度由施工所需要的操作空间决定,空间大小必须能够正常进行管沟底部的正确准备及管沟填埋材料的填埋及夯实等工作,而且还要考虑到管沟开挖费用的经济性。

管沟的宽值一般要考虑到管道的规格及夯实工具。

当在地面连接时,开沟宽度为D+0.3.当在沟内安装或开沟回填有困难,不能满足回填土实度要求时,开沟宽度为D+0.5,且总宽度不小于0.7米。

(3)管沟内管道的敷设在管道被放入管沟之前,首先应该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在没有发现任何缺陷的情况下,管道才被允许吊入或滑入管沟内。

管道通常会在地面预先连接好,有时管道可能会被预先连接成大约50米的许多管段,贮存在某一个地方,当需要下放或连接时,再被运到安装地点,然后采用热熔连接或机械连接的方式连接这些管段。

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管道可以手工拖入管沟内,对所有的大管道,管件,阀门,消防栓及配件,应该采用适当的工具仔细将它们放到管沟内,对于长距离的管道吊装,推荐采用尼龙绳索。

(4)最终的管道连接与装配管沟内管道的热熔连接同地面上管道的热熔连接方式相同,但必须保证所连接的管道在连接前必须冷却到土壤的环境温度。

PE管材之间,采用热熔方式连接,PE管道与镀锌钢管、水泵连接时,采用法兰连接,法兰连接时,螺栓应均匀拧紧,待八小时之后,再重新紧固。

(5)管道连接大口径PE压力管道系统主要采用热熔对接方式进行连接,小口径采用热熔承插连接,当与镀锌钢管连接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小口径管道也可用钢塑过度连接。

热熔对接是采用热熔对接焊机来加热管端(热熔对接温度为210+10。

),待管端融化后,迅速将其贴合,保持一定的压力,经冷却达到溶接的目的。

热溶对接工艺参照下表执行。

尺寸大于90mm的PE管均可采用热熔对接工艺连接,该方法经济可靠,其接口在承拉和承压时都比管材本身具有更高的强度。

PE管材热熔对接参数参考值采用不同型号的焊机时,上述参数应做相应的调整鞍形对接连接:PE管道在应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主管分接的问题,传统的管材必须先切除一段主管然后安装一个三通来完成分接。

鞍形三通可采用鞍形对接方式连接,即采用鞍形对接焊机,直接在主管上连接一个鞍形三通,然后采用配备的切刀切割主管,这样就完成了主管的分接,施工非常快速。

钢管法兰连接:PE管道和钢管及阀门连接时宜采用钢塑法兰连接:PE管道与相应的塑料支撑环之间可采用热熔对接方式进行连接,钢管端与金属法兰的连接,应符合相应钢管焊接的规定:然后采用法兰片即可完成PE管道与钢管的连接。

5、给水管道水压试验(1)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压力试验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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