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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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31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166号
•【施行日期】201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16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0号)、《关于代为北京海虹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1号)和《关于代为北京顺利达汽车修理厂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2]8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金顺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