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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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气发[2005]97号
各市气象局、安监局:
今年六月以来,我省泰州市、宿迁市、无锡市等地已由于雷击造成多人死伤,部分地区停电财产损失。

目前,我省已陆续进入雷暴高发期,雷暴活动比较频繁,为了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贯彻6月27日召开的全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

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和社会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防雷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防静电安全专项检查。

6月初,省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各地应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易燃易爆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检查到位,查清当前易燃易爆等危险爆炸环境的防雷现状和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下半年
省气象局、安监局将对部分地区、单位联合组织抽查。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

防雷、防静电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要求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防雷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管理,防雷设施和装置的工程要纳入“三同时”进行管理,按照国务院总理令第412号的规定,严禁无防雷设计、施工、检测资质的单位从事防雷设计、施工、检测工作和超出资质等级或者外省取得资质未经备案承接工程,禁止使用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

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应当同时进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

根据我省近几年发生雷击事故的原因分析,为避免和减少雷灾事故的发生,必须继续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移动通信,程控机房等)、电力设施、电气装置(电梯、重要医疗设备等)、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房、网络系统等)等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选派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防雷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与收集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与收集工作,规范调查、鉴定程序。

对发生的重大雷击灾害事故,当地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鉴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要求,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同时要建立重大雷电灾害的应急机制,遇有重大雷灾能及时作出响应并迅速进入调查程序。

重大的雷灾事故要及时上报上一级气象、安全监督部门。

防雷减灾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雷、防静电工作,为建设“平安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气象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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