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座 1.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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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
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方法:
一是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不到位 二是执法检查监督不到位 三是不尊重农户权益,诱导或左右发包方违规操作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六)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
八、结束语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基础,依法、自愿 有偿是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首先维护好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其次保障好农民土 地承包权,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无论如 何,必须保证农地农用,把维护农民利益 放在第一位,任何组织个人和单位不得强 行流转农民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五)入股
入股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作为投 资投入到其他经营组织。
(六)抵押
抵押指土地经营者作为债权 人不转移对土地的占有,将土地 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 规模和特点
(一)规模
全市17个农村县市区共有家庭承包耕地645万亩。截止 到9月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47.5万亩,占家庭 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7%,低于全国28.8%的水平。但近期 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仅2014年一年就增加了5个百分点。
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 规模和特点
(二)特点(见表)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及主要类型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
1、村组内部转包代耕 2、互换并地扩大规模 3、引进企业承租 流转建设园区 4、农户联合 股份合作 5、反租倒包 化整为零 6、项目带动 变闲地为园地
六、当前农村土地流转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 意见》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一)转包
转包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部承包地让 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经营,转出方与集体的关 系不变,受转方与转出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转包合同另外约 定。
正确认识 规范指导
——依法自愿有偿做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一、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 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 制。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土地经营制度的 一部分。
(一)承包经营方式
1.家庭承包
即对可以公平、平等的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的土地, 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承包,简称家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
对无法公平、平等的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或者技术 上不宜分小块承包的土地,如“四荒”地等,可以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即非平均承包,法律上称 其为其他方式承包。
(二)承包期限
现行规定承包期耕地为30年,草地30— 50年,林地30—7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 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是多少年 正在研究)
2、发包方:
一是违法收回、调整或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 二是侵犯干涉农户的经营自主权; 三是承包底数不清,档案管理混乱。
3、承包方:
一是改变农业用途,随意在承包地建房、 起土等; 二是造成土地永久性伤害或者撂荒土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
(一)2001年中发18号文件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二)出租
出租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全部承包地让渡给非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转出方与集体的承包关系不变 ,与承租方另外签订土地出租合同。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三)互换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四)转让
转让时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经发包 方同意,将承包地让渡给其他农户经营,由受让农户与发 包方确定新的承包关系,转出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 包关系自行终止。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 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 服务
(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3、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 包地。下列情况除外:承包方全家迁入设 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 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 方交回承包地或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对承 包方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 相应补偿。
(一)违背农民意愿强行进行土地流转 (二)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了土
地农业用途 (三)土地流转形式不规范 (四)土地流转的服务不到位
七、如何引导和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
(一)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宣传
(三)建设好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平台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调节 机制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1、发包方权利
(1)发包系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 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 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2、发包方承担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 同
4、承包方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
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方法:
一是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不到位 二是执法检查监督不到位 三是不尊重农户权益,诱导或左右发包方违规操作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六)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
八、结束语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基础,依法、自愿 有偿是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首先维护好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其次保障好农民土 地承包权,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无论如 何,必须保证农地农用,把维护农民利益 放在第一位,任何组织个人和单位不得强 行流转农民土地。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五)入股
入股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作为投 资投入到其他经营组织。
(六)抵押
抵押指土地经营者作为债权 人不转移对土地的占有,将土地 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 规模和特点
(一)规模
全市17个农村县市区共有家庭承包耕地645万亩。截止 到9月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147.5万亩,占家庭 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2.7%,低于全国28.8%的水平。但近期 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仅2014年一年就增加了5个百分点。
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 规模和特点
(二)特点(见表)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及主要类型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
1、村组内部转包代耕 2、互换并地扩大规模 3、引进企业承租 流转建设园区 4、农户联合 股份合作 5、反租倒包 化整为零 6、项目带动 变闲地为园地
六、当前农村土地流转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2014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
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 意见》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一)转包
转包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部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部承包地让 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经营,转出方与集体的关 系不变,受转方与转出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转包合同另外约 定。
正确认识 规范指导
——依法自愿有偿做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一、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 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 制。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土地经营制度的 一部分。
(一)承包经营方式
1.家庭承包
即对可以公平、平等的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的土地, 应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承包,简称家庭承包
2.其他方式承包
对无法公平、平等的按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或者技术 上不宜分小块承包的土地,如“四荒”地等,可以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即非平均承包,法律上称 其为其他方式承包。
(二)承包期限
现行规定承包期耕地为30年,草地30— 50年,林地30—7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 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长久是多少年 正在研究)
2、发包方:
一是违法收回、调整或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 二是侵犯干涉农户的经营自主权; 三是承包底数不清,档案管理混乱。
3、承包方:
一是改变农业用途,随意在承包地建房、 起土等; 二是造成土地永久性伤害或者撂荒土地。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规定
(一)2001年中发18号文件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
(二)出租
出租是承包方在剩余承包期内将全部承包地让渡给非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者,转出方与集体的承包关系不变 ,与承租方另外签订土地出租合同。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三)互换
互换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属于同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四)转让
转让时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收入来源,经发包 方同意,将承包地让渡给其他农户经营,由受让农户与发 包方确定新的承包关系,转出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 包关系自行终止。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 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 服务
(4)执行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3、承包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 包地。下列情况除外:承包方全家迁入设 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 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 方交回承包地或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对承 包方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 相应补偿。
(一)违背农民意愿强行进行土地流转 (二)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了土
地农业用途 (三)土地流转形式不规范 (四)土地流转的服务不到位
七、如何引导和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
(一)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宣传
(三)建设好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平台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利益调节 机制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1、发包方权利
(1)发包系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 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 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双方的权力义务
2、发包方承担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