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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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中共厦门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4.14
•【字号】厦教工委[2007]23号
•【施行日期】2007.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
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工委〔2007〕23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四日
厦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年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我市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以正面教
育、典型示范和制度规范相结合,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适应并服务于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一)加强政治理论、教学业务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提高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水平。
(二)加强师德规范教育,进一步增强爱护学生的情感和尊重家长的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职业操守。
(三)培育师德先进典型和优秀群体,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提高人民群众对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认同度和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年)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组织汇编《教师必备法规政策读本》,作为师德教育的学习材料。
各校要制定学习计划,通过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工认真学习,联系教育教学案例开展讨论,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开展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测试。
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11月组织网上测评,在职教师全员参与,测试成绩记入教师年度考核,未能通过测试者,必须补考。
(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处、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未保办分管领导:陈江汉)(二)举办厦门首届师德论坛(2007年4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主办“加强师德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师德论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进我市师德建设工作的观念更新和机制创
新。
各区、各校也要举办分论坛,通过征文、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总结经验,探讨加强师德教育的有效形式、手段、方法,提高师德教育实效性。
(责任部门:宣教处、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分管领导:林春才)
(三)开展“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2007年4月启动)
密切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的联系,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进一步形成教育合力。
各区、各校要组织校长、教师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教育咨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对特殊家庭生和行为偏差生的关爱帮扶活动,收集社区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学校和社区、家长的沟通机制(方案另发)。
(责任部门:德育处、基教处、职成处分管领导:林春才)(四)宣传表彰厦门市“师德标兵”(2007年4月至9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开展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活动,树立正面典型(评选办法另发)。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突出“爱满校园”的主题,宣传教师爱校、爱生的典型事迹。
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画廊、墙报、校园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师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人事处、宣教处、教育工会分管领导:赖菡)
(五)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评议师德师风活动(2007年10月至12月)。
以制止有偿家教为突破口,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各区、各校对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要组织自查自纠,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教育监管不力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把师德建设作为教育系统行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评议督察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社会人士
评议本校师德建设情况,重点评议教师是否向学生乱收费、是否搞有偿家教、是否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是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尽快整改;每学期末,学校要将开展师德评议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处、宣教处分管领导:林春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市教育局将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另行下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师德建设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区、各校要把师德建设摆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师德建设年活动,率先垂范,模范履职;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区、各直属校的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工委宣传教育处。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要把师德建设年活动与教育教学这个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要把解决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与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学校、构建和谐校园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成果。
要创造性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上有所创新,让师德要求深入人心,化为自觉行动。
(三)加大宣传,示范带动。
要在全市各新闻媒体和学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在师风师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典型、新实践和新经验,弘扬正气,营造风正业兴的良好氛围。
各学校党、团组织要争先创优,在师德建设中打头阵,当先锋;各级学科带头人要发挥教书育人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基层工会要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员工,在师德建设中主动作为。
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机制,持之以恒。
师德建设是长期的任务,各区、各校在认真组织好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要深入开展师德教育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建立师德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奖励办法,形成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将组织师德建设年创新案例评选和展示。
(五)做好信息反馈。
各区、各校要把师德建设年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将编辑印发《师德建设年活动简报》,介绍各区、各校开展活动的情况。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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