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与项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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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试行)××××—××—××发布××—××—××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总结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编写了《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1章,规范性附录A、B、C、D,附表A~I。
本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和归口管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文华、贺杰、张明、胡建中、蓝冰、严良政、胡涛、贾邦中、卜俊贤。
本标准经专家审查。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9)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6.1排水明(盲)沟 (13)6.2排水隧洞 (14)6.3排水井(孔) (15)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7)7.2砌石挡土墙 (18)7.3混凝土挡土墙 (19)7.4加筋土挡土墙 (20)7.5防崩(落)石槽(台) (20)7.6拦石坝(墙、堤) (21)7.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2)8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4)8.1预应力锚索(杆) (24)8.2格构锚固 (25)8.3注浆加固 (26)9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7)9.1锚喷支护 (27)9.2砌石护坡 (27)9.3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9)9.4格构护坡 (29)9.5植被护坡 (30)10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2)10.1削坡减载 (32)10.2回填反压 (32)11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4)11.1钢筋加工与安装 (34)11.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5)11.3混凝土构件预制 (36)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0)附录D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42)附表A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53)附表B-1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495)附表B-2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9)附表B-3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1)附表B-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3)附表B-5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55)附表B-6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57)附表C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57)附表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66)附表E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67)附表F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69)附表G-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75)附表G-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76)附表G-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77)附表G-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78)附表G-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79)附表G-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0)附表G-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1)附表G-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82)附表H竣工图编制要求 (83)附表I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84)1总则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某500kV输电线路地质灾害评估报告_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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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局 1969 年 3 月; 3) 《 1/20 万惠阳幅地质图及区域测量报告书》 广东省地质局 761 队; 4) 《广东省区域地质志》广东省地质矿产局,1982 年 7 月; 5) 《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中南地区区域地层表编写小组 1974 年 8 月; 6) 《华南沿海区域断裂构造分析》XX研究所,1981 年。 2、专项地质、工程地震及工程地质 1)《XX—XX 500kV 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岩土工程勘测报告》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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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004 年 10 月; 3、《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4、《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2002); 5、《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1222000); 6、《送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定》(SDGJ 62-84)。 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三)主要参考资料 1、区域地质 1) 《1/20 万从化幅地质图及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报告书》地质部广东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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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并参照《500kV 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要求,分段评价线路沿线地 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和特征岩土分布、地下水及不良地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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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交通 本线路位于XX三角洲东北外缘的丘陵山区之中,起点为XX开关站 (113°4'59"E、23°29'26"N)、终点为XX变电站(114°10'45"E、23°14'58"N), 直线距离为 115.3km,线路长 131.7km(图 1.1)。 本线路横跨青云山、九连山和罗浮山等三大山系的余脉,属越岭型输电线 路,自西向东依次与广清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105 国道、119 省道(增 城—龙门)和 244 省道(长宁—河源)相接,平均间距为 32km;评估区内交 通以乡村公路、山岭小道和运矿道路为主,交通不甚方便。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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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其等级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
定,按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表 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 3~1
评 估 复杂
(十一)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降水(暴雨)、积雪(冰 川)融化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 的土、水、气混合流。
(十二)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 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例如岩 溶塌陷、矿山采空坑塌陷。
第二节 评估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详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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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地质灾害评估委托
收集建设项目勘察 规划 设计资料
现场踏勘
否
资料是否满足需要 是
地质环境基本特征分析
确定评估级别、评估工作区范围、
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分析工程基本特征及其对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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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和估量, 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短、成灾速度快、发生较突然 的地质灾害。
(八)渐变性地质灾害:是指发育过程较漫长(如数年)、持续时间久、 具有变异过程和渐变性或隐患性的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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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六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 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 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 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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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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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软土地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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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摘要:东莞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其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类建设工程日益激烈,以崩塌、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及地面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在当下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格局下,城市建设进程中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高度,所谓“防患于未然”,一切可能的危害都尽量消除在萌芽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的地质灾害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东莞珠江口及水乡片区道路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例,浅析软土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关键词:软土地区道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目的就是对拟建工程及其影响区域,通过综合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现状,预测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预测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建设用地适宜性,并针对已发和潜在的地质灾害类型,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与建议,将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患于未然。
1.地质背景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及野外调查,该区主要为东莞断陷盆地,未发现有区域活动断裂,新构造运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地形夷平作用、地壳升降活动等。
大致第三纪以来,本区地壳活动以进入抬升为主导的风化剥蚀时期,在断块作用下发育了二级夷平面。
本区第四纪时期,构造活动早期以上升活动为主,晚期则为下降活动。
区域地层较单一,主要为人工填土层(Q ml)、第四系全新统冲、海积层(Q alm)和古近系㘵心组(E2b)。
东莞断陷盆地:横向分布于新塘—东莞一线,纵向分布于麻涌、中堂、高埗镇一线,总体北东50~60°方向展布。
盆地主要有第三纪和第四纪地层组成,地貌上表现为宽阔的槽地,河流十分发育。
盆地北界边缘地层南东倾为主,南界地层北西倾为主,倾角较缓,从而构成向形构造盆地。
盆地北界受新塘断层控制,南界则与震旦纪地层及燕山期的花岗岩呈不整合接触。
地层:(1)第四系冲、海积层(Q alm)表层为耕土或灰黄色粉质粘土,往下为深灰—灰黑色淤泥、褐黄色粉质粘土及灰白色砂层组成,其中淤泥层主要由粘粒组成,高压塑性,具有腥臭味,部分底部含贝壳残骸,厚度2.60~6.90m;细砂层场地内零星地段呈透镜体状分布,呈灰褐色,松散,饱和,厚度2m;中砂层呈浅灰色、灰褐色,稍密,饱和,厚度2.30~6.80m;粉砂层呈浅灰、灰白色、稍密,饱和,成分以石英砂为主,厚度2.60~4.00m,属海陆交互相。
《广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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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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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02号)及《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字〔2017〕12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一、检查事项检查事项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项。
根据具体检查内容分为10个检查子项,分别为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检查;非法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检查;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资质和项目备案的检查;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检查;非法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项目备案的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变更和注销手续的检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的检查。
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在XX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目前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暂不支持非XX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企事业单位。
将在XX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按6%的比例定向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
三、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市国土规划委、各区国土规划局已录入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且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将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主要任务(一)制定抽查计划委地矿处在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抽查任务,对本部门的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并将抽查任务分配给各区国土规划局实施随机抽查。
广州市天河区某高速服务区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广州市天河区某高速服务区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83ca8300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05.png)
科学技术创新2021.14边坡名称边坡位置量化指标危害 对象 边坡危险性分级 WFBP1 地块南侧西部边坡高度约9m ,坡角约45-65°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目前边坡已进行人工防护。
收费站、车辆行人中等WFBP2 地块南侧中西部边坡高度约6米,坡脚约75°。
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球场及过往人员 中等WFBP3 地块南侧中部高度约5-8m ,坡脚45-75°。
地层主要为全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和残积土。
坡面植被覆盖茂密。
评估区内无断裂分布,最大日降雨量大于100mm 。
车辆设备及过往人员中等天然状态条件大气强降雨条件岩土层名称重度 (kN/m ) 粘聚力 (kPa) 内摩擦角 (º) 重度 (kN/m ) 粘聚力 (kPa) 内摩擦角(º) 素填土 18.5 13.3 12.519.5 10.0 9.0 砂质粘土 19.017.714.219.612.511.5广州市天河区某高速服务区地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陈欣欣(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东广州510440)1评估地块概况评估场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
其地貌单元为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残丘地貌,场地较为开阔,地形起伏较大。
地块位于地质灾害危险性中易发区,主要灾种为崩塌、地面沉降[1]。
该地块将统一规划,重新布局,合理综合利用,打造成交通综合换乘枢纽。
2研究地块基础地质特征2.1地层岩性研究地块北部出露基岩,其余均为第四系覆盖,下伏大朗山组黄花岗段(K 2d 2)地层。
2.1.1白垩系大朗山组黄花岗段(K 2d 2)隐伏于评估区下部。
以暗红色含砾粉砂岩为主,夹砾岩,局部岩相变为钙质泥岩,厚度>500m 。
2.1.2第四系评估区地表为第四系海冲层,主要由淤泥质土、粉砂和残积层组成。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40aad0d02020740be1e9b30.png)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3)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2)第五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3)第一节地质灾害调查 (13)第二节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19)第六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0)第七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26)第八章审查备案 (27)第九章附则 (29)附录A (30)附录B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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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规定为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评估内容本工作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基地、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以下统称特定区域)进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下简称“地灾区域评估”)o地质灾害易发区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易发区为准。
例外清单中的项目须依法依规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例外清单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号)执行。
二、地灾区域评估组织和工作目标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地灾区域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承担区域评估的负责单位。
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可以自行或者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区域地灾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区域地灾评估工作的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区域地灾评估推进工作方案或计划(包括实施主体、评估范围、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和推进措施等),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地灾区域评估程序和步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分为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资料综合整理及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四个阶段,具体的程序要求参照《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9年修订版)执行。
(一)预查。
特定区域管理机构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前,需向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评估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如评估范围内无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区,则无需组织开展地灾区域评估;如评估范围内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当组织开展地灾区域评估。
(二)调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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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发[2006]19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6.10.13
【实施日期】200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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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南沙港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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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一、评估任务由来广州港是中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和华南地区最大的综合性港口,目前海运通达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
近年来,广州港集装箱吞吐量增长较快,2003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76.9万TEU,1998~2003年,集装箱吞吐量年均增长26.9%。
广州港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仅有156万TEU,且泊位靠泊等级低,专业化程度不高,集装箱吞吐量快速增长与码头通过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缺口很大,通过能力不足成为制约集装箱运输发展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建设集装箱码头。
广州港南沙港区是规划以集装箱运输为主及今后重点发展的港区,是广州市南拓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具有区位优势明显、发展空间广阔的优势。
为适应腹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港口集装箱通过能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广州港计划在南沙港区建设集装箱码头,即南沙港区========期工程。
受广州==========有限公司的委托(2004年11月2日),广东省地质=========公司承担了广州港南沙港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
二、评估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1999年3月2 日;2、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1999]392号);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地矿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的通知》(粤地发[2000]002号);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5、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67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01号)。
7、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8、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二)采用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环发[2000]01号);2、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2001年3月)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6、《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97);7、《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2001)11、《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98)。
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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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探讨摘要:本文以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广东段)[以下简称“闽粤支干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实例,在充分了解工程概况、工程区域地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长输管道的工程特征,开展地质灾害现状、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探讨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引言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特点是线路长,跨越的地貌单元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等。
以“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例,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发[2004]69 号文件等法规要求,对长输管道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进行探讨。
1、工程概况及评估范围闽粤支干线属于西三线工程九条支线之一,线路总体走向呈东西向。
管道起点位于闽粤两省交界的潮州市饶平县上善镇,向西南经潮州市、揭阳市后,折向西经揭西县,惠州市北,东莞市北后到达终点从化市龙潭镇。
中间设置四座分输站,设计输量100×108Nm3/a,管径Ф1016mm,设计压力10MPa。
管道基本埋深1.2m,石方段埋深最小可减至0.8m。
根据“技术要求” 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规模及地质环境条件,以管道为中轴、两侧及两端各1km的带状区域。
整个评估面积约1056km2。
2、地质环境条件2.1气象、水文评估区横跨广东省中东部,属亚热带地区,夏长冬暖,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22℃,年日照时数1828小时。
评估区内雨量分布特点是自东向西递增,属湿润地区。
管道经过区域的降雨主要集中于4~9月份,多年平均降雨量以龙门县最大(2140.1mm),饶平县最小(1400mm)。
评估区所在区域的河流从西至东,主要有黄冈河、韩江、榕江、东江、增江和流溪河等,具有流量大,含沙量小,汛期长,终年不冻,水力资源丰富的特点。
2.2地形地貌拟建管道工程沿线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有低山、丘陵、平原和岩溶盆地、溶蚀准平原,以低山丘陵为主,其次为平原。
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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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要求。
2、本技术要求同样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而开展的各项勘查评价工作。
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按照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和不同级别,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4、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相关的评价工作。
二、定义1、地质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地质体及其与大气、水、生物圈相互作用的总和。
2、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3、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4、地质灾害危险性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区域。
5、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6、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可能对地质环境受到影响的程度评价。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三、基本规定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范围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综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矿山建设,铁路、省级及国家级公路、港口、机场、水库等重大建设工程以及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渗漏、地震液化、软土沉陷;缓变性地质灾害为放射性污染、地下水污染、海水入侵、水源枯竭、地质环境引起的地方病等。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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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试行)××××—××—××发布××—××—××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总结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编写了《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11章,规范性附录A、B、C、D,附表A~I。
本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和归口管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文华、贺杰、张明、胡建中、蓝冰、严良政、胡涛、贾邦中、卜俊贤。
本标准经专家审查。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5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96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6.1排水明(盲)沟 136.2排水隧洞 146.3排水井(孔) 157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7.1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77.2砌石挡土墙 187.3混凝土挡土墙 197.4加筋土挡土墙 207.5防崩(落)石槽(台) 207.6拦石坝(墙、堤) 217.7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28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48.1预应力锚索(杆) 248.2格构锚固 258.3注浆加固 269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79.1锚喷支护 279.2砌石护坡 279.3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99.4格构护坡 299.5植被护坡 3010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2 10.1削坡减载 3210.2回填反压 3211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411.1钢筋加工与安装 3411.2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511.3混凝土构件预制 36附录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8附录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0附录D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42附表A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3 附表B-1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45附表B-2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9附表B-3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1附表B-4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3附表B-5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55附表B-6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57附表C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59附表D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66附表E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67附表F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69 附表G-1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75附表G-2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76附表G-3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77附表G-4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78附表G-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79附表G-6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0附表G-7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1附表G-8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82附表H竣工图编制要求 83附表I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841总则1.1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研究细则》(2016年修订版)
![《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研究细则》(2016年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5bfd108ba32d7375a517809f.png)
..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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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二〇一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 (2)第一节基本规定 (2)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 (4)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 (6)第一节评估范围 (6)第二节评估等级 (6)第四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11)第一节一般技术要求 (11)第二节评估指标及分级 (12)第五章地质环境条件调查与分析 (14)第六章地质灾害调查与分析 (16)第七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第八章成果编制与提交 (30)第九章评审登记 (30)第十章附则 (32)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调查表 (33)附录B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34)附录C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图件的编制要求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号公告)以及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及多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实际情况,对《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提高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水平及报告质量,增强评估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工作程序、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法。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第五条有关术语和定义(一)地质灾害:不良地质作用引起人类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损失。
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种。
(二)崩塌:指斜(边)坡上的部分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的现象或过程。
(三)滑坡:指斜(边)坡上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或部分顺坡向下滑(移)动的坡面变形破坏的现象或过程。
(四)泥石流:指山区沟谷或山坡上,由于暴雨、融雪等水源激发的、含大量泥沙、石块等松散固体物的特殊洪流。
(五)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突然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六)地裂缝:指地表岩土体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或过程。
(七)地面沉降:指由于地下松散岩土体固结或压缩,导致整体或局部地面垂直下沉变形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八)不稳定斜坡: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斜坡地段。
(九)地质环境条件:与人类生存、生活和工程设施依存有关的地质要素,包括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水文地质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
(十)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十一)发育程度:地质体在地质作用下变形和发展的状态、空间分布特征。
(十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包括括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险情是指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员数量、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十三)诱发因素:引起地质体发生变化的自然和人为活动要素。
(十四)不良地质现象:地质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现象或过程。
(十五)致灾地质作用: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十六)致灾体: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十七)承灾对象:受灾害影响的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
(十八)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体在诱发因素作用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包括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加剧或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可能导致损失的综合估量,可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和危险性小三个级别。
(十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经济社会属性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估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二十)地质灾害危险区: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
(二十一)用地适宜性评估:指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用地适宜性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个级别。
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规定与工作程序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镇和村庄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和建设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引发、加剧及建设工程本身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对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进行适宜性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在综合分析研究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阐明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评估拟建工程或规划场地的适宜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
第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充分收集、综合分析和利用评估区及周边地区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和地震等方面的资料。
(二)在收集上述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槽探及取样测试。
(三)根据踏勘和地质灾害调查,取得能够满足地质环境条件分析评估的基础资料,合理确定评估范围。
(四)具有能够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的基础数据。
第十条拟建工程征地范围处于危险性大区的项目,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地质灾害的具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要求,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有效的防治,确保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的安全。
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检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并对评估结果的质量负责。
严禁挂靠资质和任务分包。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必须是报告评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评估人员(三人或以上)应当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资格证书,其中必须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评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通过并经评审机构登记后方可提交立项和用地审批使用。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调查必须重视已有资料的综合分析与利用,必须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调查工作,还应遵循重点地段重点调查的原则;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必须遵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估工作结束后两年,工程建设仍未进行,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改变很大)或工程建设方案变化大(工程地点改变或工程类型、性质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第二节评估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可分为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资料综合整理及报告编制、报告评审四个阶段,详见图2-1。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引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文件:1、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2、《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细则(2016年修订版)》(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3、《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 12328-90);4、《1:2.5~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GBD 14003-89);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GB/T 14158-93);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2014);8、《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2012);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8-2006);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13、《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 0240-2004);14、《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15、《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1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除以上技术规范和标准外,具体项目可根据工程和规划的类型,采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图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图第三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与等级第一节评估范围第十九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予以确定。
评估范围应包括拟建工程用地和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并考虑外围地质灾害对其的影响。
若危险性仅限于用地范围内,可按用地范围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不同灾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依据下列规定进行:(一)崩塌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崩塌体、崩塌危害区及崩塌缓冲区。
(二)滑坡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潜在滑坡体、滑坡区及其危害范围。
(三)泥石流的评估范围,应包括泥石流物源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即完整的流域及其危害范围。
(四)地面沉降评估范围应包括沉降区域及可能影响的范围。
(五)地面塌陷评估范围:岩溶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应包括岩溶地面塌陷区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山地下采空区或地下空间地面塌陷的评估范围包括位移角圈定的塌落区、位移区及其影响范围。
(六)地裂缝的评估范围应与推测地裂缝可能延展和影响的范围一致。
第二十一条评估范围应根据灾害类型和工程特点扩展到地质灾害影响边界。
线状工程如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以线路中线向两侧及两端外扩500~1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