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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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
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9.22
•【文号】建质电[2008]103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
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8]10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自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9·8”山西襄汾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围墙、起重机械、塔吊设备和施工电梯等事故易发、多发部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备案登记、检测和使用。
要合理安排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施工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对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较多的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必要时要停工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涉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地开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强化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二是市政公用设施方面。
各地供水、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输配管网、生产厂站等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
城市地铁、公共交通企业要做好节日运输组织,保证充足运力,加强车辆设备检修,强化司乘人员安全意识。
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人群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各景点要在节前做好景区内危险、重点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
公园、游乐园要做好各项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工作,保证运营安全。
三是集中居住区方面。
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危旧房屋的巡查和监护,加强集中居住区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监控工作,重点做好消防、二次供水、电梯等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值守和对危险源、物品的排查工作。
三、强化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国庆节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重
点监督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中小学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等工程参与主体和有关单位质量责任的落实,加强施工图审查、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旁站监理等质量监督,强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抗震、建筑节能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落实部门负责人带班和专人值守。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掌握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安全生产动态。
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国务院和我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并做好应急救援,确保事故灾难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五、组织开展重点地区质量安全督查。
我部将于近日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以及国庆期间质量安全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督查,推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0月5日前将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报我部值班室(传真:************,联系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