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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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7.28
•【字号】吉安委办字[2008]26号
•【施行日期】2008.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
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吉安委办字[2008]26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部署,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13个牵头部门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重点任务,制定督查方案、落实督查措施,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督查,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地推进了隐患排查整改。

截止6月底,全省各地、各部门共派出督查组832个,抽调3320人,督查企业14547户。

全省排查治理企业共计13.8家,排查一般隐患89543项,已整改82887项,整改率92.57﹪;排查重大隐患940项,已整改582项,整改率61.91﹪。

目前,全省百日督查行动已经结束,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感,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指导和督促各行、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牵头部门都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派出工作督导组,立即开展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重点督查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以及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8月份是我省的主汛期,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有关部门要抓好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快速发布信息,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生产事故。

要加强对病险库的治理,对周边受影响的企业进行密切监控。

要督促各类企业特别是工矿企业,对自然因素和周边环境可能带来的威胁、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要停产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要切实加强奥运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严格落实奥运会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今年是省政府确定的隐患治理年,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刚刚结束,但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还很艰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前一段隐患排查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毫不放松地推进拉网式排查,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要把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造册,建立数据库,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

要明细记录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主体责任单位、形成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内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对于已经落实整改的、或是正在整改中的、以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治
理台帐。

三、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消除隐患
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力度,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及时得到整改。

特别是尚未整改完毕的358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完毕。

对已列入整改计划但没有明确完成时限或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各有关部门要派专人对分管行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适时监督,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要落实分级治理责任,建立保包责任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人,尽快整改完毕。

四、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当前,全省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所抬头,安全事故隐患增多。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中力量“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

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执法培训。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人民群众和媒体举报监督,及时发现披露和纠正“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
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六、进一步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亲自组织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抓好责任和措施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排查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总结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有益经验。

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要加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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