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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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6.06.07•【字号】鲁煤政法[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鲁煤政法[2006]40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商省法制办同意,特制定《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贯彻执行情况,请上报我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二○○六年六月七日附件: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加强对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煤炭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行政执法,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四条煤炭行政执法管辖以分级管辖为原则。

第五条办理煤炭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六条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违反煤炭法规的行为的,视为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组织的行为。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煤炭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因不当或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煤炭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8•【字号】鲁政办发[2003]103号•【施行日期】2003.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0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采掘业是一个高危行业,是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要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产煤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明确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门,明确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副乡(镇)长。

市、县(市、区)政府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对所属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者。

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管理,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检查煤炭行业安全规章规程落实情况,依法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组织对煤矿企业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违法开采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公安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使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收缴取缔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及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供电部门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供电工作,对已明确取缔关闭的煤矿切断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2.12•【文号】•【施行日期】1999.0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1999年2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北京矿务局、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井压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就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和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要求1、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8)43号文件。

关井压产期间,各省(区、市)一律停止审批新开煤矿。

对应予取缔和关闭的各类煤矿,不得换发、补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停产整顿的各类小煤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进行关闭,不得擅自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

2、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标准。

对于停产整顿并需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要坚决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查,依法发证,不得突击发证或降低发证条件。

3、切实保证发证工作的质量。

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发证标准、擅自放宽条件而给予发证并酿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发证机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关于1998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1、根据《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区、市)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1998年度各类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要与关井压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次年检的重点应放在各类小煤矿。

2、各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煤炭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瓦斯抽放和防治体系,减少瓦斯积聚,保证矿井内空气的安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超标情况。

第九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矿井开采区域地质情况的研究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灭火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前做好灾害事故应对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尘的防治,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降低煤尘爆炸的风险。

第三章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由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煤炭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还应当由社会各界和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形成多方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在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1•【文号】发改运行[2005]1091号•【施行日期】2005.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2005年6月21日发改运行[2005]109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我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下发后,各产煤省(区、市)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各中央煤炭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所属依法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开展了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目前核定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本次核定,掌握了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现状和变化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在这次核定生产能力过程中,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拖延,影响全国整体进度。

有的未严格执行《若干规定》,对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而处于停产整顿、实施技术改造中或规划关闭等矿井未组织核定,使这些持证矿井缺少对应的核定能力,出现了“空白点”。

有的以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矿井的规划和政策标准代替能力核定,将目前存在的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小煤矿的生产能力简单地上调为规划标准,造成生产能力脱离实际。

通过这次能力核定,还暴露出在依法生产与监管上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煤矿存在严重的超核定能力生产。

据各省(区、市)上报结果统计,2004年实际产量大于本次核定结果的煤矿(井)共5305处,占全国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总数的21.4%,超能力产量1.8亿吨,平均超出34.2%。

其中有1164处超过50%以上,905处超过100%以上。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炭工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99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大屯煤电(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最近一个时期,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井下井上重大事故连续发生。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接连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引起警觉,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坚决遏制事故上升势头。

为此,国家煤炭工业局党组已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并提出了加强行业管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把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迅速扭转煤矿安全工作被动局面,现将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199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1999年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999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当作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依法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强煤炭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以防治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有明显好转,特大事故有明显下降,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

二、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端正思想,坚持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统一。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鲁煤安调[2010]185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安调[2010]185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调度室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要在2010年12月31日前配齐所缺人员,对学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须自规定下发之日起2年内达到任职资格要求。

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所有调度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山东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及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 东省 人 民政 府公 报
年 第 期 2 0 1 8

8 6
事故的特别 规定 》
务 令第 号 ( 国 院
4 46

及 《 国 务 院办 公厅关 于 进一 步加强 煤矿 安
意 发 全生 产工 作 的 见 》 ( 国 办
〔 2 0 1 3 〕 9 9
号 ) 和 《 国 务院 安 委会办公 室关 于切 实 落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一
SDPR — 201 8 — 0260002
山 东省 环境保护 厅关 于 印 发
《 山 东 省 环境 保 护 厅行 政 处 罚 裁 量
基准
年 版 ( 2 0 1 8
)》

的 通 知

鲁 发 号 环
〔2 0 1 8 〕 4 6
各环节 、
各 岗
位 , 特别 是采 掘 工 作 面 和 重要硐 室 是 否存
在安全 隐患 ;
要针 对査 出 的 隐患 ,
研究 制
定整改措施和 安全技术措施 , 落 实治 理责
任 , 彻 底 治理隐 患 ; 隐患 治理完 毕 , 煤 矿
87山 东省 人 民政府公报 201 8 年第 6 期
山 东 省煤炭工业局
年 2 0 1 8
2 月 1 1 日
山 东省煤 矿复 工复产验收
管理办法
试 行 (

第 一条 为 进一 步规 范全 省煤 矿复工 复产验 收工 作 , 加 强煤 矿安 全 生产 监督 和 管 理 , 确 保全省煤矿 安全 生产 , 根 据 《 国 务 院关 于预 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 的 特别 规
实安全生 产责任坚决 防 范 遏制 煤矿 重特大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30【摘要】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的监督管理,防治煤炭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鲁煤经运[2015]9号)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山东省煤炭经营储煤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总页数】1页(P17-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21【相关文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J],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J],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1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195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19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办)、交通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央煤炭企业:煤炭质量反映着煤炭产品的内在特征,直接关系到合理供应、使用效率和环境保护。

煤炭质量管理贯穿于开采、洗选加工、运输和消费的全过程。

长期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运输、经营、消费企业认真贯彻《煤炭法》、《产品质量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促使煤炭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但是,近年来,在社会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对煤炭质量管理有所放松,特别是出现了个别不法分子在煤炭生产、流通环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煤矿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条件为基础,对不同质量的煤层合理配采;选择有利于提高回采质量的采煤方法,加强回采工作面、运输、提升过程和井口质量管理,坚持煤炭与矸石分装分运;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改进洗选工艺,提高洗选效率,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洗煤厂,小煤矿要建设群矿型洗煤厂。

二、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的监管。

从事煤炭批发经营,必须独立配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计量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煤炭零售经营,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煤炭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煤炭检验,但必须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实行分批次检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鲁自然资字〔2023〕79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79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加快矿业权出让进度,提升矿产资源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现就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业权出让工作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业权出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高我省矿产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2021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反馈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存在不按规定公示矿业权出让信息、不在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矿业权竞争出让、违规扩大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等问题,亟需在今后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工作中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合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稳定市场供应为重点,将矿业权出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推进矿业权出让,顺利完成年度出让任务。

二、强化矿业权出让管理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结合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山东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鲁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规定,健全完善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杜绝违规出让问题发生。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报(鲁煤安管〔2009〕16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和省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的通知》(鲁煤传[2008]153号)的要求,12月10日至16日,省局在现场抽检的基础上,对全省煤矿集中办理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生产矿井220对,参加年检矿井202对,未参加年检矿井18对;其中,年检合格矿井120对,基本合格矿井82对。

对年检中查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煤矿,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结果情况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一、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矿井名单(120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埠村煤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庄煤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龙口柳海矿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庄煤矿枣庄矿业(集团)付村煤业有限公司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柴里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新源井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肥城白庄煤矿有限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兖矿集团北宿煤矿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北皂煤矿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梁家煤矿山东省邱集煤矿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柏煤矿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坊煤矿山东省田庄煤矿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三河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舜天煤矿淄博市临淄区田家煤矿淄博市王庄煤矿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孟家煤井淄博市博山区后峪煤矿潍坊朱刘煤矿有限公司山东新方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方煤矿昌乐县五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龙口市桑园煤矿有限公司山东鲁能菏泽煤电开发有限公司彭庄煤矿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太平煤矿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鹿洼煤矿济宁市蔡园生建煤矿济宁市金桥煤矿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唐阳煤矿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欢城煤矿山东省兖州市大统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邹城市横河煤矿济宁何岗煤矿山东济矿鲁能煤电有限公司阳城煤矿滕州市东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枣庄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朝阳矿业有限公司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夏庄煤矿枣庄市台儿庄区闫布煤矿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富安煤炭有限公司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赵坡煤矿山东丰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锦丘煤矿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滕州市金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郭庄煤矿山东省临沂市西高都煤矿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宇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陶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泰市九龙山煤矿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鑫安煤矿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桥煤矿山东海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屯煤矿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二号井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崖头煤矿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市红旗煤矿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山东恒丰矿业有限公司汶南煤矿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莱芜熠能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章丘市东风煤矿二号井济南民泰煤矿有限公司章丘鑫岳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官庄煤矿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二号煤矿二、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基本合格矿井名单(82对)淄博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泰矿业有限公司宝山井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龙口矿业集团洼里煤矿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驿煤矿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山东省徐庄生建煤矿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山东滨岭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淄博宇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淄川区寨里镇芦家洼煤井山东珑山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于家煤矿淄博市沣水煤矿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煤炭公司张赵煤矿山东坤升控股有限公司淄博金东矿业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煤矿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龙泉煤矿淄博市博山区福山煤矿南峪二号煤井潍坊鲁光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潍坊市五井煤矿有限公司山东龙口市草泊煤矿龙口市洼东煤矿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市落陵煤矿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微山金源煤矿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泗河煤矿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微山昭阳煤矿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滕州市刘村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西井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大甘林二号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大甘霖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宏达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六号煤矿枣庄市薛城煤矿北井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枣庄联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兴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南石煤矿福兴集团有限公司滕州市官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沙旦子煤矿临沂兴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汤庄金秋煤矿新泰市光明煤矿新泰市翟镇煤矿新泰市双高煤矿新泰市楼德煤矿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伏山煤矿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山东聚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兴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韩庄煤矿新泰市建新煤矿新泰市羊泉煤矿山东高佐矿业有限公司新泰市莲花山煤矿新泰市四槐树煤矿新泰市沈村煤矿山东盛泉矿业有限公司莱芜市里辛煤矿有限公司莱芜市苍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华鑫煤矿莱芜市魏家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涝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莱芜市高庄镇利民煤矿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东港煤矿山东华泰矿业有限公司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济南市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圣井煤矿章丘矿业有限公司明水一号煤矿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上皋煤矿济南市历城区金星东徐马煤矿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圣井一号煤矿——结束——。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省政府鲁政发〔2010〕77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省局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

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以集团公司和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上报省局备案。

禁止以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等形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斗争。

带班领导必须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掌握本单位审查确定的所有A、B、C级隐患的治理情况,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各环节,深挖细找,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消除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如遇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现场涉险人员有序撤离,确保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鲁煤安管[2008]167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鲁煤安管[2008]167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方案设计编制提纲》和《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已投产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继续生产的,要重新编制设计,按暂行规定要求抓紧于12月底前办理重新报批和验收手续。

附件: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山东省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放顶煤开采要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安全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二、一般规定第四条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各项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部署,5月20日至28日,省煤炭局从煤矿企业抽调了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共抽查39处煤矿,查出各类问题275条,提出建议34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情况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局部署要求,专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几项重点工作,集中进行了查隐患、摆问题、找差距,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各煤炭管理部门精心组织了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专项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肥矿集团实行特殊时期矿级干部双值班、现场干部双盯双值和带班下井制度,狠反“三违”,仅4月份各矿自查自纠问题12146条,考核罚款36万多元。

二是重点突出,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以省外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和省内煤矿侥幸事故教训为警示,深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抓大环节、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防治水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等工作,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挂牌督办和验收工作,实施重点调度、重点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治理到位、台账齐全、反馈及时。

淄矿集团在全公司推广岱庄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法,积极推行现场作业跟班区队长、安监员、班组长“三位一体”安全评估和岗位操作“手指口述”确认制,做到事故源头控制、超前防范。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现就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延续、变更、注销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出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下同)的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2、矿井开采范围、煤层、储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矿井设计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经煤炭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6、符合规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汇总登记表;7、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8、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10、矿井采区回采率及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矿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12、依照管理权限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预防措施批准文件的复印件;13、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延续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时,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原件(正、副本)和复印件;2、矿井采掘、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现场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程度评估命名文件;3、重大灾害防治方案技术论证意见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4、矿井依法开采、采掘关系、按核定能力生产、采区回采率、地质报告修编、劳动定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5、符合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报送全省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的通知(2010年7月7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全省煤矿调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为应急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煤矿矿井基本信息情况数据库,其主要目的就是对不同井型、不同规模、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危险源的矿井进行重点监控,并为建设全省煤矿在线安全监测和应急管理平台奠定基础。

为确保矿井各项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务必按照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可在“山东煤炭网”下载)认真组织各煤矿如实填报,并负责汇总统一上报。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在做好所属(辖)煤矿汇总整理的同时,须填写本企业、地区煤炭资源概况,包括所处地理位置、地质储量、开采储量、原煤产量、主要煤种、所属(辖)煤矿数量,矿井总核定能力等基本情况,同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于7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煤炭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冬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山东省煤矿基本信息情况表序号类别项目内容1矿井名称2曾用名称3所在地区市、县(市、区)4煤矿详细地址5基本情况企业性质6投产时间7隶属关系8设计生产能力9核定生产能力10上年实际产量11矿长姓名12矿长手机号13矿长资格证号14矿长资格证有效期15安全资格证号16安全资格证有效期17矿办公室电话18调度值班电话19调度室主任姓名20调度室主任手机号21采矿许可证证号22有效期23矿区面积24批准开采煤层25允许开采深度(m)26建设项目安全专篇批复文号27安全设施验收文号28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9有效期30生产许可证证号31有效期32许可生产能力33许可开采煤层34营业证证号35有效期36储量情况保有资源储量(万吨)37可采储量(万吨)38开采技术条件瓦斯鉴定等级39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40瓦斯相对涌出量(m3/t)41有无高瓦斯区或瓦斯异常区42煤尘爆炸性43煤层自燃危险等级44地质条件类型45水文地质类型46冲击地压倾向47目前开采最深水平(m)48开拓开采开拓方式49井筒数50进风井数51回风井数52矿井水平个数53现生产水平个数54生产采区个数55回采工作面个数56准备工作面个数57掘进工作面个数58可采煤层数59主采煤层60采煤方法及工艺61掘进方法及工艺62采煤机械化程度(%)63掘进机械化程度(%)64通风系统通风方式65主扇型号66主扇台数67电机功率(KW)68总进风量(m3/min)69总回风量(m3/min)70总需风量(m3/min)71矿井反风方式72矿井等积孔(m2)73核定通风能力(万吨/年)74排水系统主排及分水平水泵型号75主排及分水平水泵台数76主排及分水平排水能力(m3)77主排及分水平电机功率(KW)78主排及分水平排水管直径(mm)79主排及分水平水仓容量(m3)80排水方式(接力或分水平直排地面)81矿井正常涌水量(m3/h)82矿井最大涌水量(m3/h)83是否实现井下中央泵房远程集控84供电系统是否双回路供电85是否存在“T”接86有无应急备用电源87主变压器台数88主变压器型号89主变压器容量90全矿最大负荷(KVA)91全矿平均负荷(KVA)92提升运输系统主井深度(m)93主提升设备型号94主提升方式95副井深度(m)96副提升设备型号97副井提升方式98主运输方式99辅助运输方式100监控系统系统型号101分站数量102各类传感器数量103是否实现雨量在线监测104通讯系统系统型号105系统容量(线)106无线系统型号107手持机数量108语音广播系统型号109语音广播覆盖头、面百分比(%)110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型号111分站数量112瓦斯抽排系统瓦斯抽放方式113瓦斯抽放系统型号114瓦斯抽放量115瓦斯抽排风机数量116防灭火系统注浆站个数117矿井注浆能力(m3/min)118注浆管路总长度(m)119束管监测系统型号120防尘系统防尘系统水源个数121防尘系统供水能力(m3/h)122矿井防尘需水量(m3/h)123是否煤层注水124隔爆设施(处/m3)125防冲系统微震监测系统型号126地音监测系统型号127矿压观测系统型号128卸压钻机型号129劳动定员及用工情况矿井职工数130井下职工数131班平均下井人数132班最多下井人数133特殊工种数量134工程技术人员数量135安全员人数136救护队人数(专职/兼职)137矿井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138 139 140 141 142 143——结束——。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鲁煤政法[2010]139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煤政法〔2010〕139号)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加强我省煤炭行业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省煤炭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行政处罚法》、《煤炭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下级煤炭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对下级煤炭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职能部门(机构)配合。

第六条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七条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和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执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注销淄博市淄川区河洼煤井等8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注销淄博市淄川区河洼煤井等8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注销淄博市淄川区河洼煤井等8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公布日期】2008.10.21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0.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矿产资源
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注销淄博市淄川区河洼煤井等8处矿
井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等规定要求,你局根据当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依照程序报来的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注销淄博市淄川区河洼煤井等8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原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予以收缴、注销。

你局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对依法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的关闭情况,逐矿进行检查,凡未彻底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抓紧关闭到位;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附件: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矿井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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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8.10.21
【实施日期】2008.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现就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延续、变更、注销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出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报告,填报《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的“五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书、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下同)的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2、矿井开采范围、煤层、储量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矿井设计依据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矿井设计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经煤炭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符合规定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汇总登记表;
7、井上下、矿内外调度通讯畅通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8、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
10、矿井采区回采率及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矿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及四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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