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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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
长指导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03.21
•【字号】沪劳保综发[2007]14号
•【施行日期】2007.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
线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7]14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经综合考虑本市2007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2006年工资水平等情况,现就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7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

二、指导意见
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亏损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者所属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的指导。

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2007年工资调整幅度;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

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等。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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