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
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湘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03
•【字号】湘乡政通〔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通告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本通告所指秸秆的种类为水稻、油菜、玉米、豆类等农作物秸秆;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是指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和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关单位从严打击处理。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
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设立举报电话:12369,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