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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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的函-农办质函[2014]3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的函-农办质函[2014]34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的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的函
(农办质函[2014]34号)
你公司于4月9日向我部提交的《关于适用标准的信访》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6.1】条款规定“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标注方法应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规定”,该条款是针对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查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标准是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可以自行采用《绿色食品食品花卉》(NY/T1506)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但不能在该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标注“绿色食品”字样。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结束——。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

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第一章:引言1.1目的本手册旨在规范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设计使用,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的可信度和识别度。

1.2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

第二章:商标标志构成和要素2.1商标标志的构成2.2商标标志要素2.2.1图形要素:商标标志的图形应具有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元素,如农田、植物、环境等。

2.2.2文字要素:商标标志上应包含“绿色食品”或“中国绿色食品”字样。

2.2.3颜色要素:商标标志的基本颜色为绿色,绿色的色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章:商标标志设计原则3.1简洁性原则商标标志的设计应简洁明了,避免过于复杂的图案和文字,以便于识别和记忆。

3.2相关性原则商标标志的设计要与绿色食品的特点和理念相符,体现绿色、自然、健康等概念。

3.3可视性原则商标标志的设计要考虑到不同尺寸和背景下的可视性,确保商标标志在各种环境中都能清晰可辨。

第四章:商标标志设计要求4.1图形要求4.1.1图形设计应以绿色食品的相关元素为主题,突出绿色、自然和健康的特点。

4.1.2图形要素应简明扼要,不宜过于复杂,以便于识别和记忆。

4.1.3图形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得与其他商标标志混淆。

4.2文字要求4.2.1文字应包含“绿色食品”或“中国绿色食品”字样,字体应清晰、简洁。

4.2.2字体颜色应与绿色食品相关,例如绿色、白色等。

4.3颜色要求4.3.1商标标志的基本颜色为绿色,绿色的色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3.2商标标志的背景颜色应与图形和文字形成对比,突出主题。

第五章:商标标志使用规范5.1使用方式商标标志应放置在绿色食品包装、宣传资料和相关产品的合适位置,并保证清晰可见。

5.2使用尺寸商标标志的大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商标标志的清晰度和可辨性。

5.3使用限制商标标志不得与其他商标标志混淆,不得用于与绿色食品无关的产品、服务或企业。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发文字号】1993农[绿]字第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1.11【实施日期】1993.01.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年1月11日1993农(绿)字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菇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及法律保护(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报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

(二)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内容:1、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

A绿色食品标志图形。

B中文“绿色食品”四字。

C英文“GREENFOOD”。

D上述中英文与标志图形的组合形式。

2、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3、5、29、30、31、32、33共九大类。

其中标志图形注册核定使用别为第5、29、30、31、32、33共六大类。

3、商标注册证号:第至号,共33件。

4、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审查规范

附件1: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申请审查工作,保证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查是指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绿色食品检查员,对申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等实施审核的过程。

第三条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的初审, 中心负责对省级工作机构初审结果及其提交相关材料的综合审查,并对审查工作统一管理。

第四条审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行签字负责制。

第二章申请材料构成第五条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和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构成。

第六条申请人材料(一)申请人按《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第七条和第十九条要求提交,其中上一用标周期绿色食品证书需加盖年检章。

(二)有平行生产的,应提供绿色食品区别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储运、文件记录、人员培训等;有委托加工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和被委托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二)产品检验报告;(三)产品抽样单;其中(一)和(二)应提供原件,环境免测依据的监测报告可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相关材料(一)《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三)《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四)《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检查照片和《会议签到表》;(五)《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六)《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七)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并按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顺序编制成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作者:盐都现代农业网文章来源:盐都现代农业网更新时间:2008-12-19 15:08:06一、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1.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作为商标的一种,该标志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

若取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还会妨碍中绿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内、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

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

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 ood Product"。

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

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

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 a级 aa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 a级 aa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 A级 AA级》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其中,A级和AA级标志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方面对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A级和AA级标志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主题。

二、A级和AA级标志的定义和要求1. A级标志:A级标志是指符合一定绿色环保标准的食品,其生产过程和原材料都达到了一定的环保标准。

A级标志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中都严格执行了绿色环保标准,是一种相对较为健康的食品。

2. AA级标志:AA级标志是在A级标志基础上更进一步的认证,其要求更加严格,不仅要符合环保标准,还要符合更严格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AA级标志食品可以被认为是高品质、高健康价值的食品。

三、A级和AA级标志的设计原则1. 色彩搭配原则:A级和AA级标志的设计应该以绿色为主色调,突出环保、健康的特点,让消费者一眼就能够认出。

2. 图案设计原则:应选取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图案作为标志的主体,比如绿叶、果蔬等,同时要注重简洁性和易识别性。

3. 字体设计原则:标志中所选用的字体应该清晰易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的整体形象。

四、A级和AA级标志的市场反映A级和AA级标志的推出受到了消费者的积极响应,越来越多的绿色食品品牌开始申请A级和AA级标志认证。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更加倾向于购买拥有A级或AA级标志的产品,认为这些产品更加健康、环保。

五、A级和AA级标志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在我看来,A级和AA级标志不仅仅是一种食品认证,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食品生产企业应该意识到,只有制造出更加健康、环保的食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积极支持绿色食品和A级、AA级标志,这不仅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健康,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

六、总结通过对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A级和AA级标志进行深度和广度兼具的评估,我们可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访问:549 次最后更新:5/9/2009 绿色食品概念一个定义: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的两个根本目的一是通过开发绿色食品,保护和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二是通过消费绿色食品,增进人民身体健康。

绿色食品的三个根本特征一是强调产品出自优良生态环境二是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三是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的四个条件一是产品和原料的产地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食品加工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三是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四是包装储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储运标准。

提纲一、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二、绿色食品标准的内容、特点三、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用一、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一)、绿色食品标准的定义(二)、绿色食品标准的性质(三)、产品依据标准分级管理(一)、绿色食品标准的定义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质量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

(二)、绿色食品标准的性质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产品依据标准分级管理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的内容、特点(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四)、绿色食品包装、储运标准(五)、绿色食品其它相关标准(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2、《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空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总悬浮微粒;农田灌溉水:PH值、重金属(汞、镉、砷、铅、铬)、氟化物、粪大肠菌群;渔业用水:重金属、色臭味、漂浮物质、PH值、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石油类;畜禽养殖用水:重金属、色度、混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氟化物、氰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提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及整体品牌形象,按照中心工作计划总体部署,中心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2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以证后监管工作为基础,以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强化绿色食品用标企业的用标意识,形成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提高用标企业及其产品用标率,更好地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监督抓落实。

针对2021年标志市场监察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项监管制度及工作措施的实施,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指导用标企业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确保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强化培训促宣传。

做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面向用标企业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用标企业主动用标、规范用标,切实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用标率。

三是加强调研总结。

结合依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应用,加强对用标企业实际用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标志依法用标制度,依规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工作内容(一)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各省绿办(中心)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志监察固定市场网点和自选流动市场网点市场标志监察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用标企业及产品未用标的情况,应积极引导、督促用标企业规范使用标志,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用标企业积极规范用标。

中心已将《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手册印发各地并发布于中心网站,同时中心将制作2021版手册宣贯PPT、短视频等课件下发各地。

可食用玫瑰花绿色食品标志标志使用要求

可食用玫瑰花绿色食品标志标志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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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一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附件1: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第三条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四条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1 的生产资料。

第五条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

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

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六条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产投入品。

第七条协会负责制定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开展标志使用许可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

第二章标志许可第九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资企业,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用标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登记;(二)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三)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五)非转基因产品和以非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doc 6)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doc 6)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doc 6)(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物事业的健康成长,促进生态情形的爱护与改良,包管绿色食物标记的严肃性与公平性,爱护绿色食物信用及花费者好处,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绿色食物标记是经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的质量证实商标,用以标识、证实无污染的安稳、优质、养分类食物及与此类食物相干的事物。

第三条应用绿色食物标记,须按本方律例定的法度榜样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赞成其应用权。

未经农业部赞成,任何单位和小我无权应用绿色食物标记。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物标记应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相符下列前提:(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相符绿色食物的生态情形标准;(二)农作物栽种、畜禽豢养、水产养殖及食物加工必须相符绿色食物的临盆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相符绿色食物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相符《绿色食物标记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物标记应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物临盆前提的单位与小我均可作为绿色食物标记应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应用绿色食物标记的法度榜样:(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物标记应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官附报材料),报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物治理部分;(二)省绿色食物治理部分托付经由过程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情形爱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情形评判;(三)省绿色食物治理部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物成长中间;(四)中国绿色食物成长中间会同威望的情形爱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物成长中间指定的食物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照绿色食物德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昔时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物成长中间对证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相符前提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物标记应用协定”;由农业部揭橥绿色食物标记应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商标局立案,同时通知布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作者:盐都现代农业网文章来源:盐都现代农业网更新时间:2008-12-19 15:08:06 一、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作为商标的一种,该标志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

若取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还会妨碍中绿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内、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

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

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

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

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

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

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版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版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规定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征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各市绿办、义乌市农业局,有关监测机构:按照农业部立法计划,农业部正在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11月29日至12月1日部领导带队将来我省调研听取修改意见。

现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修改提出意见于26号下班前反馈我办。

附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和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组织、综合材料初审和证后相关跟踪检查工作。

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地县工作机构”),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组织、现场检查、生产指导和证后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菇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及法律保护(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报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2、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

(二)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内容:1、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

A绿色食品标志图形。

B中文“绿色食品”四字。

C英文“GREENFOOD”。

D上述中英文与标志图形的组合形式。

2、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3、5、29、30、31、32、33共九大类。

其中标志图形注册核定使用别为第5、29、30、31、32、33共六大类。

3、商标注册证号:第至号,共33件。

4、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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