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和天然药提取物专利申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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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撰写专利时要把握的有关 要点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具有实用性
植物提取物应当说都可以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但是在中药和天然药物 化学研究阶段,如果发现的化学单体成分是新的,就申请专利保护,往往因 为没有提供该化合物的一种用途,而缺乏实用性而不被授予专利权。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具有新颖性
申请的提取物单体、有效成分、制备方法或者功效等只要在申请 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 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都具有新颖性。(申报之前可以在相关网站查询)
二、中药和天然提取物可进行专利 保护的范围
• 国外
• 美国专利对草药的保护形式 提取物:对提取物本身实行产品保护;从草药中分离出的有效单体;对单体 化合物本身实行产品保护;草药的制备方法;首次医药用途:美国专利保护 这种用途权利要求;药物的第二用途:美国专利法保护药物的第二用途。
• 从草药中分离出的有效单体:从草药中得到的单一活性化合物及其含有该活 性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但是这种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物在现有技术中是未 曾有过记载的。
• 欧洲专利局对植物药的保护范围 提取物:即对于草药进行提取得到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从草药中纯化出 的具有特殊活性的化合物;由草药中得到的单一化合物和草药组合物,但是 这种化合物和组合物在现有文献中未曾有过记载。 草药的制备方法:植物产品的首次医药用途;植物药的第二医药用途。
• 德国对药物发明的专利保护包括:对化学药品的物质保护;对药用植物的提 取物进行保护;对药物组合物的保护;物质的第一、第二 医疗用途;药物的 制备方法。
• 国家标准与专利技术的冲突 • 中药 和天然提取物申请国外的专利很少
• 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 要》将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和资助对中药和天然药物提取物的创新开发。
二、中药和天然提取物可进行专利 保护的范围
• 国内
• a)天然药物提取物 :单体化合物(如葛根素); 有效部位(葛根异黄酮)
提取获得:桑枝提取用溶媒可用以下数种溶媒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0~95%乙醇水溶液、氯仿、丙酮、乙酸乙酯、甲醇等溶剂,用以上
溶媒在10~100~C下提取1次或1次以上,合并提取液,回收溶剂即得,
桑枝提取物中总黄酮含量为0.5% ~80%。”

这种方式撰写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但是保护范围最窄。
• E、用理化参数或图谱进行限定
• 保护的范围也要明确,是对单体、有效成分、提取物的保护还是对功效、提 取方法的保护以及检测方法、标准的保护等。
四、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权利要 求的撰写方式
• 基本原则
• 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必须在说明书中记载

最大技术方案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的开放式写法要得到说明书和实施例的支持

技术效果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用途发明)
• 因此在申报专利时,首先申报基础专利,保护上游研发如有效成分、 有效部位、组方等;其次形成从属专利,保护下游研发如制备方法、 剂型、新用途、质量控制方法等。
成分的功效还是某种结构明确的单一成分的功效。如果是整体或有效 成分,不能仅以这种结构明确的成分限定提取物。
如葛根提取物主要是以葛根素为标准的葛根异黄酮组合物,其中 的葛根素含量在2.4% ~2.8%,葛根提取物具有防癌的功效,其 中主要有效成分是葛根异黄酮,而葛根素只是葛根异黄酮中的一种成 分,因为没有实验证实葛根素具有防癌的作用,所以就不能这样描述: “一种葛根提取物,它含有2.4% ~2.8%的葛根素。”

要求用制备方法加以清楚限定
基本方式
• C、用提取方法进行限定

植物提取物用于治疗某种疾病,是植物体内的有效成分起作用,在
申请植物提取物发明专利,化学成分暂不清楚时,可以对植物提取物制
备方法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时要公开提取方法,包括溶剂提取(例如水、
醇),超声提取,树脂提取等。权利要求:
1、一种**植物的提取物,其特征是**植物通过**方法提取。。
• 基本方式
• 中药和天然药物提取物为单体化合物时,权利要求可以用化学结构式表示, 这种专利保护是最为成熟和有效的。
• 当中药和天然药物提取物为有效部位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就有多种撰写 方式
• A、提取物所含成分进行限定 • B、用提取物所含成分及其用量进行限定 • C、用提取方法进行限定 • D、用提取方法和提取物所含成分进行限定 • E、用理化参数或图谱进行限定
基本方式
• A、提取物所含成分进行限定

如“葛根异黄酮,由大豆苷、葛根素和芒柄花苷组成。”这种权利要求
一般需要注意说明书的支持问题,往往在原始申请忽略说明书的实施例和实
验例的描述,在审查中是不允许补人说明书和附加证据证实的。权利要求的
保护范围只能缩小到原始说明书描述的范围。

加入用量特征的限定或提取方法的限定。
知或未知的一种、一类或多类成分组成的,该提取物具有创造性。(相反如 果没有明确提取物的组分就不具有创造性) • 如果提取物的毒性比原料已知毒性降低,该提取物也具有创造性。
•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必须支持
• 这才是最关键的地方,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技术方案、技术实施”,在 权利要求中是不予支持的。
中药和天然药提取物专利申报 注意的事项
• 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现状 • 中药和天然提取物可进行专利保护的范围 • 申请撰写专利时要把握的有关要点 • 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
一、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保护方 面的现状
• 失效专利占据的比重很大 据统计中药和天然提取物已经授权的专 利达7985项,有效专利占68%;32%为失效专利。
三、申请撰写专利时要把握的有关
要点
• 申请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依然要考虑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 造性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清楚限定 A、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应当用提取物的成分加以清楚限定。 B、无法使用提取物的成分加以限定的,可以采用提取方法加以限定 ; C、如果要求保护的是提取物具有的功效,就要明确是整体功效和有效
• b)天然药物提取物的提取方法,如桔梗总皂甙的提取工艺。 • c)天然药物提取物的质控方法,如葛根素的色谱测定方法。 • d)天然药物提取物的制药用途,如蛇床子提取物在制备骨质疏松症药
物中的用途。 • e)含有天然药物提取物的制剂,如莪术油软胶囊。 • f)含有天然药物提取物制剂的制备方法,如莪术油软胶囊的制备方法。
• B、用提取物所含成分及其用量进行限定

如“一种柴胡茎叶提取物,其特征是提取物中主要活性部位柴胡
总黄酮含量为50% ~90% ,其中黄酮苷元及其重量比为槲皮素:山
奈酚:异鼠李素=(10~17):(8~14):1。”这种方式撰写的权利要
求,容易被他人通过改变柴胡总黄酮的含量比例,或者强调10% ~
50%其他成分不同,而绕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 这种权利要求的描述不太实用,因为理化参数或图谱只是一种物质的鉴别、 检测方法。
结论
• 中药和天然药物提取物自身的复杂性直接影响到对专利保护的清楚限 定,也影响到专利的保护效力,但是只要把握好适当的申请时机,采 用适当的方式撰写清楚明确的专利保护范围,并有检测手段加以监控, 就可以获得有效的专利保护。
2、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物的提取物方法,其特征是经过下述步骤:
1)物化参数等。
2)物料比。
• 但这种方式撰写的权利要求,侵权判定时举证困难,需要 在说明书中描述鉴别方法。要求鉴别方法的权利要求保护 更好。
基本方式
• D、用提取方法和提取物所含成分进行限定

如“一种中药桑枝提取物,其特征在于该提取物是用下述方法
• 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技术实施困难 由专利技术到药品上市还需要 巨大的投资和研究以符合药品注册的安全有效的要求,然后才能进入 药品市场。高风险加高投入并不一定等于高回报,很多企业和个人放 弃专利而失效。
• 专利稳定性差造成专利保护无效,主要原因是专利撰写质量差,在专 利纠纷中严重影响了专利保护的实质。
三、申请撰写专利时要把握的有关 要点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具有创造性
• 提取物就是采用提取分离的手段去除部分成分、保留部分成分。如果提取物 产生了原料所不具有的新功效,该提取物具有创造性。
• 如果提取物的功效比原料已知功效更好,该提取物具有创造。 • 如果提取物的功效与原料已知功效相同或相似,但发明明确了提取物是由已
• 如“葛根异黄酮,由大豆苷、葛根素和芒柄花苷组成。”除非说明书中记载 有证实任意用量的大豆苷、葛根素和芒柄花苷组成的葛根异黄酮都可以实现 发明目的、达到发明效果的实验证据,否则不被批准。 (用量表示葛根素
2.4%~2.8%、大豆苷)
பைடு நூலகம்
• 说明书的实施例的数量应当足以判断权利要求所限定范围的可行性
四、中药和天然提取物专利权利要 求的撰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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