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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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l万元。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15) 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
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正确答案:A
解析:对简单共同犯罪(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追究刑事责任应遵循“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各正犯都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全部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数额是指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和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也不是指行为人低价销赃后所得的数额。

因此,本题应选A。

2.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

(2009年单选17)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5万元后逃匿
B.乙非法剥夺武某人身自由10天
C.丙一夜之间盗窃同一住宅楼3户人家财物共5万元
D.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受害人重伤且久治不愈
正确答案:B
解析: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故本题应选B。

选项A、D属于状态犯,即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

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选项C属于连续犯,即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

3.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

甲的犯罪属于( )。

(2009年单选18) A.吸收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想象竞合犯
正确答案:D
解析: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即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是一个行为,但同时符合盗窃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个犯罪构成,故构成想象竞合犯。

本题应选D。

选项A、B、C属于处断的一罪,即实质上是数个行为,故都不应选。

4.下列关于牵连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1年单选8)
A.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犯罪行为的都是牵连犯
B.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C.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择一重罪处罚
D.牵连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牵连意图,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通常认为,牵连犯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多个犯罪目的,则不构成牵连犯。

其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个行为,而且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一般认为,对于是否具有牵连关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其三,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的两个以上犯罪行为,若不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则不构成牵连犯。

故A项表述错误。

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才可能构成牵连犯,故B项称“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的表述错误。

一般来说,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的原则。

因此,C项表述正确。

牵连犯的成立,要求“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但不要求该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竞合关系,故D项称“还要求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的说法错误。

5.下列情形中,属于牵连犯特征的是( )。

(2008年单选13)
A.实施某个犯罪,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
B.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C.数个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D.犯罪既遂状态与犯罪造成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
正确答案:A
解析: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在牵连犯中,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且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故选项B认为仅“实施一个犯罪行为”、选项C认为“触犯同一罪名”都是错误的。

选项D所述情形与牵连犯无关。

本题应选A。

6.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

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

乙在反抗中用修
脚刀刺死了甲。

乙的行为属于( )。

(2011年单选5)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A
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故A项正确。

7.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9)
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
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
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
正确答案:B
解析: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

危险的来源可以是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也可以是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

故选项A错误。

紧急避险必须出于不得已,即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

因此,本题应选B。

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选项C称“可以等于”的说法错误,应是“必须小于”。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而紧急避险通常是指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故选项D错误。

8.消防队员甲在执行灭火任务中,担心被大火毁容,逃离火灾现场。

甲的行为( )。

(2008年单选5)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紧急避险过当
C.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消防队员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故其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

本题选C。

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19)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
正确答案:C
解析:没收财产刑,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质区别。

没收财产刑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据此,追缴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刑;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刑。

因此,选项B、D错误。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据此,选项A“任何债务”的说法应为“不正当债务”才正确。

《刑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据此,选项C正确。

10.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9年单选12)
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得折抵刑期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但《刑法》及其他法律并没有类似于选项A的规定。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因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故不存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折抵刑期的问题。

本题应选B。

根据《刑法》第81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假释,除非该无期徒刑犯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故选项C错误。

根据《刑法》第57条第1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选项D错误。

11.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

(2010年单选7)
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
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据此,本题应选C。

12.甲、乙分别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二人挪用单位100万元公
款给张三从事期货交易,收受并平分了张三15万元回扣。

在调查甲挪用公款的行为中,甲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

本案中,( )。

(2012年单选11) A.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
B.甲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和立功
C.甲在挪用公款和受贿罪上均成立自首和立功
D.甲在挪用公款上成立立功,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l、2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调查甲挪用公款的行为中,甲供述自己收受回扣,在受贿罪上成立自首。

故选项A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因此,甲揭发乙也收受了15万元回扣,仍属于自首行为,不能再单独构成立功。

故选项B、C、D关于甲还成立立功的说法均错误。

本题应选A。

13.甲为某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乙为承揽工程,送给了甲30万元,不料甲在数日后被调离,不再负责工程招标,乙闻讯后要甲退回30万元遭到拒绝,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检察机关遂对甲、乙立案查处,并立即将30万元追缴。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2012年单选15)
A.甲构成受贿罪未遂
B.乙构成行贿罪中止
C.乙成立立功
D.对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甲已经收受贿款,故构成受贿罪既遂,排除选项A;乙的行贿行为已实施完毕,构成行贿罪既遂,故排除选项B。

甲的受贿与乙的行贿是同一案件。

乙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给甲30万元欲请甲帮助承揽工程的事实,构成行贿罪的自首,而非立功,排除选项C。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此,本题应选D。

14.下列情形中,属于自首的是( )。

(2011年单选7)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B.甲在与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在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派出所打电话,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妻子的事实,然后出走,不知去向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这构成“自动投案”;“甲如实交代了杀人事实”,这构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因此,A项属于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B项,甲仅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同案犯的乙,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可被认定为自首。

C项,甲供述的是乙的诈骗犯罪,与自己的犯罪无关,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D项,甲“然后出走,不知去向”,故不能认定为自首。

15.下列关于缓刑的表述,正确的有( )。

(2008年多选23)
A.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B.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
C.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
D.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分子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据此,A项表述正确。

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非“由公安机关考察”,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B项的表述已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73条第2款的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据此,C项的表述不正确。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故D项表述错误。

16.甲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去外地参与传销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监督机关得知后多次通知其即刻返回,但甲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返回,情节严重。

对甲应当( )。

(2010年单选14)
A.撤销缓刑,同时认定构成脱逃罪,两罪并罚
B.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C.重新确定缓刑考验期
D.撤销缓刑,对原犯罪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75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第77条第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
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在本题,甲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故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应选B。

17.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2012年单选16)
A.甲为迫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10天,期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名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按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排除A项。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也可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选项B仅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选项C中丙失手将交警打死,构成妨害公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按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l条的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本题应选D。

18.下列犯罪中,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有( )。

(2011年多选44)
A.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的
B.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D.在走私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方法抗拒缉私人员缉私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294条第3款,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或者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此,A项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故B项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又收受贿赂,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C项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故D项实行数罪并罚。

19.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单选8)
A.数罪并罚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
B.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
C.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用吸收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
正确答案:C
解析: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

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吸收原则的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都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并科原则也即相加原则,其内容是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限制加重原则的内容是,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故选项C正确);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注意: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故选项B错误;限制加重原则除适用于有期徒刑外,还适用于管制和拘役,故选项D 错误);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故选项A错误。

20.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

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 )。

(2011年单选9)
A.12年
B.10年
C.9年
D.7年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据此,发现漏罪的,采取“先并后减”规则。

根据题干,“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而对甲已经执行3年刑罚,故还需执行7年(10年减去3年)。

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选项中,属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是( )。

(2012年多选42)
A.有悔罪表现
B.犯罪情节较轻
C.没有再犯罪危险
D.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72条第l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据此,本题应选A、B、C、D。

22.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 )。

(2011年多选42)
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C.按有关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有关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84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综合上述规定,选项A、B、C、D均为正确。

注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不需要遵守此规定。

23.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罪行的法定刑幅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2012年多选44)
A.该案的追诉期限为10年
B.该案的追诉期限为15年
C.如果甲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内逃跑,则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D.该案如果超过追诉期限,经最高检批准,可以追诉
正确答案:B,C
解析:《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该条第3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

题干中“法定刑幅度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意味着法定最高刑是15年。

故排除选项A,选项B应选。

根据该条第4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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