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督查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门店督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督查管理工作,提高门店运营管理水平,保障门店业绩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门店督查是公司对门店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对门店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进而推动门店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门店督查工作的原则是科学、严格、合理、公正。

第四条门店督查工作应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真实可行、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对门店督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门店要按照公司要求建立门店督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于门店督查不合格的情况,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门店督查工作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为了门店的正常经营,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门店督查工作应扎实推进,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第十条门店督查工作的经费应当合理使用,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对门店督查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门店督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督查部门,专门负责门店督查工作。

第十三条督查部门的职责包括门店督查方案的制定、督查人员的培训、督查结果的分析和督查报告的编制。

第十四条督查部门由督查部门负责人领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督查小组,每个督查小组设置一个组长。

第十五条督查小组成员包括督查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组长、督查人员等。

第十六条督查部门负责人对门店督查工作负总责,确保门店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督查小组组长负责督查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督查部门负责人完成门店督查任务。

第十八条督查小组组长由公司委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督查小组。

第十九条督查小组成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严禁泄密。

第二十条督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督查经验,经公司聘用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督查任务。

第二十一条督查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门店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督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督查部门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合理调整督查人员的配置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门店应配合督查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门店督查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督查部门负责编制门店督查计划,定期对门店进行督查。

第二十五条门店督查计划按照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编制,提前确定具体的督查对象和督查时间。

第二十六条门店督查计划应由督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门店督查计划应具体,明确督查目标,合理布局,保证督查全面、透彻。

第二十八条督查部门应将门店督查计划和督查任务下达给具体的督查小组。

第二十九条督查小组应根据门店督查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明确督查目标和重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

第三十条门店督查计划包括门店的业绩、销售额、人员素质、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等,全面评估门店的经营状况。

第三十一条督查小组应在门店督查前与门店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门店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门店督查应全面、系统地开展,重点关注门店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注重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门店督查应采用不定期、突击等多种形式,确保督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四条督查人员应对门店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在督查后及时整理出一份督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督查报告应当真实、客观、清晰、严谨,对门店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详细描述。

第三十六条门店督查报告应由督查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报督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七条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对督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对督查报告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门店应在收到督查报告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督查小组进行反馈。

第三十九条督查部门应对门店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十条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部门应对内部的督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一条督查部门应向公司领导汇报门店督查的结果及处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督查报告和督查结果应作为公司对门店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应对门店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对表现优异的门店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门店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章门店督查管理的权责
第四十四条门店督查工作由督查部门负责,具体督查任务由督查小组负责执行。

第四十五条督查部门负责对门店进行督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四十六条督查部门负责对门店督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七条督查小组负责门店督查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结果的汇报。

第四十八条门店应积极配合督查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九条对于督查后发现的问题,门店应立即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第五十条督查小组组长对督查结果负责,必须对督查报告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描述。

第五十一条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将督查过程中获取到的信息泄需外部。

第五十二条督查部门负责人对门店的督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应对公司领导负责。

第五十三条门店对公司督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采纳和改进。

第五十四条公司对门店督查工作的评价结果对门店的绩效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对门店的业绩目标和奖惩有着直接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对于门店的督查结果,公司将按照自己的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五十六条公司领导对门店督查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对门店的督查工作结果应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对督查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对门店的督查工作提出合理的改善意见。

第五十八条公司应根据门店的督查结果,及时制定出改进措施,推动公司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十九条公司领导应对门店督查工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在公司各级领导中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的门店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业绩。

第六十条对于督查工作中涉及公司敏感信息的处理,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严禁泄露。

第六十一条对于督查结果分析和总结报告的编制,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保证真实、可信度,严禁篡改或捏造。

第六十二条对于门店督查工作中涉及的某些重大问题,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避免事情扩大和影响公司形象。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规章制度有冲突的部分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第六十五条对本制度内容有任何疑义或遇到新情况,应由公司领导进行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如果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重新发布。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