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租车拒载处罚规定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出租车拒载处罚规定
对于重庆市出租车拒载处罚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拒绝载客,否则最⾼可罚3000
第⼆⼗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驶,按计价器显⽰⾦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不全或⽆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本车驾驶⼈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式强⾏拉客;
(六)不得利⽤车辆进⾏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
有下列⾏为之⼀的属拒载的⾏为: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