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BNO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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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BNO问题
BNO即为英国国民(海外)(英语: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简称BN(O))是一种英国国籍。
既是英国国民,也是英联邦公民,但此身份不赋予任何地区(包括英国及香港)的居留权。
英国国民(海外)于1980年代因香港前途问题而设立,让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申请,以便他们在香港主权移交以后,继续与英国保持某种关系。
凭香港关系而取得的英国属土公民身份在1997年7月1日失效,有关人士可在1987年起申请登记成为英国国民(海外),登记程序在1997年终止,先后有340多万香港的英国属土公民登记。
英国国民(海外)终身有效,不会因为取得其他国籍而失效,但不能由子女及后代承继。
所有英国国民(海外)都有权申请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英国国民(海外)在英国国外可享用英国的领事服务。
如果身处没有英国驻馆的地方,则可以用英联邦公民身份使用英联邦国家的领事服务。
具中国国籍的英国国民(海外)不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英国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该国只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为旅游证件。
具中国血统,并在香港或中国出生的英国国民(海外),都被中方视为中国公民。
与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一样,这些英国国民(海外)即使从未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除非放弃中国国籍,或获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国籍变更,否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
近日,某欧洲国家政府宣布拨款4300万英镑,为按照BNO签证路径来英的香港家庭解决就业、住房及子女教育等问题。
中国大使馆对此已多次就BNO问题向世界各国阐明中方严正立场。
中英曾就BNO问题互换备忘录,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
英方违背自身承诺,单方面改变有关做法,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
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宣布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国外媒体多次炒作BNO问题,企图把一批港人变成二等英国“公民”,是伪善的政治操弄,也注定是徒劳的。
我们敦促英方认清现实和大势,立即停止政治操弄。
我们也要指出的是,英国不是天堂,自身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其他社会问题。
我们注意到不少报道指出港人来英后受到歧视、生计窘迫,中国驻英国使馆也接到有关领事求助。
希望英方集中精力解决好自身的问题,不要挑事生非、误导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