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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讲课内容
⼀、名词解释(术语)
1、战时
2、临战时
3、主体
4、清洁区(密闭区)
5、染毒区(⾮密闭区)
6、防护单元
7、抗爆单元
8、⼈防围护结构
9、临空墙10、⼝部11、主要出⼊⼝12、次要出⼊⼝13、备⽤出⼊⼝14、防护密闭门15、密闭门16、滤毒室17、密闭通道18、防毒通道19、洗消间20、简易洗消间21、防倒塌棚架
22、⼈防有效⾯积(使⽤⾯积)23、掩蔽⾯积(净⾯积)
24、固定电站25、移动电站
⼆、⼈防⼯程的分类分级:
<⼀>⼈防⼯程的分类:
1、按施⼯⽅法和所在环境条件,可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
开式和附建式四种形式。

①坑道式:建筑于⼭地或丘陵地,其⼤部分主体地⾯与出⼊⼝基本
呈⽔平的暗挖式⼈防⼯程。

②地道式:建筑于平地,其⼤部分主体地⾯明显低于出⼊⼝的暗挖
式⼈防⼯程。

③单建掘开式:采⽤明挖法施⼯建造,其上⽅没有永久性地⾯建筑
物的⼈防⼯程。

④附建式:具有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既采⽤明挖法施⼯建造,
⽽且在其上⽅建有永久性地⾯建筑物的⼈防⼯程。

⑤说明:当附建式的⼈防地下室建筑⾯积超过其上⽅永久性地⾯建
筑物(主体地下室)⾯积的50%时,既变为单建掘开式(具体由各地⼈防部门掌控)。

2、按战时使⽤功能,可分为:指挥通信⼯程,医疗救护⼯程,防空
专业队⼯程,⼈员掩蔽⼯程和配套⼯程五⼤类。

①指挥通信⼯程:既各级⼈防指挥所。

⼈防指挥所是保障⼈防指挥
机关战时能够不间断⼯作的⼈防⼯程。

②医疗救护⼯程:医疗救护⼯程是战时为抢救伤员⽽修建的医疗救
护设施。

医疗救护⼯程根据作⽤的不同可分为三等:⼀等为中⼼医院,⼆等为急救医疗,三等为救护站。

③防空专业队⼯程:防空专业队⼯程是战时保障各类专业队掩蔽和
执⾏勤务⽽修建的⼈防⼯程。

根据《⼈民防空法》规定,防空专业队伍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七种。

其主要任务是: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灭⽕、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④⼈员掩蔽⼯程:战时供⼈员掩蔽使⽤的⼈防⼯程,根据使⽤对象
的不同,⼈员掩蔽⼯程分为两等,⼀等⼈员掩蔽⼯程是为战时留城的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主要部门⽤于集中办公的⼈员掩蔽⼯程,⼆等⼈员掩蔽⼯程是为战时留城的⼀般⼈员提供掩蔽的⼯程。

(⼀等为战时有⼈员进出要求,⼆等为战时基本⽆⼈员进出要求的⼈员掩蔽⼯程均1.0m2/⼈)
⑤配套⼯程:战时⽤于协调防空作业的保障性⼯程,主要有:区域
电站、供⽔站、⾷品站、⽣产车间、疏散⼲(通)道、⼈防交通⼲(⽀)道、警报站、核⽣化监测中⼼、⼈防物资库、⼈防汽车库等。

<⼆>⼈防⼯程的分级
1、抗⼒分级:⼈防⼯程的抗⼒等级主要⽤以反映⼈防⼯程能够抵御
敌⼈核袭击能⼒的强弱,其性质与地⾯建筑的抗震裂度有些类似,是⼀种国家设防能⼒的体现。

抗⼒等级按防核爆炸冲击波地⾯超压的⼤⼩划分。

其超压值的⼤⼩和相应的防护要求,是根据国家制订的《⼈民防空⼯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确定。

⽬前常见的⾯⼴量⼤的防空地下室⼀般为5级和6级。

2、防化分级:防化分级是以⼈防⼯程对化学武器的不同防护标准和
防护要求划分的等级,防化等级也反映了对⽣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

防化等级是依据⼈防⼯程的使⽤功能确定的,防化等级与其抗⼒等级没有直接关系,例如5级式6级⼈员掩蔽⼯程的防化等级均为丙级,⽽5级或6级物资库的防化等级则均为丁级。

三、《⼈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相关条⽂:
<⼀>强规条⽂:
⑴3.1.3 ⑵3.2.13 ⑶3.2.15 ⑷3.3.1 ⑸3.3.26
⑹结构4.1.3(承受荷载作⽤) ⑺结构4.9.1(荷载组合)
<⼆>⼀般条⽂:
※⑴3.1.6 ⑵3.1.7 ※⑶3.2.1 ⑷3.2.2 ⑸3.2.4 ※⑹3.2.6 ⑺3.2.7 ※⑻3.2.10 ※⑼3.2.11 ⑽3.2.14 ⑾3.3.2 ⑿3.3.3 ※⒀3.3.5 ⒁3.3.7⒂3.3.8 ⒃3.3.9 ※⒄3.3.21 ※⒅3.3.22 ※⒆3.3.23 ⒇3.3.24 (21)3.4.3 (22)3.4.4 ※(23)3.4.5 ※(24)3.4.9 (25)3.5.2 ※(26)3.5.6
※(27)3.5.7 (28)3.6.1 (29)3.6.2 (30)3.6.3
(31)3.7.3 (32)3.8.2 (33)3.9.3 (34)3.9.4
四、建筑设计:
<⼀>⼀般规定:
1、位置、规模和⽤途:
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途,应根据⼈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规范3.1.1条)。

2、远离危险⽬标:
防空地下室距甲类、⼄类易燃易爆⽣产⼚房、库房的距离不应⼩于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体的贮罐不应⼩于100m(规范3.1.3条为强规)。

3、⼈员掩蔽所的服务半径
掩蔽⼈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员居住、⼯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于200m(规范3.1.2条)。

4、防空地下室相互间的连通:
有条件时应在⼀定范围内连通(规范3.1.4)。

5、染毒区与清洁区的划分:(规范3.1.7)
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
⑴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
洗消间。

⑵医疗救护⼯程的分类厅及配套的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
物间、厕所等。

⑶电站发电机房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

⑷汽车库和⼯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

⑸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1、顶板最⼩厚度:(规范3.2.2条、表3.2.2-1) 6.6B级为250mm。

2、顶板覆⼟厚度:计算公式:ht≥hs-§z·d1
ht覆⼟最⼩厚度:不应⼩于最⼩防护厚度与顶板厚度之差的 1.4倍。

hs⼟体最⼩防护厚度(m)〔6级⼈员掩蔽所h s=350mm,5级⼈员掩蔽所h s=500~850mm〕
§z材料换算系数,对砼和⽯砌体可取1.4,对砖砌体可取1.0 d1包括上部建筑底层砼地⾯厚度在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m)⼟体最⼩防护厚度h s(m)
3、外墙:
⑴全埋式防空地下室:
其外墙顶板往往是防早期核辐射的薄弱部位,因此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钢筋砼、其最⼩防护厚度应满⾜⼄类防空地下室不应⼩于250mm。

甲类防空地下室不应⼩于05规范表3.2.2-1:
有上部建筑的顶板最⼩防护厚度(mm)
剂量限值按规范表3.1.10取值。

⑵⾮全埋式防空地下室:
对于⾮全埋式的⼄类防空地下室和⾮全埋式的核6级,核6B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以上的钢筋砼墙厚度不应⼩于
250mm。

<三>主体设计:
“主体”系指防空地下室中,能满⾜战时防护及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系指最后⼀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1、埋深:(规范3.2.15条)
⑴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时,其顶
板底⾯可⾼出室外地⾯,也就是说当上部建筑为钢筋砼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时,防空地下室不允许⾼出地⾯。

⑵对于顶板底⾯⾼出室外地⾯的核5级甲类防空地下室具有取⼟
条件时,顶板底⾯⾼出室外地⾯的⾼度不得⼤于0.5m,并要求在临战时在⾼出室外地⾯的外墙外侧覆⼟的断⾯应为梯形。

⾼度不得低于防空地下室顶板的上表⾯,⽔平段宽度不得⼩于1.0m,⽔平段外侧为斜坡,坡度不得⼤于1:3(⾼:宽)。

⑶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出室外地⾯的⾼度
不得⼤于 1.0m,⾼出室外地⾯的外墙必须满⾜战时各项防护要求,如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要求、墙体厚度要求等。

(4)⼄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出室外地平⾯的⾼度不得⼤于该
地下室净⾼的1/2且其⾼出室外地平⾯的外墙必须满⾜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2、⾯积标准和净⾼要求:
3、穿管限制:
与防空地下室⽆关的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的管道),不宜穿过⼈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活污⽔管、⾬⽔管、燃⽓管不得进⼊防空地下室,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于150mm,凡进⼊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在设计中应尽量把专供上部建筑平时使⽤的设备⽤房,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范围之外。

4、防护分区:
⑴当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层数≤9层时,按下表划分:
⑵当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层数≥10层(其中⼀部分上部建筑可不⾜10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积不得⼤于200 m2 ),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若⼈防地下室在地下2层以下,其上部的地下室可计⼊上部建筑的层数)
⑶对于多层的⼄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暴单元。

⑷防毒分区:
a)⼤部分防空地下室有防毒要求,满⾜防毒要求的区域,即有集体防护功能的区域称为清洁区,对于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但允许染毒的区域称为染毒区,(染毒区的范围详05规范3.1.7条和3.1.8条)。

b) 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清洁区不被污染,在清洁区和染毒区之间应
该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砼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侧墙⾯⽤⽔泥砂浆抹光。

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该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05规范3.2.13强条)。

⑸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05规范3.2.26强
条)。

<四>⼝部设计:
1、出⼊⼝的数量:
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少应有两个出⼊⼝,⽽且其中⾄少应有⼀个室外出⼊⼝,两个出⼊⼝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主要出⼊⼝应该采⽤阶梯式或坡道式,不应采⽤竖井式。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员掩蔽⼯程或其中⼀侧为⼈员掩蔽⼯程另⼀侧为物资库时以及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积之和不⼤于6000 m2时,可在防护密闭门处共设⼀个室外出⼊⼝。

(05规范3.3.2条除外)
2、室外出⼊⼝(主要出⼊⼝)
通道的出地⾯段(⽆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般⽤作主要出⼊⼝,其主要是由:防毒通道,扩散室(0.5≤ls/hs
bs ≤4.0, ls、bs、hs为室内净长、净宽、净⾼),洗消间(简易洗消间)组成,防毒通道应该满⾜换⽓次数的要求,因此防毒通道的⼤⼩受到换⽓次数的制约(换⽓次数要求详05规范5.2.6条),为提⾼防毒通道的效率,其尺度应在满⾜使⽤要求(停留区:应满⾜担架式2个⼈站⽴的需求)的前提下越⼩越好。

(洗消间设置详规范3.3.23条,简易洗消间⼀般控制5~10 m2,密闭通道,防毒通道⼀般控制10~12 m2)
3、出⼊⼝尺⼨:
⑴防空地下室战时出⼊⼝最⼩尺⼨应符合下表:
⑵⼈员掩蔽所战时出⼊⼝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数每100⼈
不⼩于0.30m计算,每樘门的通过⼈数不应超过700⼈,出⼊⼝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于该门洞的净宽,两相邻防护单元共⽤的出⼊⼝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应满⾜两个掩蔽⼊⼝通过⼈数之和的每100⼈不⼩于0.30m.
⑶阶梯式出⼊⼝应满⾜:
a)踏步⾼度不宜⼤于180,宽度不宜⼩于250且不宜采⽤扇⾏踏步
(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10°,且每级离扶⼿0.25m处的踏步宽度>0.22m时,可不受此限)。

b)楼梯⾄少⼀侧设扶⼿,楼梯净宽达2m时应两侧设扶⼿,宽度⼤
于2.5m时宜加设中间扶⼿。

4、出⼊⼝形式:
⑴直通式
⑵单向式(亦称拐弯式)
⑶穿廊式
⑷竖开式
5、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设置:
⑴宽度⼤⼩按⼈数计算确定
⑵开启⽅向:应向外开启(冲击波来向)
⑶门道通道尺⼨
6、悬板活门(防爆波门):
⑴悬板活门应嵌⼊墙内,其嵌⼊深度不应⼩于300mm。

<五>辅助房间设计:
1、厕所:
⑴医疗救护⼯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程宜设⽔冲厕所。

⑵⼈员掩蔽⼯程宜设⼲厕,⼀般来说每个防护单元男⼥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宜设在排风⼝附近,⼲厕的建筑⾯积可按每个便桶1~1.4 m2 确定。

⑶厕所设置:
a)男⼥⽐例:⼆等⼈员掩蔽⼯程可按1∶1。

b)⼤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设⼀个,⼥每30-40
⼈设⼀个。

c)⽔冲厕所⼩便器数量与男⼤便器相同,若采⽤⼩便槽,按每0.5m
长相当⼀个⼩便器计算。

⑷饮⽤⽔箱、⽣活⽔箱(开⽔间、盥⽔室、贮⽔间):按战时⽤⽔量标准和规定的贮⽔天数确定,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附近。

2、进风系统中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其清洁区内的进风⼝附近设置防化通信值班室,医疗救护⼯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等⼈员隐蔽所,⽣产车间和⾷品站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建筑⾯积可按10~12 m2 确定,⼆等⼈员掩蔽所可按8~10 m2 确定。

3、柴油机发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程,⼈员掩蔽⼯程、配套⼯程等防空地下室、建筑⾯积之和⼤于5000m2 应设柴油发电站,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宜独⽴设置,并与主体连通靠近负荷中⼼,远离安静房间。

⑴型式:
a)中⼼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规范P145第7.7.2条)b)平战结合的⼯程,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于120KW时,宜设移动电站,当总容量⼤于120KW时,宜设固定电站。

c)发电站宜与主体⼯程分开布置,并⽤连通道(防毒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远离安静房间。

⑵发电站的平⾯布置:
a)⼀般采⽤分室布置的做法,既控制室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分室布置时,发电机室及其附属房间均属染毒区,所以它们与控
制室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为便于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的联
系,还需要设置防毒通道和密闭观察窗,防毒通道内最好设置
淋浴设备,以便⼈员洗消。

应设有能够通⾄室外地⾯的发电机组运输出⼊⼝,出⼊⼝的门洞净宽,不宜⼩于设备的宽度加
0.30m,通往室外的出⼊⼝应设⼀道防护密闭门。

b) 贮油间:
⼤⼩由贮油量决定。

(战时使⽤时间为15天)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向外开启的防⽕门,其地⾯应低于附近房间或⾛道地⾯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⑶蓄电池室:
⽤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由于酸性蓄电池会产⽣有害⽓体,因此蓄电池室应布置在排风⼝附近,并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

<六>内部装修:
1、应选⽤防⽕,防潮的材料,满⾜防腐,防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
要求。

2、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抹灰不得掺⽤纸筋等可能霉
烂的材料。

3、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坡度不应⼩于0.5%,坡向地漏,
且地⾯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低20mm。

4、隔声、吸声、防酸、防碱、防腐蚀的措施。

5、防空地下室的防⽔设计不应低于《地下⼯程防⽔技术规范》
(GB50108)规定的防⽔等级的⼆级标准。

6、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应采⽤防⽔砼,当有条件时
宜附加⼀种柔性防⽔层。

<七>平战结合:
1、专供使⽤的出⼊⼝其洞⼝净宽不宜⼤于7m,净⾼不宜⼤于3m,
采⽤的封堵措施应保证在3天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2、对临战时采⽤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其数量不宜超过2
个。

五、常见⼯程设计要点
<⼀>⼆等⼈员掩蔽所(城市居民掩蔽所)
1、基本要求:①主体有防核爆、防毒、防辐射等要求(防辐射按、
⼈员掩蔽标准);②进风系统中设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式;③主要出⼊⼝设简易洗消。

2、主体:①⾯积标准:1.0m2/⼈(掩蔽⾯积),专业队员3.0m2/⼈;
②防护单元≤2000 m2、抗爆单元≤500 m2(掩蔽⾯积);③辅助
房间:进风机室、贮⽔箱(间)(储⽔量按7-10公升/每⼈每天)、厕所(按⼲厕、男⼥⽐例1:1)、防化值班室(8~10
m2)。

3、⼝部:①主要出⼊⼝(设在室外出⼊⼝):设洗消污⽔集⽔坑、
扩散室、防毒通道、简易洗消间(5~10m2);②附进风⼝的出
⼊⼝:设洗消污⽔集⽔坑、扩散室、密闭通道、滤毒室,⼈防进风机房,防化通信值班室(堆放间);③其它出⼊⼝:设密闭通道(其中与抗⼒、防毒要求相同的⼈防⼯程相通的连通⼝,可只设⼀道防护密闭门);④出⼊⼝最⼩宽度:门洞净宽0.8m、通道净宽1.5m、楼梯净宽1.0m;⑤掩蔽⼊⼝的总宽度:各出⼊⼝净宽之和应满⾜0.30m/100⼈要求;⑥掩蔽⼊⼝做法:出⼊⼝梯段,踏步⾼≤180mm,宽≥250mm;⑦相临防护单元可合⽤⼀个室外出⼊⼝。

<⼆>⼈防物资库
1、基本要求:①主体有防核爆、防毒要求,部分区域还有防辐射
要求(防辐射同⼈员掩蔽标准);②进风系统中设清洁、隔绝⼆
种通风⽅式,⽆滤毒通风。

2、主体:①防护单元≦4000 m2、抗爆单元≦2000 m2(掩蔽⾯积);
②辅助房间:风机室、厕所(⼲厕);不设贮⽔间;不单独设⼈
员休息室。

3、⼝部:①主要出⼊⼝:设洗消污⽔集⽔坑、密闭通道;②进风
⼝:设扩散室、进风机室;③其它出⼊⼝:设密闭通道;④主
要出⼊⼝的做法和尺度宜按进出物资设计(⼈⼒搬运、叉车或
汽车运输);⑤⼈员出⼊⼝最⼩宽度:门洞净宽0.8m、通道净
宽1.5m、楼梯净宽1.0m。

⑥物资出⼊⼝:建筑⾯积≦2000 m2
时,门洞宽≥1.5m,建筑⾯积>≦2000 m2时,门洞宽≥2.0m。

<三>⼈防汽车库
1、基本要求:①主体有防核爆要求、⽆防毒要求,防辐射可不考
虑(防辐射按最低标准);②通常采⽤负压通风,空袭时可暂停
通风。

2、主体:①⾯积标准:⼩型车30~40 m2/台、轻型车40~50 m2/
台、中型车50~80 m2/台(有效⾯积);②防护单元≦4000 m2、抗爆单元≦2000 m2(掩蔽⾯积);③辅助房间:排风机室;不
设厕所(平时设有厕所时,战时停⽤)。

3、⼝部:①主要出⼊⼝:设洗消污⽔集⽔坑、防护密闭门;②其
它出⼊⼝:设防护密闭门;③通风⼝:设防护密闭门。

<四>柴油电站(固定电站)
1、电站控制室:①有防核爆、防毒、防辐射要求(防辐射同⼈员
掩蔽标准);②进风系统中设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式;③主要出⼊⼝(或与发电机房的连通⼝)设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
④其它出⼊⼝:设密闭通道;⑤⾯积标准:按⼯艺要求。

注:电站控制室通常与被保障⼯程连接,此时⼀般不单独设置进风系统。

2、电站发电机房:①主体有防核爆要求、⽆防毒要求,防辐射可
不考虑(防辐射按最低标准);②采⽤独⽴的进、排风系统;③主体⾯积标准:按⼯艺要求;④辅助房间:进、排风机房、贮油间(设防⽕门)、贮⽔间(风冷机组可不设);主要出⼊⼝:设洗消污⽔集⽔坑、防护密闭门;⑤其它出⼊⼝:设防护密闭门;⑥进、排风⼝:设扩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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