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三份一 正本提单或F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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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致:辽宁朝晖骏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发货人(SHIPPER)名称:ZHEJIANG JINCHENG SCI & TECH CO., LTD.
公司地址:NO.22 ZHENXING DONG ROAD, LINPING, HANGZHOU, CHINA
电话/传真:+86-571-89180590 +86-571-89180590
联系人:SHEN TINGTING
装运港:
目的港:
为方便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我司同意并委托贵司代为办理如下事项:
1、我司同意并委托贵司:在贵司签发了全套正本提单后代为收取该全
套提单中的1/3正本提单并代为转交给以下收货人。
或者
2、我司同意并委托贵司:凡出运至该收货人项下之所有货物在贵司签
发了全套正本提单后,代为收取所有全套提单中的1/3正本提单并
代为转交给以下收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MEADE INSTRUMENTS CORPORA TION
地址:27 HUBBLE, SUITE 100, IRVINE, CA92618
电话/传真:TEL: +1 949-451-1450 FAX: +1 949-451-1460
我司并保证以下事项:
1、我司确认贵司所签发提单的正面及背面所载条款,并委托贵司代为办理上述
事项。
2、如因上述委托事项引起的一切风险与责任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3、如因上述委托事项导致贵司卷入诉讼或仲裁或其他不必要的纠纷时,我司保
证将承担一切法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本委托书有效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如遇货物订
舱装运后但未到目的港前本委托书终止的,以该航次完成后为终止日)。
(该条款仅适用于上述第2项委托条款)。
特此担保!
发货人:(公司名称)(盖公章)
2009年10 月20 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10号3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