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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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会计实操经验】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财税〔2014〕109号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题明确
实施时间: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别提醒:发布前尚未处理的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实施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

法规要点:
一、股权收购
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二、资产收购
将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有关”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规定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三、股权、资产划转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鹰潭市地方税务局计敏第一节企业重组业务政策依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通知”)、《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10年第4号公告”)。

本节内容除已标明文件出处外,均引自财税[2009]59号文件。

一、企业重组概述(一)企业重组的概念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二)企业重组支付对价的形式1. 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

2010年第4号公告规定: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2. 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1.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2.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四步走”做好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四步走”做好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四步走”做好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 系进行全面清理,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经济活动。一、企业清算所 得税处理涉及的重要概念 (一)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两个层面 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存在两个层面的应税主体。一是企业层面,即注册 成立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所得税应税主体,应就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得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投资者层面,企业的投资者在所得税上也应 作为一个独立的应税主体,需要就其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投资转 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者是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 者是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注销后的所得税清算应包含这两个层面的内容。企业层面 的主体确认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层面主体清算完成并向投 资者进行财产分配后,投资者层面的主体需要就其取得的分配额确认股 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分别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 得税。 (二)资产负债观下清算所得来源的实质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中的核心问题是正确确认清算所得。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60号)文的规定: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 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财税[2009]60号文是站在资产 负债观下来定义清算所得的来源的。资产负债观认为:收入和费用仅是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企业一般清算的所得税 处理,企业因破产清算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比较特殊,不在本文的讨论范 围内。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践案例解析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践案例解析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实践案例解析债务重组是指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通过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对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和调整的一种行为。

债务重组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经营手段,可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解析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实践。

案例背景: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管理不善,导致企业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

为了避免破产,公司决定进行债务重组,与债权人进行协商,重新安排债务。

债务重组方案: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债权人达成以下重组方案:1. 债权减记:债权人同意减记部分债务,从而降低公司的债务负担。

2. 利息减免:债权人同意减免一定期限内的利息支付。

3. 债务转换:债权人同意将一部分债务转换为公司的股权,以换取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分享。

会计处理实践:1. 债权减记:债权减记是指债权人同意减少公司的债务金额。

根据会计准则,债务减记应当计入损益表,作为非经营性损失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债务减记支出(损益表)债务减记债务(负债表)2. 利息减免:利息减免是指债权人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公司的利息支付。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减免的利息计入损益表,作为非经营性损失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利息减免支出(损益表)应付利息(负债表)3. 债务转换:债务转换是指债权人同意将一部分债务转换为公司的股权。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将债务转换的金额计入股东权益中。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债务转换股本(股东权益)债务转换债务(负债表)综上所述,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实践主要包括债权减记、利息减免和债务转换。

在具体操作中,公司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相关金额正确地计入财务报表中。

同时,公司还需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债权人了解债务重组的情况。

总结:债务重组是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的一种重要应对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不可忽视的一环,正确的会计处理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要点汇总(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战略实施的逐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并购重组交易划分为“六加二”的类别,且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的重组交易备案方式也具有特殊性,使得此项备案工作十分复杂。

笔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企业所得税“六加二”类并购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实操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本类型(一)六类交易类型: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对于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七类并购重组交易,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程序及后续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两类特殊交易类型:资产划转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1、资产划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交易类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几种资产划转类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和备案程序。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01-23国家税务总局现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第五条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财税【2009】59

财税【2009】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涉税问题分析(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一)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一般性税务处理关键点:公允价值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在这一交易中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处理中,应该按照债务人转让相应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2.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3.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1】A公司欠B公司货款300000元。

由于A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11年5月1日到期的货款。

2011年7月1日,经双方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以其产品偿还债务。

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0000元,实际成本为120000元。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B公司于2011年8月1日收到A公司抵债的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分析上述事项对A公司、B公司的影响。

【解析】(1)债务人:A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a.销售产品产品公允价值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b.按其公允价值偿还债务,并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 3000000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 20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 34000债务重组利得300000-200000-34000=66000②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66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③计算企业所得税因该债务重组事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产品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债务清偿利得66000=146000(元)应纳所得税:146000×25%=36500(元)(2)债权人:B公司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①业务分解: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购入库存商品和债务重组损失两项业务。

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合并业务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分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合并业务在同时满足被合并企业股东 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含同一控制下且不需 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以及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相关条件时,合并 业务涉及的三方可以选择按下列特殊性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合并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一)非股权支付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应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问题。 合并业务在符合特殊性处理规定的条件下,虽然合并企业支付的对价 85%以上为股权支付,但仍可能涉及非股权支付。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果 非股权支付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仍应按税法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 或损失。 (二)接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资 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里重点 分析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以下简称合并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不 涉及非股权支付的情况下,合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被合并企业原来的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原则。因此,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 规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可暂不确认旧股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但应确认非 股权支付部分对应的旧股转让所得或损失。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知识点总结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知识点总结

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知识点总结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债务重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债务重组指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掌握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相关知识点。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这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重组方式。

资产可以是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将债务转为资本也就是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例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二、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一)以现金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100 万元,经过协商,债务人只需要支付 80 万元现金即可结清债务。

那么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账款 100 万元贷:银行存款 80 万元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 万元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继续上面的例子,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80 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 万元贷:应收账款 100 万元如果债权人之前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 10 万元的坏账准备,那么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80 万元坏账准备 10 万元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0 万元贷:应收账款 100 万元(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务人应当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

企业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

企业并购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实现规模效益、提高竞争力的过程。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税务处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企业并购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实操运用。

1.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考虑资本利得税的处理。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中国企业股权所得应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0%。

而对于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可以适用工业企业或农业企业的税率。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处理方式。

2.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资产重组是企业并购重组中另一种常见方式。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权等方面的重组。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资产评估、资产折旧与摊销、增值税等方面。

(1)资产评估(2)资产折旧与摊销(3)增值税在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交易可能会触发增值税的征税。

企业需要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合理处理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以避免税务风险。

3.公允价值的税务处理在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到的资产、负债等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正、合理、真实和透明的市场上进行交易时,合意的交易对手能够接受的价格。

计算公允价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企业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和估值工作。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要注意公允价值的合理确定和税务申报,以避免税务争议。

4.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综上所述,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实操运用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税法规定,合理评估资产、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同时,企业还需要合理处理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税务事项,以避免税务风险。

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并购重组才能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企业特殊重组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特殊重组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特殊重组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咨询,其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模式吸收兼 并一国有企业,准备长期持有,房开公司以 500万元股本支付对价,股 权支付金额比例为 100%.他们问,合并后经营利润形成应纳税所得额能否 弥补原国有企业未超期的亏损?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 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因此,原国有企业未超期的亏损可以由该公司弥补,如果国有企业亏 损 1000万元,国债利息 5%,那么该房开企业可弥补国有企业亏损限额为 1000×5%=50(万元)。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 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 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 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前 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会计实务: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填报

会计实务: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填报

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及纳税填报债务重组损失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

这种让步产生的结果是债权人债权减少,其减少的数额即为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

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

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与利息之和,有溢价、折价的,为面值加尚未摊销溢价 (或减尚未摊销的折价),“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定。

“坏账准备”金额,按债务重组损失占全部应收债权的比例来冲减该项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例:宏达公司于1990年5月5日,销售给飞达公司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率17%。

8月6日,飞达公司因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宏达公司同意减免飞达公司40000元债务,余额现金立即清偿。

宏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170元。

宏达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为: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34000元,减收到现金194000元,差额为40000元,扣除坏账准备金200元(1170×40000/234000)之后的余额为39800元,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90000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9800坏账准备 200贷:应收账款 234000 以上会计处理应注意:(1)列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应是扣除坏账准备金之后的余额部分39800元,而不是40000元;(2)坏账准备金1170元为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194000元和收不回的40000元共同计提的,正常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能在此冲销,应当在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时一并调整,在此冲销的应当是债务重组收回部分计提的坏账准备,即200元。

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

企业重组中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一、资产收购的定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1.资产收购与一般资产买卖的区别。

财税[2009]59号文件中定义的资产收购是指涉及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即一家企业必须是购买另一家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

该组合是指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

同时,企业在购买这些资产组合后,必须实际经营这些资产,以保持经营上的连续性。

2.资产收购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资产收购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交易的双方都是企业;而企业合并是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交易,即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股东之间就被合并方进行的交易。

因此,相对于企业合并而言,资产收购不涉及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或法律权利义务的转变,可以避免被合并方向合并方转嫁债务的行为。

二、资产收购业务的会计处理资产收购业务只涉及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的会计处理。

1.受让企业的会计处理。

受让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受让企业以发行权益工具或者以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股权作为对价,以及与其他非股权支付额组合一并支付对价,所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经营性资产,分别适用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存货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等,按照取得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转让企业的会计处理。

转让企业的会计处理原则:转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取得受让企业的股权,如果转让企业对受让企业实施控制,则应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如果不构成控制,则应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作账。

转让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对价取得受让企业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果转让企业对受让企业实施控制,则应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如果不构成控制,应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作账。

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企业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务, 会计实操]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 准予扣除;特殊规定: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

资本化: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 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借款的利息准予扣除:①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④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提示2」计算2次限额, 其中的较小者为税前扣除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提示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超过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并购重组业务中疑难财税案例处理解析(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如天恒公司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应以 2014年 8 月取得价值 600万元的 不动产按公允价值 860万元投资入股,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 12.38 (=(860-600)/(1+5%)×5%)万元,并给对方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K 限公司 2016年 5 月取得天恒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2.38万元可以抵扣,2016年 5 月可以抵扣 7.43万元(=12.38×60%), 2017年 5 月抵扣 4.95(=12.38-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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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延期时间自股权发生变更之日即 2015年 10月 1 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另外,张先生需要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到华海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 关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即如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并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解答 3:如 C 为房产土地等资产增资应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房产土地增资行为处理完全不同。 原营业税下是财税 2002年 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 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下是国税 2016年第 14号: 本办法所称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 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 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 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 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 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16年 4 月 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亏损如何弥补[会计实务,会
计实操]
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法人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准予其发生的亏损在以后不超过5个年度内弥补,对不同企业法人之间发生的亏损不准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对一般性重组,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要全部释放,蕴含在资产中的未确认所得纳入征税范围,资产接受者则按照新的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对特殊性重组,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保持资产等的计税基础不变,将亏损等税收属性延续,以促进企业重组活动顺利进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涉及合并双方的不同法人之间的亏损弥补作出特殊规定,明确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在合并企业实行限额弥补,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明确,弥补亏损的限额不是总额,而是在税法允许的期限内,每年可弥补的金额。

那么,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被合并方的亏损具体应如何弥补?笔者建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属于权益性交易,被合并方符合税法规定的亏损应全额弥补。

我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基本处理原则是权益结合法,其实质是股东群体相互转移风险和报酬的协议合。

资产重组会计处理

资产重组会计处理

资产重组会计处理
资产重组会计处理即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一、两家企业权益变动的处理:1、当资产重组完成,参与重组企业
在共同完成重组后应按照重组后的权益构成进行会计处理;2、参与重组
企业应将重组后权益以及资产收入等调入期末的财务报表,以及加入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重组后增加的权益。

二、资产重组的收入及支出的处理:1、参与重组企业应将此次资产
重组所带来的收入(如股权交换收入、增资收入等)登记入“营业收入”;
2、参与重组企业应将此次资产重组所支出的费用(如财务顾问费、律师
费等)登记入“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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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中代偿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资产重组代偿债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注意两点事项:一是纳税主体的确认;二是重组业务经济实质的正确判断。

案例
A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1997年其主管国资部门以追加投资的形式将持有的甲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国有股股权(每股1元)划转给A公司。

A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贷:“资本公积”800万元。

甲公司于2002年12月19日上市。

后因连续亏损,甲公司面临退市风险,2012年经股东大会批准进行清壳重组。

《甲公司清壳框架协议》明确,由乙公司完成对甲公司的清壳重组,重组方案如下:1.甲公司将全部资产、债务、或有债务转让给乙公司。

甲公司债务金额5亿元,先由乙公司出借资金偿还,由甲公司的老股东将所持股份的50%共5000万股质押给乙公司(其中A公司400万股)。

2.甲公司完成清壳后向丙企业定向增发,换取丙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更名为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

丙公司上市后,由乙公司在二级市场出售甲公司的老股东所质押的股票(通过各老股东账户),交易金额全部归乙公司所有。

各老股东余下的50%股份相应变更为丙公司的流通股份。

2012年12月,乙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各老股东所质押的股票(通过各老股东账户),A公司收到股票交易及银行转账凭据,其质押的400万股交易金额共计5000万元。

A公司将5000万元作为甲公司重组代价划转给乙公司,会计处理上在作“投资收益”的同时,将该项重组代价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乙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4000万元划入A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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