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2)》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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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
(2008-2012)》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30
•【字号】沧政字[2008]67号
•【施行日期】2008.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
2012)》的批复
(沧政字〔2008〕67号)
沧州市规划局: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委托编制的《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2)》。
现批复如下: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家庭住房基本实现为出发点,按照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要求,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活跃住房市场,实现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住房建设规划范围与《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确定的近期建设范围一致。
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面积约为72平方公里,2012年规划面积约为76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9.38万套,总建筑面积843.4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7.72万套,建筑面积628.68万平方米,占住房总建
筑面积的74.5%。
规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7万套,建筑面积118.35万平方米。
规划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1788套,总建筑面积9.38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四、要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发展普通商品住房,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
形成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不同群体的梯度消费。
五、对规划范围内47个城中村一并纳入商品住房建设规划当中,根据《关于沧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村集体自行实施和融资进行住房改造的,改造后一部分住房用于安置本村村民和解决村民生活保障,剩余住房可进入市场交易。
六、市规划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对《沧州市住房建设与保障规划(2008-2012)》进行公布,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