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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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
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高云海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
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新“法”的突出特点
新《义务教育法》与1986年《义务教育法》相比,有下列突破:
(一)政府责任明确,
建立和完善了新
的经费保障机制,给学校发展带来了新的局
面。
1、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
义务教育政府办”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各级政府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努力
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投入总量有所增加,
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一定提高。
我们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06年开始,
小学每生
230元,初中每生350元;从2008年开始,
每生每年已达小学350元,初中500元,并将逐年提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22亿多
元,
化解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实施了
四配套工程,推进了教育公平。
2、教师工资待遇得到提高,
发放及时到位。
以前教师工资一年只拿两次,在“以县为主”的财政体
系下,
教师月月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极大提
高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对困难学生的资助有效地解决了因贫辍学的问题。
实施了“两免一补”及扶贫济困等政策,我校有187名学生得到补助。
(二)依法治校意识得到增强,
切实规
范了办学行为。
1、课程计划得到严格执行。
各校均能够
开齐开足并开好各类课程。
2、违规办班得到有效禁止。
目前,
我们淮安农村学校,
取消
了所谓重点班、非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课改班等,全部实现平行分班。
3、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保证住宿学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
我们学校还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4、严格控制练习资料和作业总量。
5、严格
教育教学秩序管理。
不再有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非教育性社会活动的现象。
规范了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
(三)依法控辍,
提高了学额巩固率。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
加大了控
辍力度,
一些学校建立了领导班子包年级,
班主任包班级,
教师包个人的控流工作责任
制。
我们学校还和乡政府一道,
采用了“双
线承包责任制”,开展了创建无流生班级活动。
其次,
积极资助,
让特困生安心就读,
我校有2063名学生实行了“两免”,有147人接受了“一补”。
学校还对234名留守学童采用了结对帮扶。
深化课程改革,
让学生乐
学。
从2006年起,我校的巩固率一直保持在
99.2%以上。
农民教育负担减轻,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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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学生因贫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注重教育和谐公平。
这些问题已引起我区政府的重视,政府和区教育局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谐方面作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一是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
我们建淮乡2006年前有三所初中,办学效益不高,质量很差,现在合并成一所学校,办学成绩逐年提高。
二是我区大力实施支教工程,让所有学生享受到优质资源的教育。
采取了教育定期轮岗制度,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薄弱学校教师到优秀校跟班进修,骨干教师巡回讲示范课,校际之间开展“结对帮扶”等形式,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推动学校的发展,缩小城乡学校的差距。
我校每年至少有4名老师到边远乡镇支教,今年,我校有5名教师在苏嘴镇工作,区级骨干教师每学期巡回讲示范课至少两节。
三是较好地解决了进城务工子女、特殊残疾儿童的读书问题。
新《义务教育法》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新“法”的颁布和实施,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但由于新“法”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困难还不少。
(一)对义务教育法学习的广度、深度不够,认识上有差距。
各地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入学习还主要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个别地方领导不掌握新法的主要精神,不知道重要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不知道一些原有争议、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新的义务教育法和配套政策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认识上有较大的差距。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偏低。
预算经费虽然增加,但预算内公用经费仍然偏低,同时全面停止收取学杂费,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可使用的总财力有所下降,影响了办学质量。
现有生均公用经费,只能维持水、电及日常教学用品开支。
对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覆盖面小、补助标准低。
对学校房屋维修,设备更新,物品添置、教师激励等方面的资金还无法落实。
每年我校在生均经费之外,还需有40万元左右的学校正常支出。
经费保障体系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三)农村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均亟待提高。
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比例倒挂;一些农村教师年龄偏大,得不到及时培训,知识老化;农村中小学普遍缺少音、体、美、外语教师,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以我校为例,学科矛盾突出,专职老师中,体育老师六人,音乐老师一人,美术、生物、地理学科老师没有。
年龄结构矛盾突出,其中55岁以上教师12人,身体状况较差的有5人。
教师教龄津贴自出台以来,一直未有提高,标准太低。
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待遇尚未得到落实。
区域内教师工资差距很大。
如我市,楚州区与开发区教师工资相差近千元。
(四)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尚待进一步落实。
(五)乡镇政府及部门对教育的责任弱化。
新义务教育法实行“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人权、财权集中到县区,乡镇政府认为自己对义务教育的责任弱化,殊不知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大量在乡镇,乡镇的责任不仅没有弱化,而且需要进一步加强。
比如,控制流生问题,地方政府不重视,控流工作就反弹。
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乡镇政府也责无旁贷。
三、思考和建议
贯彻新《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使义务教育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仍然要下大工夫,要在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上作好文章。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
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走过了“依靠人民办教育”的历史阶段,现在正步入由国家公共财政予以保障的历史阶段。
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
1、当前要尽快建立义务教育生均成本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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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国家要尽快制订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合理划分和确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使其事权与财权相一致。
充分考虑房屋维修、设备添置、药品购买、教师培训、职工福利等方面的经费需求。
2、要加大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统筹落实的责任。
省级政府应责成县级政府按标准将义务教育所需资金全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县级财政预算不能自求平衡的,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平衡。
省政府要逐个审核各市、县的预算,并使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3、中央政府应加大对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的情况予以检查、评估、监督。
(二)落实政策待遇,切实关心教师生活。
1、对区域内边远教师实行补贴。
2、对农村优秀教师实行“特设津贴”。
3、区域内缩小工资福利差距,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
4、保证教师的培训学习经费。
不得挪用,挤占。
(三)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业,教师为本。
在当前情况下,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教师职业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仍然要做许多基础性的工作。
长期以来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虽已基本解决,但教师工资制度和津贴制度尚待完善,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仍需从政策制度上予以保障。
对在农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从教的人员,尤应制订优惠政策,实施地区岗位津贴制度,改善其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贫困地区骨干教师流失问题。
杜绝超编进人,缺编不补的现象。
教育有其自身规律,教师老了就要退休,就必需有新教师去顶班上课,学生增加了,就要相应增加教师,县区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核算教师,切不可为了减轻财政负担而使教师缺口。
(四)强化政府责任,切实解决教育中
的热和难点问题。
1、做好留守学生的关爱工作。
2、强化政府责任做好控辍保学。
义务教
育法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乡镇一级政府
是各乡镇控辍保学的第一责任人,应该象抓
计划生育一样抓学额巩固。
3、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新
居民区建设的加快,要依法安排与城市规划
建设同步、与城区教育水平同步、与群众需
求同步的新城区新学校建设。
4、重视社区环境治理,加强校园安全工
作。
政府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
进行综合治理,制止未成年人进入“三室两
厅一吧”,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
安全事故发生。
5、切实解决好公民办学校的招生问题。
坚持公派到公办学校,择校到民办学校的原
则,为择校热降温,解决上学贵的问题。
6、加强学校管理,推进课程改革,规范
办学行为。
(五)把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的战略
重点放在义务教育阶段,积极推动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为每个公、民终身发展打基
础的教育,因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是社
会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推
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则是使每个公民公平、
公正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
政府及其
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学校
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随着学校办学条件差距
的缩小,逐步化解择校及高额收费问题;人
口流入地政府要加大力度依法解决务工人员
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高云海,男,1969年生,江苏淮安楚州人。
大
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1997年始,任农村初级
中学校长。
淮安市“劳动模范”,淮安市“名校长”,
任职十余载,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二十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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