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物资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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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维保材料的管理,确保维保材料物资的有效合理使用,规范维保物资入库、申请、出库、领用、调拨,扣款等操作流程,保证物资安全、维保服务工作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维保物资管理原则
物资领用必须由直接使用单位或使用个人填写物资领用单,领用人必须经领用单位授权;领用单必须先经分管工程师或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审批,领用材料后维保维保信息员需做出库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
管理方法:一次永久性使用物品,做好领用登记,费用按月向领用方索赔材料款。
重复使用物品,严格合理控制损坏率、丢失、保养维护情况,建立考核重复使用价值评估办法。
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根据本制度在确定专职、兼职参与物资业务管理人时,有条件的原则上是专人专管一项,无条件的可采取兼职管理的方式指定分管责任人;兼职责任人在履行所兼职责时,与自己其他分管工作业务发生关联、冲突时,必须建立第三方见证确认的机制,以解决与自己业务直接冲突的问题(第三方见证确认的人选不能相互见证,也不能长期固定一人作为见证人)。
3、职责
现场区域分管维保工程师负责判断维保所需的材料领用数量及责任单位,并负责将已发生费用分摊至各责任方,向各责任方发函扣回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对物资及分摊费用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对已审批的物资采购,配合物资进场验收,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指定物资管理员为本项目维保物资管理直接责任人。
负责房屋维保中心物资的实物入库、出库、物资回收、物资保养维护及仓库日常手续的经办、实施、管理工作,确保无损耗,对物资实物进行合理存放与维护。
物资申请、采购、入库、出库、领用记录,费用结算、支付、收入、扣缴、调拨等帐务管理,以及材料管理的相关凭证资料建档。
监督、盘点、库存和用量与实物、帐务数据相符。
见证确认,当某位物资管理兼职人在他自己进行的其它业务与他兼职的物资管理业务有冲突时,经各项目房屋维保中心以确定的第三方见证人必须履行见证监督职责,并按要求见证确认签字。
对监督见证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项目房屋维保中心物资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对公司物资财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4、物资管理指引
水泥入库要加垫隔离层防潮;
物资管理员休假,由房屋维保中心负责人指定人员或亲自代管,以确保物资正常供应。
并做好交接手续,代管期间发生物资损失由代管人负责承担;
业主寄存的物品未经业主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业主委托其他人代领、代借必须与业主确认或由业主书面委托才能办理;
依旧换新的物品应同时注明旧物品须更换的原因,旧物品未退回可直接由领用单位承担新物品加倍费用;
物品发放原则:方便,快捷,按质、按量、及时、准确。
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出库。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2)
是一种管理和调配各种三防物资的制度,以确保在应对各类灾害和紧急情况时,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物资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明确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物资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2. 物资采购和储备:通过广泛的采购渠道和透明的采购程序,及时购置各类应对灾害和紧急情况的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库,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3. 物资保管和配发:建立健全的物资保管和配发机制,制定详细的物资管理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对物资进行分类、登记、储存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完好、安全。
4. 物资调配和使用:根据灾害或紧急情况的需要,进行物资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物资能够及时送达需要的地方和单位,做到科学合理、高效利用。
5. 物资维修和更新:定期对储备的物资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更新物资,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可用性。
6.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物资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物资管理的效能。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套规范、科学和高效的物资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灾害和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3)
是指为了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对三防物资的采购、储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管理措施。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签订合同并接收物资。
2. 储备管理:确定储备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储备库房,确定储备物资的储存位置和存放标准,定期进行物资检查和维护。
3. 使用管理: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使用标准和程序,合理安排物资的使用顺序,确保物资能够及时、有效地被使用。
4. 盘点管理: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盘点,核实储备物资的数量和质量,对失效或过期物资进行处理,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新储备物资。
5. 报废管理:对严重损坏、失效或过期的物资进行报废处理,制定报废程序和标准,确保报废物资不再被使用,并及时更新相应的储备物资。
6. 维修管理:对需要维修的物资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物资的使用寿命和性能稳定。
7.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三防物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通过建立和完善三防物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三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物资进行救灾工作,减轻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三防物资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地储存、使用和维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防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物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部三防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储备管理
第四条三防物资的储备应根据工作需求和物资种类合理确定储备数量。
第五条三防物资储备应采取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保修保养的原则。
第六条三防物资的储备应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并确保储藏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七条三防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有专人进行,由专门人员负责储备物资的统计、盘点和信息管理。
第八条三防物资的保修保养应按照规定进行,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物资。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九条三防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需要、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条三防物资的采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进行适当的比价和评估。
第十一条三防物资的采购应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三防物资的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十三条三防物资的采购应建立供货商档案,记录供货商的信息,确保供货商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三防物资的采购过程应进行严格的监督,防止虚报、少报、乱报等行为。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三防物资的使用应按照实际需要进行,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十六条三防物资的使用应根据规定进行申领和登记,实行物资台账制度。
第十七条三防物资的使用应按照保养、维修的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三防物资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和物资的安全。
第十九条三防物资的临时使用应征得上级批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归还。
第五章盘点管理
第二十条对三防物资进行定期盘点,以核对物资数量和品质,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
第二十一条盘点应由专人负责,应做到全面、彻底、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盘点应记录盘点人员、盘点时间、盘点结果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盘点报告。
第六章报废管理
第二十三条三防物资如已过期、损坏且不可修复、不能再使用或已失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四条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物资应注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三防物资的管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追责,对管理不当的责任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5)
是一种用于管理防灾、防抗和防护物资的制度。
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各类防灾、防抗和防护物资的储备、分发和使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防物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物资储备:规定各类防灾、防抗和防护物资的储备标准、储备数量和储备地点,确保各类物资的充足供应以应对各类灾害事件。
2. 物资分发:制定物资分发的程序和标准,确保物资的准确、及时、公平地分发给各个需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行物资的定向调度和流转。
3. 物资使用:规定物资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方式,提供使用指南和使用技术培训,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4. 物资管理:建立物资管理的机构和管理制度,负责物资的统一规划、采购、储存和监管,确保物资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易用性。
5. 物资更新:建立物资更新的机制和周期,定期对存储的物资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有效期。
通过建立和实施三防物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各类灾害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