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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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签样)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接受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 第 1版 生效日期
第 0 次修改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 检 验 规 范 为 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来料和生产时能严格把关,统一各生产基地
和供应商之间的检验标准,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备注:仪表台装饰条正面,内门拉手装饰板正面归为 A 级面,前后保险杠正面归为 B 级面
说明: 1. 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 2.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序
类别
号 缺陷
1 凸点
2 凹点 3 凸包
4 凹坑
划伤 5 (痕)
擦伤 6 (面状)
裂痕/开
6
裂பைடு நூலகம்
7 变形
吸 塑件检验标准
示意图
A 级面
判定标准 B 级面
C 级面
不允许
¢2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 间不能小于
300mm
¢5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间 不能小于 200mm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0mm
不允许
限度样本(暂无 样本,下次发现 此不良时,会判
后签样)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装配和功 能情况下,接受
8 色差
9 印痕
模印 10 11 麻点
色板
色板
色板
不允许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无 样本,下次发现 此不良时,会判
¢2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 间不能小于
300mm
¢5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间 不能小于 200mm
限 度样本(暂 无 样本,下次 发 现 此 不良 时 ,会判后签 样)
接受
限 度样本(暂 无 样本,下次 发 现 此 不良 时 ,会判后签 样)
不允许
接受
长度不超过 20mm,任意两条
之间最小距离
……
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 第2版 生效日期
第 次修改
3.检验方法 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 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 40-----50CM 观察时间:10-15 秒 3.2 检验项目及标准 3.2.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 1) 3.2.2 吸塑件的外观 A、 B、 C、D 面划分: A 面:从车辆外部可以直接看到的面。 如 : 外 门 板 正 面,门框正面,前仓盖板正面,大灯面板,裙板正面,徽标安装板,充电口盖,雨眉正 面等,后维护板等 B 面:在车辆驾驶室内部可以直接看到的面。 如:内门板正面,仪表台本体上部,A/B 柱装饰板正面,脚底盖板正面,座位下底板前部,方向管柱盖 板正面,网兜安装板正面,左右内门板盖板正面,储物台正面,顶盖下表面,仪表内板正面 C 面: 指装车后不易看到的面。 如:顶盖上表面,仪表台本体下部,座位下底板上部, D 面 :装车后被遮盖不拆解情况下看不到的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左右电器盒,防火墙,仪表台客 气,前轮挡泥板,左/右侧轮罩等等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内外饰吸塑件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2.内容: 2.1 术语: 1) 凸点:产品颗粒状突起。 2) 凹点: 产品点状凹坑。 3) 凸包: 产品表面大面积的鼓包。 4) 凹坑: 产品表面大面积的下凹。 5) 划伤: 产品表面留下条状划痕 6) 裂痕/开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7) 变形:产品表面与数模不符的翘曲。 8) 色差: 不符合规定色板的产品表面颜色。 9) 印痕:其他杂物导致的不同于板材表面的痕迹 10) 模印:由模具造成的产品表面痕迹 11) 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12) 毛刺:突出产品表面及切边处的刺状物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接受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 第 1版 生效日期
第 0 次修改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 检 验 规 范 为 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来料和生产时能严格把关,统一各生产基地
和供应商之间的检验标准,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备注:仪表台装饰条正面,内门拉手装饰板正面归为 A 级面,前后保险杠正面归为 B 级面
说明: 1. 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 2.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封样
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序
类别
号 缺陷
1 凸点
2 凹点 3 凸包
4 凹坑
划伤 5 (痕)
擦伤 6 (面状)
裂痕/开
6
裂பைடு நூலகம்
7 变形
吸 塑件检验标准
示意图
A 级面
判定标准 B 级面
C 级面
不允许
¢2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 间不能小于
300mm
¢5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间 不能小于 200mm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00mm
不允许
限度样本(暂无 样本,下次发现 此不良时,会判
后签样)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影响装配和功 能情况下,接受
8 色差
9 印痕
模印 10 11 麻点
色板
色板
色板
不允许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 无样本,下次 发现此不良 时,会判后签
样)
不允许
限度样品(暂无 样本,下次发现 此不良时,会判
¢2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 间不能小于
300mm
¢5mm 以下, 任意两凸点之间 不能小于 200mm
限 度样本(暂 无 样本,下次 发 现 此 不良 时 ,会判后签 样)
接受
限 度样本(暂 无 样本,下次 发 现 此 不良 时 ,会判后签 样)
不允许
接受
长度不超过 20mm,任意两条
之间最小距离
……
批准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人签名 审核日期
制定人签名 制定日期
作业指导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号 第2版 生效日期
第 次修改
3.检验方法 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 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 40W 日光灯或 60W 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 40-----50CM 观察时间:10-15 秒 3.2 检验项目及标准 3.2.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 1) 3.2.2 吸塑件的外观 A、 B、 C、D 面划分: A 面:从车辆外部可以直接看到的面。 如 : 外 门 板 正 面,门框正面,前仓盖板正面,大灯面板,裙板正面,徽标安装板,充电口盖,雨眉正 面等,后维护板等 B 面:在车辆驾驶室内部可以直接看到的面。 如:内门板正面,仪表台本体上部,A/B 柱装饰板正面,脚底盖板正面,座位下底板前部,方向管柱盖 板正面,网兜安装板正面,左右内门板盖板正面,储物台正面,顶盖下表面,仪表内板正面 C 面: 指装车后不易看到的面。 如:顶盖上表面,仪表台本体下部,座位下底板上部, D 面 :装车后被遮盖不拆解情况下看不到的面。如:产品的内表面,左右电器盒,防火墙,仪表台客 气,前轮挡泥板,左/右侧轮罩等等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内外饰吸塑件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2.内容: 2.1 术语: 1) 凸点:产品颗粒状突起。 2) 凹点: 产品点状凹坑。 3) 凸包: 产品表面大面积的鼓包。 4) 凹坑: 产品表面大面积的下凹。 5) 划伤: 产品表面留下条状划痕 6) 裂痕/开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7) 变形:产品表面与数模不符的翘曲。 8) 色差: 不符合规定色板的产品表面颜色。 9) 印痕:其他杂物导致的不同于板材表面的痕迹 10) 模印:由模具造成的产品表面痕迹 11) 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12) 毛刺:突出产品表面及切边处的刺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