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移动公司工程剩余物资清点、鉴定、报废和交接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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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移动公司工程剩余物资清点、鉴定、现场报废和交接工作
管理细则
根据SOX法案内控项目和“投资项目管理一体化”工作的要求,为配合物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提高库存物资管理水平,在全省建立“三级监管(实物监管、专业监管、考核监管),三仓分流(再利用物资仓、备品备件仓、报废物资仓),三次利用(规划阶段利旧、采购阶段利旧、通过拍卖再利用)的“333 库存管理模式”下,现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用以规范省市公司项目建设部门在工程剩余物资清点、鉴定、现场报废和交接等工作。

1. 总体工作原则和相关名词的释义
1.1 本规定适用于省、市公司,省公司负责形成省公司资产的投资
项目剩余工程物资的清点、鉴定、现场报废和交接工作(例如建设地点在省网管中心、省计费中心、省MDC机房的剩余工程物资等)。

1.2 市公司负责开展本地区形成市公司资产的各类项目工程剩余物
资相关处理的具体工作。

1.3 省公司项目建设部门:整体负责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省公司部
门(中心),以投资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内容为准。

1.4 工程物资: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程物资均指应计入我公司资本
性支出的主设备、配套设施和工程材料。

1.5 工程剩余物资:本管理办法涉及的工程剩余物资均指在投资项
目初验时相关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清点后剩余的未用于项目建设的工程物资。

1.6 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物资:按省网管维护中心和相关部门
的规定应移交给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工程剩余物资。

1.7 现场报废的物资:指不列入固定资产,没有再利用价值的零小
配套设施和工程安装材料等。

1.8 工程余料:工程剩余物资中不属于“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
物资”和“现场报废的物资”的其他部分(边角料等不能再使用的零星材料)。

2. 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
2.1 由省市公司项目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
作,参与的部门应包括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资产接收部门。

说明:1、参与清点工作的部门:一类公司是规划技术部、工程管理中心、网管维护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三类公司是网络部、工程管理中心、网管维护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2、项目资产接收部门:再利用物资由一类公司规划技术
部、二、三类公司网络部接收;可作网维备件的物资由网管维护中心接收。

2.2 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作在项目初验时与固定资产清点工作同
时进行。

2.3 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工作原则上应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若是
在仓库未使用的项目物资,则在仓库进行清点。

2.4 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应细致认真,完成项目全部剩余物资的整
理和清理。

3. 工程剩余物资的鉴定
3.1 项目的工程剩余物资全部清点完毕后,项目建设部门应立刻组
织开展现场工程剩余物资的鉴定工作。

3.2 参与工程剩余物资鉴定的部门应包括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资产
接收部门。

说明:1、参与清点工作的部门:一类公司是规划技术部、工程管理中心、网管维护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三类公司是网络部、工程管理中心、网管维护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2、项目资产接收部门:再利用物资由一类公司规划技术部、二、
三类公司网络部接收;可作网维备件的物资由网管维护中心接收。

3.3 工作人员应按照省网管维护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全部工程
剩余物资进行鉴定,逐一确定工程剩余物资是否需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或进行现场报废处理。

3.4 工作人员应根据鉴定的结果将工程剩余物资划分为三类:移交
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物资(再利用物资则转入待处理物资仓、网维备件则转入网维备件仓)、准备现场报废的物资(转入报废物资仓)和工程余料(转入待处理物资仓)。

3.5 再利用物资的定期鉴定:再利用物资将在下期工程初验时进行
鉴定,若不再使用,则转入报废仓进行报废处理。

4.工程剩余物资的现场报废
4.1 对于不列入固定资产,没有再利用价值的零小配套设施和工程
安装材料等物资,由项目建设部门和接收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后可以进行现场报废的处理。

4.2 项目建设部门将现场报废的物资移交物资管理部门。

4.3 项目建设部门形成纸质的《现场报废工程剩余物资清单》(详见
附件一),相关部门(项目建设部门、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4.4 物资管理部门接收现场报废的物资后按规定进行后续的处理工
作。

5.工程剩余物资的交接
5.1 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物资
对于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工程剩余物资,由项目建设部门和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后进行移交。

(项目资产接收部门:可重新利用物资由一类公司规划技术部、二、三类公司网
络部接收;可作网维备件的物资由网管维护中心接收。


项目建设部门形成纸质的《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工程剩余物资清单》(详见附件二),相关部门(项目建设部门、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项目资产接收部门接收相关物资后按规定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5.2 工程余料
对于工程余料由项目建设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后进行移交。

项目建设部门形成纸质的《工程余料清单》(详见附件三),相关部门(项目建设部门、物资管理部门)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物资管理部门接收相关物资后按规定进行后续的处理工作。

5.3 各种物资清单的交接
项目建设部门应在完成项目初验工作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三份清单:《现场报废工程剩余物资清单》、《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工程剩余物资清单》和《工程余料清单》交同级财务部门、项目资产接收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

6.核心操作流程图
7. 附件
7.1《现场报废工程剩余物资清单》
7.2《移交项目资产接收部门的工程剩余物资清单》7.3《工程余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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