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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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管理制度
部门工作计划及总结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质效,建立和规范公司机关各部室每周(月)工作计划编制及计划执行报告行为,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编制依据:
(1)当年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2)本部门职责范围承担和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
(3)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求。
第二条编制内容:
(1)本周(月)应完成的管理工作。
(2)本周(月)应完成的特定工作(如项目跟踪、经营思路及策略、生产作业计划、回款计划、质量反馈处理等)。
(3)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条报送要求:
(1)计划编制后,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经理办。
(2)周计划于周六或周日下班前报送,月计划为每月最后一天的下班前报送。
第四条周(月)计划完成情况的总结要求:
(1)每周须按上报的周计划,叙述工作完成情况,说明未
完成的原因(要求按主客观说明)。
(2)未列入计划的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
(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对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五条其它:
(1)周(月)计划,由经理办下发统一格式,各部门按要求编制。
(2)工作总结的辬题统一为“XX部本周工作总结”、“XX部XX月工作总结”报送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抄报总经理、副总经理。
(3)各单位的周(月)工作总结撰写完后,先由主管领导审阅后,报经理办。
(4)周(月)计划是各部室专业计划的补充,相关部室的专业计划应按计划管理要求编制,(如生产计划、设计进度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
(5)凡未按此通知要求,及时编制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的部室,将在月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处罚。
第六条本制度由经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