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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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拟定的《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无病早防,有病早治。
(二)省级适当补助、市、区(县)分级负担、分级组织实施。
(三)确保质量、动态监测。
(四)加强健康促进,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二、健康体检范围
(一)全市各机关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在职处级干部;在职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全市全额及部分补助事业单位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及在职聘用正、副高职称人员;在职聘用副高职称以下专业人员和在职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健康体检组织管理
(一)市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市级单位体检对象数据信息工作。
(二)市级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体检对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区、县组织和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检对象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及职责
(一)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市(区)级定点体检医疗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确定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县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县级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
(二)体检医院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干部体检的各项政策、规章和要求。
2、严格执行干部体检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
3、制定干部体检业务计划和操作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4、建立体检干部对象档案,制定专人妥善管理。
5、按规定及时上报干部体检动态及健康体检情况。
6、有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体检工作,指定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为主检医生。
7、严格按照体检项目开展体检工作,不漏项。
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情况,需
增加的检查项目,应及时提出,不留隐患。
8、体检后及时发出体检总结报告,对病情疑难者邀请相关医疗专家会诊。
五、体检项目
(一)全市各机关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及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以下在职人员体检项目(100元):乙肝表面抗原、血糖、心电图、肝、胆、脾、胰、双肾B 超,内、外、妇、五官科等常规检查。
(二)全市各机关在职处级干部及事业单位聘用副高职称人员体检项目(200 元):尿常规、肝功五项、肾功四项(尿素氮、肌肝、血糖、尿酸)、心电图、胸透、肝、胆、脾、胰、双肾B 超,内、外、妇、五官科等常规检查。
(三)全市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和事业单位聘用正高职称人员体检项目(500 元):在200 元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四项、丙肝、男性前列腺(女性子宫及附件)B超,胸透改为胸部正位片,肿瘤二项,血清幽门螺旋菌抗体检测、颈椎侧位片和血常规。
六、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全市各机关在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及事业单位副高职称以下(不含副高职称)在职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100 元。
全市各机关在职处级干部及事业单位聘用副高职称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200元。
全市厅级干部(含离退休)和事业单位聘用正高职称人员体检费标准人均500元。
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安排体检一次(厅级干部体检费标准500元、处级干部体检费标准200 元),其他人员两年安排体检一次(体检费标准提高到200 元)。
七、健康体检经费来源
体检经费由省财政按照标准补助70%,其余30%按体检人员隶属级别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
省、市、区(县)财政补助资金按年度体检标准拨付。
八、健康体检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市卫生局应设立“市级单位干部职工体检”资金专户,按照
《西宁市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专户管理的规定,管理市级单位干部体检补助资金,并研究制定与定点医院的资金结算办法。
各区(县)也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干部职工体检经费管理办法。
九、其他事宜
(一)各区(县)、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健康体检工作作为保障干部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干部健康体检不仅要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并做到有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二)各区(县)、各部门的相关机构要认真做好对体检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体检对象相关档案,体检补助经费不能发放给个人(异地安置的离退休厅级干部除外),各区(县)、各单位应及时与确定的定点医院联系,分期分批做好年度体检工作,保证年体检率达本单位总人数的98%以上。
(三)2009 年全市体检人员的职务任职、职称聘用和在编在岗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6 月30 日。
市、区(县)健康体检工作时间从2009 年10月开始至12 月30 日。
(四)市、县级定点体检医院认真做好体检结果的总结报告工作,体检工作总结、体检结果于每年1月10日前上报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医政处)。
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市级在职厅级干部的体检结果于1 月15 日前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干部保健局。
西宁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赵文琦范丽荣
联系电话(传真):0971原626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