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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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购进、使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医疗
服务监管司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试行)如下。

二、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
试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须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
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四、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交一份给医院感染管理科备
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五、设备科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
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六、设备科或消毒供应室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
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七、各科室或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
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确认后,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八、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
包装有破损、超过有效期和产品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留取样本送检,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按照《覃塘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
制度》规定进行收集、暂存、转运和最终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避免回流市场。

十、对骨科内固定植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

记录必要的产
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十一、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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