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报告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规划报告总结
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持和参与,我们以强化宣传为突破⼝,全⾯提⾼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那么你对知道城市规划报告总结了解吗?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城市规划报告总结,希望对⼤家有帮助!
城市规划报告总结
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协调发展
我县城市规划⼯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持下,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经济圈,加速⼯业化、建设新我县”发展战略和融⼊赣州⼀⼩时经济圈要求,坚持依法⾏政,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务实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
和“龙头”作⽤。
尤其是跨⼊新世纪以来,我县城市规划⼯作通过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凸现规划职能,狠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城市环境得到进⼀步改善,城市品位有效提升,城市功能⽇臻完善,城市整体和长远利益得到较好实现,有⼒地促进了我县城市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强化领导,提升规划管理职能
1、成⽴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规划管理⼯作的需要,,县政府⾼度重视,进⼀步强化了对城市规划管理⼯作的领导,成⽴了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书记担任顾问,任主任,四套班⼦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务员、有关专家、技术⼈员及社会各界⼈⼠组成。
制定了科学、严密的⼯作规程,对重要规划成果、重⼤建设项⽬、主要地段城市设计等进⾏审查,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维护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提⾼城市规划管理⽔平提
总体规划修编。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托⾼资质的规划设计队伍,组织开展了我县第三轮总规修编⼯作。
总规修编期间,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持,先后召开了四次总规⽅案征求意见会。
经过⼀年多来的努⼒,去年下半年,总规修编成果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了省市专家组评审、县⼈⼤会审议,完成了向社会公⽰。
今年⼀季度将完成我县第三轮总规修编的上报审批⼯作。
三、注重宣传,增强全民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持和参与,我们以强化宣传为突破⼝,全⾯提⾼全民的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
每年在《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纪念⽇前后,都要开展⼀次⼤规模的宣传周、⽉活动,利⽤⼴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材料等各种⽅式,对城市规划法规作⼴泛宣传。
其次是将各类城市规划成果公布于众,增强规划的透明度。
三是组织各种形式的专家座谈会、规划报告说明会。
通过⼀系列⾏之有效的宣传,增强了全体市民的“城市主⼈翁”荣誉感,激发了⼲部群众参与、⽀持和监督城市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部群众思想得到解放,观念得到更新,规划意识、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全县上、下形成了领导带头执⾏规划、群众⾃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为我县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与管理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创新机制,狠抓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是⼀项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政管理⼯作,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为提⾼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平,⼏年来,我们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胆探索,逐步建⽴起⼀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体现了城市规划管理六项原则,使城市规划意图得到了较好实现,保障了县城各项建设的有序和合理发展。
1、完善配套法规体系,为规划管理提供法律武器,体现法制化原则。
为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利⽤和各项建设活动,依照《城市规划法》和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我县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城建⼆⼗条》、《关于进⼀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作的若⼲意见》等⼀系列地⽅规章。
实⾏了⼟地市场⼀级垄断、⼆级放开、三级搞活政策,坚决停⽌了个⼈建房、零星插建和改造项⽬的审批。
对⼀切违背城市规划和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违法⾏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2、积极推⾏规划审批公⽰制,增强规划透明度,体现公开化原则。
为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实施“阳光”规划,提⾼市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积极推⾏了规划审批公⽰制度。
成⽴了规划⾏政服务中⼼,做到规划报建、审批公开化、规范化。
按照规定和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建设项⽬的规划设计等规划⽅案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展⽰,⼴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地点悬挂规划批准内容公布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规划和公众利益的实现。
3、建⽴规范程序,确保项⽬审批的严密性、科学性,体现程序化原则。
(1)把好重⼤项⽬的规划选址关。
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拟报审建设项⽬,组织有关部门进⾏实地踏看和分析,并对项⽬的定点、⽤地范围、规划布局提出具体要求,经集体讨论后,按审批权限核发《建设项⽬选址意见书》,作为设计任务书报批的法定附件。
通过严格把好项⽬的规划选址关,从源头上堵住了影响城市规划、破坏城市⽣态环境
的不法⾏为。
(2)把好规划设计条件关,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
为规范开发建设⾏为,维护城市整体和公众利益,我们从把好建设⽤地项⽬的规划设计关⼊⼿,贯彻落实国家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内所有⼟地在招、拍、挂前,必须取得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作为⼟地出让的法定附件,否则⼟地出让合同⽆效。
⼟地出让后,受让⼈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项⽬的规划设计,否则不予审批。
⼏年来,在与国⼟、房产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下,我县⼀⼤批重点建设项⽬,由于采⽤了科学、严密的审批和运作程序,杜绝了⼟地的私下交易,规范了⼟地使⽤者的开发⾏为,实现了城市⼟地的最佳配置和城市功能、环境的优化,取得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三统⼀。
(3)把好⼯程设计报建关,营造良好城市空间环境。
为了将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有机地统⼀起来,使建筑设计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服务,形成具有地⽅特⾊的城市风貌,提⾼城市品位
城市规划的主要作⽤
⼀、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
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进⾏⼲预,这种⼲预的⼿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政⽅⾯的(如⾏政命令、政府投资等),⽽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地和空间使⽤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为进⾏⼲预,从⽽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地使⽤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到极致,⽽将⾃⾝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
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所产⽣,并且对活动本⾝并不构成危害,甚⾄是其活动效率提⾼所直接产⽣的,在没有外在⼲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的收益⽽不断提⾼活动的效率,从⽽产⽣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产⽣的⽭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所⽆法进⾏调整的。
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管制,从⽽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影响,从⽽保证整体利益。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度集聚的地区,当⼤量的⼈⼝⽣活在⼀个相对狭⼩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些共同利益要求,⽐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舒适的⽣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然资源和⽣态环境的保护、历史⽂化的保护等等。
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个⼈都能使⽤,⽽且都能从使⽤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利益的市场原则不⼀致。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觉地提供公共物品。
这就要求政府的⼲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预的基础之⼀。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安排,并通过⼟地使⽤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如,根据⼈⼝的分布等进⾏学校、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居民的⽣活需要并且使⽤⽅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
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对于⾃然资源、⽣态环境和历史⽂化遗产以及⾃然灾害易发地区等,通过空间管制等⼿段予以保护和控制,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三、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就城市规划的作⽤⽽⾔,主要是指由⼟地和空间使⽤所产⽣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
就此⽽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
⾸先,城市是⼀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且⼜是不同类型⼈群⾼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的⽣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对⾃⼰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与周边建设和使⽤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改善⼈居环境
⼈居环境涉及许多⽅⾯,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从城市与区域等⽅⾯⼊⼿,合理布局各项⽣产和⽣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产和⽣活各个⽅⾯的需要,提⾼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的框架。
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度实⾏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然和历史⽂化资源,建构⾼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