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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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
目管理部
2020年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
2020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8)
第三部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1)
第四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3)
第五部分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第六部分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 19 第七部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23)
第八部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7)
第九部分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29)
第十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32)
第十一部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4)
第十二部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37)
第十三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0)
第十四部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6)
第一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落实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保护项目部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物质、低温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实行项目部监管、负责的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项目部凡有领导或部门人事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第七条管理机构
为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成员由各部门副经理、安全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兼任,具体负责职业危病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项目部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4.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每季度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
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季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根据“三同时”原则,项目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应由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督促、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分管安全副经理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部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项目部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各部门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

3.审定项目部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有关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

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6.经常检查项目部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7.经常听取各部门、单位关于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采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8.对项目部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其它领导班子成员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决议。

3.协助项目经理落实项目部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4.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管理标准的执行
情况。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履
责情况。

四、综合管理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完成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工作。

2.负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使用等。

3.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项目部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

4.负责项目部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与工作岗位有关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5.负责调整职业禁忌人员、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工作岗位。

6.参与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7.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五、生产技术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完成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工作。

2.参与项目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参与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4.负责监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参与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六、安全管理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负责编制项目部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监督项目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

5.负责监督项目部做好职业危害的申报、备案管理。

6.负责或协助项目部及政府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定期检查项目部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责任制情况。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七、机电管理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完成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工作。

2.参与项目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3.参与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4.负责监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治,参与项目部职业病
危害事故调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负责监督轮斗挖掘机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的佩戴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八、各部门负责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配备能够满足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3.负责制定项目部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4.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备案管理。

5.积极配合项目部及政府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九、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部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负责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
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十、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人员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项目部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部分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项目部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

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二、告知制度
1、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5、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应对措施等内容; (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警示制度
1、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2、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3、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发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3)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4、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5、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三部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申报工作。

第四条行政、技术和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申报工作。

第三章申报内容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第七条职业危害项目申每年申报一次。

首先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管理处。

第四章申报变更
第八条项目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危害项目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四、经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应及时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及申报回执,报集团项目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使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各部门、各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要求第三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对职工健康的损伤或影响,保护职工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四条项目部对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
效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五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和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制度,并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二、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三、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应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及时督促使用。

制定季度或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使用单位检修维护质量。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组织对职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第九条未经申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部分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监察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部门的劳
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行生产条件资格认可制度。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由综合部负责;采购、组织验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管理部、工会、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六条严格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为职工及时地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配备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等。

第七条对于标准中没有列入或新增加的工种,可参照工作条件相似工种的标准执行。

个别工种确需变动或增加某种护品的,由相关基层单位提供需求情况的书面材料,经核实汇总后提出补充标准,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项目部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与工人配备相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在同岗位工作但用工形式不同的职工,应配备相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从事多工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条件下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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