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留样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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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品控部每个月安排成品留样观察日常化;
4.3观察结果记录在《成品留样记录表》(服务器上的电子档),增加 “情况” 栏和“结果” 栏;
4.4 结果异常的要用黄色标识;
4.5统计新配方,并作好标记,新配方3个月观察、6个月观察和12个月观察,将结果记录在第一次记录的后面;
4.6把当月的异常的配方统计后递交研发部和总经理;
4.7 观察留样成品的标准参照《企业产品内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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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成品留样后检验工作常态化,掌握成品变化数据,特制度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成品留样的观察要求。
3.权责
本规程由研发部制定、督导,品控部具体执行。
4.内容
4.1观察周期
4.1.1新配方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各观察一次。
4.1.2 观察3次பைடு நூலகம்定为旧配方。
4.1.3 旧配方12个月观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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