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破产清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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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破产清算指引
【原创版】
目录
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概述
二、适用范围
三、清算组工作流程
四、清算组成员职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正文
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概述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是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的一项工作指导,旨在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在强
制清算案件中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列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且前述中介机构和自然人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的,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被人民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并依法行使清算组职权,履行清算组职责的。
三、清算组工作流程
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接受指定: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被人民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
2.组建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应当在指定后一定时间内组建清算组,并确定清算组负责人。
3.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保管企业的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
4.调查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编制财产清单。
5.处理破产企业债务:清算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处理破产企业的债务,包括确认债务、核实债权等。
6.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清算方案,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批。
7.执行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批准的清算方案执行,包括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
8.结束清算:清算组在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并申请结束清算。
四、清算组成员职责
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清算组职权。
2.保守破产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3.勤勉尽责,积极开展清算工作,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协调其他清算组成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5.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报告清算工作进展情况。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任务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中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
2.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遇到与本人或其所在机构有利害关系的情况时,应当回避。
3.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行为给破产企业或相关方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