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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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
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德州和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一月
目录
概述 (1)
1总则 (7)
1.1.编制依据 (7)
1.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条例 (7)
1.1.2地方法规及政策管理条例 (10)
1.1.3规划性文件 (12)
1.2.4技术导则与规范 (12)
1.2.5相关技术资料 (13)
1.2.评价原则、目的与指导思想 (14)
1.2.1.评价原则 (14)
1.2.2.评价目的 (14)
1.2.3.指导思想 (14)
1.3污染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5)
1.3.1污染因素识别 (15)
1.3.2评价因子筛选 (16)
1.4执行标准 (17)
1.4.1评价标准 (17)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21)
1.5评价等级判断 (23)
1.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23)
1.5.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25)
1.5.3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26)
1.5.4声环境评价等级 (27)
1.5.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28)
1.5.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28)
1.5.7土壤环境评价等级 (29)
1.6评价范围、保护目标及评价重点 (30)
1.6.1评价范围 (30)
1.6.2保护目标 (32)
1.6.3评价内容 (34)
1.6.4评价重点 (34)
2工程分析 (35)
2.1项目概况 (35)
2.2主要生产设备 (42)
2.3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45)
2.4项目工艺流程 (45)
2.4.1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接收和储存 (45)
2.4.2废活性炭的分拣、装填系统 (47)
2.4.3废活性炭的再生系统 (47)
2.4.4余热利用系统 (49)
2.4.5烟气净化系统 (50)
2.4.4灰渣收集系统 (53)
2.4.5压缩空气系统 (53)
2.4.6废水处理系统 (53)
2.4.7再生活性炭后期加工系统 (53)
2.5项目工艺排污节点 (53)
2.5.1危废仓库排污节点 (54)
2.5.2粉状炭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54)
2.5.3颗粒炭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55)
2.5.4烟气净化排污节点 (56)
2.5.5废水处理系统排污节点 (56)
2.6原辅材料消耗 (60)
2.7物料平衡和能量平衡 (60)
2.8公用工程 (65)
2.8.1给水 (65)
2.8.2排水 (67)
2.8.2供电 (69)
2.8.3供热、供气 (69)
2.8.4实验室 (69)
2.8.5维修车间 (70)
2.8.6消防 (70)
2.8.7自动控制系统 (70)
2.9施工期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70)
2.9.1施工扬尘 (70)
2.9.2施工噪声 (72)
2.9.3施工期固废 (72)
2.9.4施工期废水 (73)
2.10运营期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73)
2.10.1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73)
2.10.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79)
2.10.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0)
2.10.4固废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81)
2.11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 (82)
3环境概况 (84)
3.1自然环境概况 (84)
3.1.1地理位置 (84)
3.1.2地形、地貌 (84)
3.1.3地质 (87)
3.1.4水文地质 (88)
3.1.5地表水 (92)
3.1.6土壤 (93)
3.1.7气候气象 (94)
3.1.8生态调查 (95)
3.1.9地震情况 (95)
3.2社会环境概况 (95)
3.2.1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 (95)
3.2.2社会经济概况 (95)
3.2.3文教卫生 (96)
3.2.4文物古迹 (96)
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7)
4.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97)
4.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97)
4.1.2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 (97)
4.1.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 (98)
4.1.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101)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03)
4.2.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03)
4.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 (104)
4.2.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07)
4.2.4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 (110)
4.3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11)
4.3.1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11)
4.3.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18)
4.4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21)
4.4.1声环境现状监测 (121)
4.4.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24)
4.5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125)
4.5.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25)
4.5.2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29)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2)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32)
5.1.1施工期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132)
5.1.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34)
5.1.3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36)
5.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7)
5.2.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7)
5.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6)
5.2.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9)
5.2.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4)
5.2.5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0)
5.2.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94)
5.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98)
6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201)
6.1评价原则和程序 (201)
6.1.1一般性原则 (201)
6.1.2评价工作程序 (201)
6.2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202)
6.2.1风险调查 (202)
6.2.2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203)
6.2.3评价等级确定 (204)
6.3风险识别 (204)
6.3.1物质风险识别 (204)
6.3.2危险物质分布情况 (212)
6.3.3影响环境的途径 (212)
6.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214)
6.5.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14)
6.5.2应急要求 (216)
6.5.3应急预案 (216)
6.5.2应急要求 (221)
7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22)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2)
7.1.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2)
7.1.2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4)
7.1.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4)
7.1.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5)
7.1.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26)
7.1.6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 (226)
7.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228)
7.1.1焚烧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228)
7.1.2二噁英控制措施可行性论证 (230)
7.1.3恶臭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232)
7.1.4油烟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233)
7.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233)
7.2.1废水水质分析 (233)
7.2.2污水处理工艺可行性 (234)
7.3噪声污染治理可行性论证 (234)
7.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35)
7.5防腐及防渗措施可行性论证 (235)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37)
8.1经济损益分析 (237)
8.1.1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37)
8.1.2环保设施投资情况 (237)
8.2环境损益分析 (239)
8.3社会效益分析 (240)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42)
9.1.1环保机构设置 (242)
9.1.2环境保护职责 (242)
9.2监测制度 (244)
9.2.1监测计划 (244)
9.2.2常规监测制度 (244)
9.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45)
9.3.1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 (245)
9.3.2技术内容 (245)
9.3.3排污口标志牌设置技术要求 (246)
9.3.4排污口建档管理 (246)
9.4拟建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47)
10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分析 (248)
10.1清洁生产分析 (248)
10.1.1清洁生产概述 (248)
10.1.2清洁生产分析 (248)
10.1.3清洁生产结论 (257)
10.2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257)
10.2.1总量控制原则及对象 (257)
10.2.2总量控制分析 (258)
11场址选择与政策符合性分析 (259)
1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59)
11.1.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259)
11.1.2项目的相关规划符合性 (272)
11.2选址合理性分析 (275)
11.3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278)
1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79)
12结论与建议 (279)
12.1项目概况 (279)
12.1.1项目概况 (279)
12.1.2项目选址可行性 (280)
12.1.3产业政策符合性 (280)
12.1.4项目衔接 (281)
12.3环保措施可行性 (282)
12.3.1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 (282)
12.3.2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 (283)
12.3.3噪声污染治理可行性论证 (283)
12.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 (284)
12.3.5防腐及防渗措施可行性论证 (284)
12.4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285)
12.4.1大气环境影响 (285)
12.4.2水环境影响 (285)
12.4.3声环境影响 (285)
12.5总量控制结论 (285)
12.6工程可行性结论 (286)
12.7建议 (286)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备案说明;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危废处置协议;
附件5: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原县化工产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办字[2014]56号文
附件6: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附件7:建设环境现状检测报告
概述
一、企业概况
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公司主要从事废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废活性炭生产、销售;危废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应用技术研发、销售;危废综合利用设备研发与制造;危险废弃物收集与储存;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保服务咨询业务(以上经验范围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由来
活性炭是一种无毒无味,具有发达细孔结构和巨大比表面积的优良吸附剂。

它是利用木炭、各种果壳和优质煤、废旧活性炭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破碎、过筛、催化剂活化、漂洗、烘干和筛选等一系列工序加工制造而成。

它具有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双重特性,可以有选择的吸附气相、液相中的各种物质,以达到脱色精制、消毒除臭和去污提纯等目的。

活性炭的用途也越来越广泛,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活性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据统计,2018年中国活性炭需求量在44万吨左右,全球占比约26.7%。

2021年中国活性炭需求量将接近100万吨。

随着活性炭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活性炭的回收开始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每年国内用于各种行业的活性炭据统计为75.3万吨。

这些行业里使用后的废弃活性炭因为其自身的易燃性和被吸附物质本身的腐蚀、可燃、有毒性等特性,使这些废弃活性炭成为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经过正确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才能够回用。

由于中国国内生产活性炭的厂家大都是中小规模,设备与技术工艺较低,生产高档产品一直在使用木材与煤等国家限制使用的资源,所以一直没有发展起来。

本项目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全部是工业固废,原料成本低,但再生后产品的品质达到了国家活性炭产品标准,在目前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情况下,产品的销路通畅,项目产品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鉴于国内对活性炭具有较大的需求量,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平原县化工园区建设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处置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二次污染的产生。

项目的建成投运后,将使山东省及周边地区各类废活性炭得以回收利
用,最终得到安全处置,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于促进山东省及德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全市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回收再生10吨废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平原县化工园区,占地面积56666m2,工程预计2020年2月投产运行;本项目厂址位于平原化工园内的三类工业用地之上,交通便利,符合平原县化工园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结合山东省及周边省份废活性炭的产生、回收处置现状,结合自身工艺水平和投资规模,确定企业废活性炭的处理能力为10万t/a(含水率20%),其中粉状废炭8.5万吨/年,颗粒状废炭1.5万吨/年,年产再生炭6.5万t/a。

项目不处置吸附重金属用途及放射性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回收再生根据收集的废活性炭规格和特点,采取隧道式移动床再生,与回转焚烧炉再生相结合的工艺方式。

工程主要包括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再生系统、配套辅助设施系统(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办公区等)。

总投资23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65万元,占总投资的24.14%;本项目劳动定员为49人。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委托德州和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建了项目组,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查。

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收集了项目基础资料,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报告书。

本次环评期间,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要求三十一条规定,由于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平原县化工园区,该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免于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2019年12月31日在环评论坛(https:///thread-246432-1-3.html)发布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德州晚报同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

项目建设得到了周围公众的普遍支持,对项目选址及建设没有持反对意见者。

五、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取得德州市平原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回收再生10万吨废弃活性炭综合利用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1426-77-03-081106,相关文件见附件。

该项目位于德州市平原化工园区,该项目用地符合德州市平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要求。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①本次评价重点主要关注工艺废气能否实现达标排放,特别是大气污染物中的二噁英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②关注本项目废炭仓库地下水防治措施及无组织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③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否资源化利用。

④关注项目产生的危废是否妥善处置。

(2)环境影响
①空气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投产后各关心点主要污染物小时浓度、日均浓度较现状浓度略有增加,但环境空气质量仍然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日均浓度不能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是现状超标所致;二噁英小时浓度、年均浓度满足参考标准要求(日本和欧盟的关于二噁英的标准要求),拟建项目贡献值所占比重很小;拟建工程硫化氢、氨、厂界贡献最大值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厂界达标。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所有废水经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或排入厂区景观水池,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故本项目从地表水环境影响角度来说,其建设是可行的。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
通过对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两种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预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小。

④声环境影响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输路线主要为交通主干道,此道路本身的车流量就较大,因本项目增加的车流量相对于道路原有的车流量来说较小,则因本项目车流量增加的噪声值较小,故本项目运输系统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厂址与周围村庄等敏感点的距离均大于500m,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部分危废由厂区内的危废处理系统处置,飞灰等部分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⑥生态及土壤环境影响
施工及运营期间,由于工程动用大量土方,致使土体松散、土壤凝聚力和内摩擦角减小,土壤的原状结构强度损失,从而使土体的抗侵蚀能力降低,对周围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施工期、运营期,通过绿化、土壤复育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保护方案等,使工程对调查及评价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并尽快恢复影响区
域的生态环境,实现区域的生态平衡。

⑦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产生一定的影响,表现在弃土、扬尘、噪声、土壤和植被,为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落实水保方案及生态控制措施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本项目扬尘污染。

⑧环境风险影响
总体评价,拟建项目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各种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

因此,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就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开展了相关公众参与相关工作,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在环评论坛网站及报纸进行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的征求,征求意见稿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同时也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2001]199号)、《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23号)中的相关规定。

拟建工程在平原化工园区,属于三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鲁环函[2017]452号)、《平原县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平原县化工园区》的园区规划。

项目位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规划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由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承担。

在报告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平原县环境保护局、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及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8月修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修订,2017年9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修订);
(14)国务院第12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15)国务院第25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
(16)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8年12月修订);
(17)环境保护部第16号令《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2月);
(18)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7号文《关于环保部直接审批和委托各省审批环评的目录》(2009年3月);
(19)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5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2012年8月);
(20)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59号《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2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
(22)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3)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24)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25)环发[2012]130号《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2年10月);
(26)环发[2013]81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3年7月)
(27)环发[2013]104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9月);
(28)环办[2012]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2年10月);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31)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
(32)国发[2013]37号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
(33)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34)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35)国办发[2007]6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2007年11月);
(36)国办发[2006]4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3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6〕394号《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
(3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65号公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
(40)国家经贸委、水利部等六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1)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42)环发[2015]56号《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43)环发[2015]162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
(4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45)《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4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施行);
(4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4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49)《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5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第5号);
(5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第408号)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2002]第35号);
(5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3]第2号);
(54)《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
(55)《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
(56)《关于公布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专项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4]第54号);
(57)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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