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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1]23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5.13
【实施日期】2011.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23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
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引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

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为重要手段,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光荣厅长(党组书记)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为成员的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打击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项目未经审批或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如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四)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五)施工单位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不接受监管的。

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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